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主權問題*
臺灣問題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及第二次國共內戰後,關於臺灣政權或主權歸屬的問題及爭議。背景為過去中國國民黨在臺灣主政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雙方關於主權、領土以及政權合法性的爭議、對彼此的主權聲索、彼此宣稱擁有對方統治範圍全境之主權,其中臺澎金馬未來政治前途的爭議最為尖銳。其通常被稱為「兩岸問題」、「統獨議題」,也有「臺灣議題」、「臺灣(政治)地位問題」等多種稱呼。
對於臺灣問題在未來的變化,常見的推測有三種:維持兩岸分治現狀、兩岸統一,以及臺灣獨立。每一種變化,由於主導者和途徑不同,最終會形成不同的後果。目前,臺灣問題是海峽兩岸關係中重要的一部分。因為臺海兩岸的政治、軍事,以及時代變化等因素,造成兩岸政府、政黨和民眾對臺灣問題最終結果的認知與追求各不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1980年代開始實推行一國兩制統一臺灣;執政中華民國政府的國民黨在1990年代前持謀求統一的立場。國民黨的李登輝執政前期曾提出國家統一綱領,謀求統一,執政後期提出兩國論。民主進步黨的陳水扁執政時,傾向一邊一國。國民黨的馬英九則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立場,主張一中各表,並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現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2019年提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以之相對,國民黨嚴正拒絕一國兩制,而現任中華民國總統兼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則不接受九二共識與一國兩制。
海峽兩岸關係史
1936年6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毛澤東在接受埃德加·斯諾訪問時,表達關於中國共產黨若打敗日本後收復領土的立場,在這訪問中毛強調東北是要收復的,但同時明白指出支持朝鮮及臺灣脫離日本管制尋求獨立,以及內蒙古成立自治區。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本宣戰,單方面宣布中國與日本之間一切條約、專約、協定、及契約均屬無效。在美軍投入太平洋戰場之後,身為日本重要南進基地的臺灣也多次遭受美軍的轟炸。
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於埃及首都開羅發表《開羅宣言》,其中表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1945年7月26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未被邀請與會) 、美國總統哈瑞·S·杜魯門、英國首相邱吉爾於德國波茨坦發表《波茨坦公告》,第八點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為日本投降必要條件之一。《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確認了《開羅宣言》,而抱持臺灣主權未定論者認為《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的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領土歸屬問題仍須經過和平條約的規定才能確立。
8月15日,昭和天皇於東京發表《終戰詔書》,清楚表示「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支[註 4]、蘇四國,願受諾其共同宣言。」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十國於東京灣簽署正式《降伏文書》,降伏文書第一點指出「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美英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
同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當中第一道命令的甲項指示「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之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9月9日,由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的何應欽上將在南京市與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上將一同簽署了《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第一點指示「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第二點乙項指示「(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第七點指示「當即服從蔣委員長之節制並接受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頒發之命令。」;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兼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中將,率領幕僚80餘人飛抵臺北;10月17日,第七十軍及長官公署官員分乘美軍艦艇40餘艘抵達基隆;10月25日,臺灣地區的受降典禮在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由陳儀將軍代表蔣介石將軍接受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的投降。受降典禮結束後,陳儀對外發表一篇「廣播詞」,稱「從今天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經正式重入中華民國版圖」。
