當今日還有很多人被國親兩黨所騙,以為這次罷免案不是政治鬥爭,並拿一些說不通的話來自欺,很是可憐。像有些人大談〔罷免權還未覺醒〕之類的笑話,還有人宣稱從來不投票,但卻把罷免當成民主饗宴,想要嘗一嘗,諸如此為罷免而罷免的論點,都是在輕蔑民主,拿人民的權力當玩具。
如果真要讓台灣人民的罷免權覺醒,請這些主張為罷免而罷免的人先罷免馬市長給大家看看才是,一個老是推薦貪污腐敗政客給人民的馬英九,不但盜賣該歸還人民的黨產,其本身的財產暴增問題也很嚴重,這樣的人比起阿扁更可怕,不先罷免馬英九,讓台灣人民的罷免權覺醒,更待何時呢?
台灣最大的和珅就是中國國民黨,貪污台灣人民50年,成就全世界最富有的政黨,台灣人民不罷免這個和珅所支持的諸多貪腐政客,還談什麼讓台灣人民的罷免權覺醒的話呢?
這些為罷免而罷免的論點之所以可笑,就是他們這些人只是被黨國政客和黑心泛統媒體所玩弄,他們吸收90%黑心的新聞和政論,以中立之姿自欺欺人,當起假中立派。這些輕蔑民主,為罷免而罷免的假中立派,其所主張的論點只比藍色打手的論點好一點。像一些黑心泛統媒體人在電視替國親兩黨辯護宣稱:〔我們又不是彈劾陳水扁,而是罷免陳水扁,並不是由於陳水扁犯了什麼法,我們彈劾他,而是因為民眾觀感上認定他不適任,所以由國親黨團發動罷免!〕
天ㄚ!只因為某些人觀感上認定他不適任,就可以罷免總統,那美國布希也是有人觀感上認定他不適任,是否美國國會就要發瘋似的,不在乎人民疾苦,不在乎民生法案,推動罷免呢?很顯然的,美國國會是懂民主的,人民的權力永遠大於政黨的權力,罷免案永遠不會比人民的民生法案來的重要,絕對不會發生台灣國會只會搞民粹罷免,不在乎民生法案和治水法案的荒謬現象。
國親兩黨真的是為人民權力而要罷免阿扁,那更要為人民利益而通過那些對台灣人民有幫助的民生法案和治水法案。但是事實證明,為了不給阿扁有政績,國親兩黨寧可犧牲台灣人民的權力和利益,也要讓阿扁無政績。處處阻礙法案的推動,扭曲法案的真正好處,還美其名是為人民看荷包,連建立清廉的陽光法案一再阻礙,只為了不要還給台灣人民黨產。請問,這樣只在乎自己權力和利益的政黨所發動的罷免還會是民意的罷免嗎?
因此,我們更了解這次罷免是一場政治鬥爭,而非為保障人民權力的罷免。有些人引用藍色打手的論點,宣稱〔民調有五成以上的民眾認為應該罷免陳水扁,另外,七成人認為如果扁嫂有涉案,認為陳水扁應該下臺,誰說不是民意之所向...〕之類的話,這種藍色打手論點的錯誤之處就在這些民調根本就是假的,是來自90%新聞都是黑心貨的黑心泛統媒體所創造的,這樣的黑心民調如何證明這次罷免來自民意呢?講一句難聽的話,如果這些民調是對的,那2004年總統就不是阿扁了!!
這些藍色打手的論點無法回答國親兩黨不先刮清自己的鬍子,就來刮民進黨的鬍子的批判。他們只好重複自己的喃語,宣稱〔對一個執政六年,明顯不適任的總統,要行使我們的罷免權,憑什麼不可以?〕之類的笑話。請問,這樣就能逃避國親兩黨不先刮清自己的鬍子,就來刮民進黨的鬍子的質疑嗎?
有位網友說的很好:〔自己的貪腐都還沒自清,當然是政爭〕,中國黨馬英九盜賣黨產的貪腐都沒有向人民交待,台北市執政的無能更是讓人厭惡,這樣的政黨和黨主席想要罷免阿扁,說的過去嗎?再說,國親兩黨宣稱阿扁明顯不適任,阿扁就真的不適任了嗎?阿扁適任不適任,不是只會鬥爭的國親兩黨說了算!!
中國黨和親民黨拿呂秀蓮當遮羞布,宣稱〔罷扁絕對不是奪權,只是讓呂秀蓮可以當當兩年的總統〕,以此撇清自己奪權的真面目。問題是,阿扁如果是明顯不適任,如國親兩黨宣稱是連自己的手下貪污都不知道的無能者,那國親兩黨對阿扁選來當副總統的呂秀蓮不是也應該要一樣去質疑呢?怎麼,要利用呂秀蓮的時候,呂秀蓮就是好的,要鬥爭呂秀蓮這個台獨份子,就用〔嘿嘿嘿〕的黑心新聞加以醜化嗎?
透過事實的了解與謊言的戳破,我們非常清楚這次民粹罷免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政治鬥爭。面對這樣的民粹罷免,台灣人民應該起來說不,強力譴責搞民粹鬥爭的黨國政客和黑心泛統媒體。
除此之外,台灣人民面對貪污腐敗的問題應該要深思。我們該如何讓民選的總統無法貪污呢?如何讓有權力的人或政黨,不論是行政院的執政黨,或是國會最有勢力的政黨或立委諸公,都無法貪污腐敗呢?如何讓公務人員不敢貪污腐敗呢?最重要的是,貪汙腐敗50年的黨產該如何全部歸還台灣人民呢?
罷免一個阿扁,換上一個只會貪污腐敗的馬英九,那會讓台灣政府更貪污腐敗的。與其看著國親兩黨搞民粹罷免,冷漠以對,不如要求所有政黨的立委給台灣人民陽光法案,追討台灣人民的財產。
台灣人民要的,是以一個可以阻止政府貪污腐敗的法律,而不是民粹罷免。中國黨因為貪污腐敗而下台,今日民進黨也被說是貪污腐敗,搞的快下台。我們捫心自問,我們能忍受政黨或有權力的人在執政的時候貪污腐敗嗎?我們是否有法律可以阻止他們,能否不要有每換另一個上去都會貪腐的惡夢呢?
我們必須要求立法院給台灣人民優秀的陽光法案,有一個法治的反貪污腐敗機制,這樣我們最起碼還有辦法追回台灣人民的財產,嚇阻一些貪污腐敗的政客,讓執政者不敢隨心所欲的貪污,使貪腐問題降到最低。扁政府這六年都在推動陽光法案,而國會執政黨的國親兩黨卻一再阻礙,所以扁政府一直無法改革中國黨統治50年的貪腐問題,甚至於還被〔中國黨化〕,不得不遵守50年貪腐的運作法則,以便政府能勉強運作下去。
因此,追討黨產等陽光法案是反貪腐工作的一個很重要前提,是改革中國黨50年貪腐的運作的一個必要工具,如果沒有追討黨產等陽光法案的話,任何一個政黨上去都必然會〔中國黨化〕,成為另一個貪污腐敗的中國國民黨,50年來的貪污腐敗問題將永遠不會解決的。
如果國親兩黨真的是如他們宣稱的,真是為台灣人民的權力和利益著想而發動罷免的,那就通過追討黨產等陽光法案,讓台灣有反貪腐的法律和制度可以運作。等你們通過通過追討黨產等陽光法案後,你們的反貪腐大旗才拿的出來見人,否則那個貪腐台灣人民50年的黨產,將是這張反貪腐大旗最大的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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