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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1 00:16:53| 人氣1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危害善良風俗,200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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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氣要跟我簽六年
而且是演藝全經紀約
什麼他都要管
都要分一杯羹
我若受不了 要中止關係
還要賠他二十萬
以補償公司持續栽培訓練我的花費

這種約
叫我怎麼簽呢?

我為什麼不能像一般上班族
面試 上班 
不爽離職也不用賠錢呢

而且我的私生活還不能危害善良風俗
光看到這一點
我就決定──“不!我一定不能簽!”



最近大家比較少聯絡了
希望大家都好




─2003/10/1

台長: 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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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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