1946年,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就二戰後統一、民主之中國談判破裂,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1946年10月,蔣介石偕夫人赴臺灣巡視,蔣察看後十分高興,私下曾說:「臺灣尚未被共黨分子所滲透,可視為一片淨土,今後應積極加以建設,使之成為一模範省,則俄、共雖狡詐百出,必欲亡我國家而甘心者,其將無如我何乎!」、「有了臺灣,就有了一切。」;此外,臺灣條件獨特,氣候宜人,物產礦藏豐富,經過日本長期統治後,臺灣經濟自成系統,與中國大陸有相隔100多公里之臺灣海峽,解放軍沒有現代化海空軍極難橫渡。自從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以後,為因應國共內戰將大量臺灣物資輸往中國大陸,長官公署治臺政策錯誤、官員貪污腐敗現象層出不窮,在民不聊生之下,於1947年2月底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各地發生軍民衝突,抗爭與衝突數日間自臺北市蔓延全臺灣,國民政府由中國大陸增援軍隊抵達臺灣鎮壓屠殺與實施清鄉,眾多臺灣民眾與菁英犧牲,此事件造成臺灣本土人民與自中國大陸遷臺軍民之間長期的裂痕。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同年12月7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正式遷往臺北市。兩岸自此進入對立與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繼續有效統治浙東諸小島、臺灣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的太平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統治中國大陸。直到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前,中華民國政府是國際承認的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宣稱要收復大陸。
由於美國總統杜魯門對於中國國民黨嚴重的貪污腐化深感不滿,並計畫聽任中國共產黨率領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臺灣,但之後由於國際局勢發生重大變化,而且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杜魯門一改「袖手旁觀的政策」轉為「介入中立的政策」。在6月27日的總統聲明中,杜魯門指出,共產主義已經不僅是採用顛覆手法,而是也使用武力及戰爭手段來擴散,違背了聯合國安理會發出的維持國際和平的命令,在此種情況下,共產黨若佔領臺灣將威脅到在亞太地區行事的美軍,因此他派第七艦隊巡弋臺灣海峽,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臺灣,但也阻止中華民國反攻大陸;杜魯門同時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說「臺灣未來地位的確定,須待太平洋地區安全得到恢復、或對日簽署和平協定、或由聯合國考量。」7月19日,杜魯門亦在對國會的朝鮮情勢報告中重申此立場,以及保持臺灣和平的必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指責這些行為及言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9月8日,杜魯門指示時任美國國務卿外交政策顧問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起草1951年《對日和平條約》時,實現將臺灣「中立化」的決策。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於是凍結臺灣地位問題,使日本僅僅放棄對臺灣的主權,卻不指定接收國,這樣可隨後由軍事占領日本的美國、英國、蘇聯及中華民國四國代表所有簽約國來決定臺灣的主權歸屬;如果四方不能在一年內達成協定,將把臺灣問題送交聯合國裁決,而當時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
1951年9月8日,日本與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而取回自身主權時就於第二條乙項同意「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許多人認為,日本對臺灣的主權是在此時才正式終結。然而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約》,因此誰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問題上,存在爭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當時都宣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英國與蘇聯當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與日本則承認中華民國。日本在無接收國情況下放棄臺灣主權,這在國際法實踐中是很不尋常的,但這正是約翰·福斯特·杜勒斯的計畫。中華民國就未獲邀請一事提出了抗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舊金山和約》違背了盟國於1942年1月1日簽署的《聯合國宣言》中「不與敵人個別媾和」的限制條款,因而不是全面合法的對日和平條約,始終拒絕承認該條約。
