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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善良風俗,2003年10月1日

一口氣要跟我簽六年 而且是演藝全經紀約 什麼他都要管 都要分一杯羹 我若受不了 要中止關係 還要賠他二十萬 以補償公司持續栽培訓練我的花費 這種約 叫我怎麼簽呢? 我為什麼不能像一般上班族 面試 上班  不爽離職也不用賠錢呢 而且我的私生活還不能危害善良風俗 光看到這一點 ...

新聞台: 做好事 | 台長: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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