隨後在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終於在臺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臺北和約》),但由於中華民國亟需通過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代表地位,在談判中處於極度劣勢,未從條約得到任何實際利益,條約沒有超出《舊金山和約》範圍,仍然只於第二條條文中載明「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不過,《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也規定「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中華民國外交部據此認為第四條承認的無效條約包括馬關條約,第十條承認臺灣、澎湖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更進一步解讀認為中華民國恢復了其對臺灣、澎湖地區的主權。
對於馬關條約無效之說,日本外務省曾在1964年表示,雖然中日和約第四條承認1941年中日開戰前的所有條約無效,但諸如臺灣割讓等條約是完成割讓臺灣一事即達成目的,由於該條約已執行完畢,即使事後廢棄也無法使已執行完畢的事項回復到未執行前的狀態。
中日和約第十條並未承認臺灣、澎湖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是將臺灣、澎湖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日本國國會在1952年審議《中日和約》時,外務省官員解釋中日和約條款時說明:因為臺灣、澎湖的歸屬還未確定,一旦舊金山和約生效,臺灣、澎湖就會脫離日本,臺灣、澎湖人民亦會失去日本國籍,之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會造成不便,例如欲前往世界各國旅行時缺乏護照,因此第十條才規定將臺灣、澎湖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中日和約並未決定何處是中華民國領土、誰是中華民國國民,第十條的宗旨並不是規定誰是中華民國國民。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1972年,中日關係正常化後,日本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出的「復交三原則」,《中日和約》即行廢止,臺灣歸屬問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被回退到二戰時期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同盟國方面所宣告的內容,但是日本早已經於《舊金山和約》宣布放棄臺灣、澎湖。該聲明的法律地位隨後在1978年簽訂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得到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所謂台灣問題,從內涵說,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純屬中國內政。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黨的一部分軍政人員戰敗後退到台灣。他們在美國政府支持下,武裝割據台灣。這樣,台灣問題首先就是:首都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國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台灣當局的關係問題,應該由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自己來解決。
(二)台灣問題是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民族尊嚴、反對外來干涉的問題。美國政府應當嚴格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原則,徹底糾正並停止其利用台灣問題干涉中國內政、阻撓中國統一的種種錯誤做法。
(三)台灣問題的本質是分裂與反分裂、“台獨”與反“台獨”的鬥爭,焦點是一個中國與“兩個中國”的鬥爭。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國家、分裂民族的各種陰謀,堅決反對任何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搞“台灣獨立”的圖謀。
*台灣政治*
台灣政治概念所涵蓋的台灣地區政府型態、統治者或行政區劃體制,在1949年以後普遍與中華民國政治等同,在此前則不同。歷史上,台灣具有政治雛形,有文字脈落可尋者,可遠自1624年台灣荷西時期算起,期間歷經明鄭時期、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與中華民國時期。在此尚不包含台灣近代之前未經證實的平埔族統治的相關政治型態,如大肚王國。
歷史
就歷史上,有史料可查最早的台灣政府,是元明兩朝駐於澎湖的澎湖寨巡檢司地方官署,不過政府管轄範圍僅限澎湖群島。
近現代之後,17世紀中期的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統治台灣的政府,分別是台灣北部的西班牙殖民政府與同時據臺的荷蘭殖民政府,而後者並於1640年代成為台灣唯一官署政府。
1662年至1683年,台灣政府指的是鄭氏王朝的承天府。
1683年至1895年,長達兩百餘年的清朝統治下,成為中國地方政府的台灣政府則是指福建省所轄的台灣道或1885年從福建獨立出來的台灣行省。
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台灣官署或台灣政府則指行政與軍事專制的台灣總督府。
而50年後的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做為統治台灣的「特別行政組織」。
1948年至1950年,中國國共內戰最激烈期間,台灣政府則為台灣省政府。
而自1950年代中華民國總統府暨行政院遷台並穩固陣腳後,台灣政府自然而然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代名詞。
礙於意識型態等因素,台灣政府等同中華民國政府說法,在台灣仍沒有達成一定共識,不過除了台灣的各國政府機構或媒體,幾乎都是以台灣政府稱呼現今統治台灣的行政機關。
荷西統治時期--台灣長官(Governor,亦譯成大員長官、福爾摩沙長官)是指台灣受荷蘭統治時,由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所委任的駐台行政長官,負責內島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區的行政事務。從1624年至1662年,共12任。
雞籠淡水長官則為台灣荷西殖民時期,西班牙設於台灣北部的統治官職名稱,首任長官為1626年攻下北台灣的伐爾得斯。包含台灣遠征軍統帥伐爾得斯,1626年至1642年間,擔任此長官職位的西班牙人共有八位,1630年起,該職位又分為西班牙雞籠長官與西班牙淡水長官。
明鄭時期--延平郡王為南明永曆帝於公元1653年賜於鄭成功的封號,因此一般來說,延平郡王指的都是鄭成功。如:台灣各地今常見的延平郡王祠。不過即使如此,繼任鄭氏王朝統治者的鄭經與鄭克塽亦自稱為延平郡王。而1661年起,延平郡王所轄領土除了福建一部份之外,也包含了台灣台南一帶。尤其是1664年,鄭經失去福建大部領土後,延平郡王實為台灣南部統治者。較為特殊的是,鄭成功與鄭經建台期間,仍據閩南部分領土,故台灣事務多由承天府府尹或東寧總制統治治理。
清治時期--台灣道為清朝特殊行政區劃及官職。就官職而言,其職掌介於巡撫與知府之間。而台灣清治時期這段時間,台灣道正屬福建省所管轄,地位位階為略低於福建巡撫,但高於如:泉州知府或漳州知府的建制,不過因為台灣道初設於廈門辦公,清康熙朝爾後管轄範圍與性質又與掌管內政的台灣府知府相近,因此部分文獻以不同立場稱台灣知府為此階段臺灣西部實際統治者。
而台灣巡撫設置於1885年,為台灣建省後的島內最高地方統治者。同年,福建巡撫裁撤,設閩浙總督,而建省後的台灣省正式名稱亦稱為福建台灣省。1887年,台灣巡撫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台灣巡撫或福建台灣巡撫總管台灣軍政。在官職上,台灣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或從二品。在官餉方面,以首任巡撫劉銘傳為例:年薪約為155銀兩,養廉銀則為一萬兩,與升格前的按察使台灣道薪津相距甚大,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二、三十兩左右。
台灣民主國--大清帝國於甲午戰爭(1894年—1895年)中敗給日本,大清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和澎湖割讓給日本。1895年5月23日台灣仕紳組「台灣民主國」,唐景崧被推為台灣民主國的大總統。不久,唐景崧內渡。同年6月下旬,民主國又在台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第二任總統。1895年10月,劉永福總統亦兵敗內渡大陸。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是指台灣日治時期,由日本所指派的總督。大清帝國因為甲午戰爭戰敗,在1895年將台灣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日本放棄對台統治,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在1895年到1945年半個世紀當中,日本共派任了19個總督,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時代:「前期武官總督」(1895年—1919年)、「文官總督時代」(1919年—1937年)、以及「後期武官總督」(1937年—1945年)。
台灣於1945年10月25日舉行受降典禮,但台灣總督府的官制至1946年5月31日方正式廢止。
中華民國--台灣省行政長官是1945年8月29日至1947年5月16日,台灣的實際統治者官職,也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主官。該官職只短暫維持短短的不到兩年壽命,也僅由陳儀擔任。不過在此短暫統治台灣期間,台灣省行政長官還經歷了影響後世甚鉅的二二八事件。
台灣省主席為1947年5月16日起之台灣地方統治者。其中,跨越了國共內戰之前國民政府時期與遷台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而於1945年戰後至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未遷台之前,台灣省主席為當時為台灣最高統治者。而其兩任主席分別為:魏道明(1947年5月16日上任)及陳誠(1949年1月5日)。不久,國民黨於國共內戰失利,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長閻錫山正式宣布中華民國行政院於台北的「介壽館」(即總統府)辦公,至此,台灣最高統治者又變成行政院長。而此情形延續到1950年3月,蔣中正移署台北總統府實際統治台灣為止。
1950年1月3日,蔣中正於台灣接管政事。同年3月1日正式「復行視事」後即進駐總統府。至此,蔣成為台灣最高統治者。
今台灣統治者之中華民國總統實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內負責政治上的最高責任,全國三軍的最高統帥,對外則代表國家行使權責。總統,在英文中為President。
在國際上,與中華民國有邦交的國家,使用「中華民國總統」的稱呼,而多數國際主流媒體則採用「台灣總統」來稱呼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總統。
台灣政黨發展雖自日治時期開始,但真正政黨政治成形與發展是在二次大戰後才發生,目前以第八屆立委選舉的政黨得票率來看,是以泛藍陣營的中國國民黨與泛綠陣營的民主進步黨兩大政黨為主的兩黨制形態。在最近幾年的選舉中,政治人物的政績越來越受到民眾的觀注。
*臺灣經濟*
在二次大戰結束後,以臺灣日治時期的農業與輕工業為基礎,逐漸發展起來以中小企業引導投資的小型資本主義經濟體,輔以中華民國政府主管投資大部分的公營事業體、以及眾多國外投資所引導的資本主義經濟體。至今,臺灣的多方面經濟還正在持續增長中。
在1951年至1988年間,台灣年均經濟增長率達到9.57%,1988年至2008年間為6.1%,2008年至2015年間為2.8%。農業在GDP中的比重從1952年的35%下降到5%。傳統人力密集型工業已經漸漸由電子產業替代。臺灣的電子工業對世界經濟舉足輕重,一定數量的電腦或電子零部件都是在臺灣所生產的。
對外的貿易是台灣重要的經濟命脈,在過去美國和日本長久以來一直都是台灣的前兩大貿易夥伴,而2000至2010左右市場與人才的重心轉移至中國大陸,在當時中國大陸有五萬多個台資企業,長期居留的台商及眷屬則有上百萬人之多,然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 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統計(更新日期:2020/9/29) :107 年國人赴海外工作國家(地區),中國大陸(含港澳)僅40 萬 4千人, 民國98 年至 107 年,赴中國大陸總減 5 千人,赴東南亞則增 3 萬 5 千人,顯示人才重心已從中國大陸轉往東南亞。另有部分轉向歐洲和東南亞市場,其中以泰國、印度尼西亞、菲律賓、馬來西亞和越南為主要投資國家。
在2008年,隨著中華民國二次政黨輪替,重新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在政策上緩和兩岸關係並加強與中國大陸的經貿交流關係,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根據中華民國財政部統計自2000年以來對中國大陸貿易出口總額增加了約25%,而對美日的出口總額則減少了約18%,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佔了中華民國貿易出口總額的40%,在2013年時啟動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金融業在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兌轉換上,不再透過美元做為中間貨幣,台灣對中國大陸地區貸總額達2.7兆台幣,是高風險貸款,這顯示台灣經貿已相當依賴中國大陸。
台灣是亞洲開發銀行(亞行)、亞太經合會(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和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的成員,也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觀察員。
臺灣在2010年排名前五位的貿易夥伴分別為中國大陸、日本、美國、歐盟和香港。
截止至2020年,台灣的外匯儲備共4,962億美元,位列世界第四位。
2011年台灣人均GDP達到2萬美元。國際貨幣基金(IMF)預測,2022年台灣人均將達到3萬美元。
台灣正積極推動FTA(自由貿易協定),目前台灣已生效的是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等國的FTA,亦在爭取和日本、美國等國及歐盟等區域組織的FTA。
*拜登對台灣態度為何?過去重點發言表態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徐薇婷-華盛頓7日專電
2020/11/08 13:10
民主黨候選人拜登確定勝出,預定明年1月20日將就任成為美國第46位總統。美國總統由誰當,牽動美台與兩岸關係走向;中央社透過整理拜登過去47年從政紀錄,一窺這位美國下任總統對台灣的態度。
代表東岸德拉瓦州的拜登(Joe Biden)1973年首度就職成為參議員,為他長達36年的國會生涯揭開序幕。外交事務是拜登擔任參議員期間重心,他曾兩度接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一職,也曾數次接觸台灣議題。
堅定信守台灣關係法 反對過度刺激中國
1979年美台斷交,美國國會推動「台灣關係法」以維繫後續美台關係;當時投票贊成通過法案的85名參議員中,拜登就是其中之一。拜登過去多次重申信守台灣關係法,這部作為美台過去40多年交往基石的法律,可說是拜登在處理台灣議題上堅定奉行的寶典。
面對棘手的美中台三角關係,拜登算相當謹慎保守。他反對台灣單方面宣布獨立,也反對中國躁進動武;為維繫台海和平,拜登不贊同美方採取會過度刺激或挑釁北京的作為。他曾引述一位台灣官員說道:「美中關係不好,對兩岸關係、對台灣與中國關係都是壞消息。」
1999年時,常在國會為台灣執言的時任參院外委會主席赫姆斯(Jesse Helms)提出「台灣安全強化法案」(Taiwan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希望進一步強化美國對台軍售,拜登當時在聽證會中大力提出反對。
拜登指出,就是因為他在乎台灣安全也信守台灣關係法,因此對法案持嚴重保留態度。他說:「通過法案非但無法強化台灣安全,反而等於是在北京面前甩弄紅披風(意指如鬥牛士激怒鬥牛般),要中國向前衝。」
拜登表示,單靠武器數量再多都無法確保台灣安全。在他看來,台灣安全是來自其民主治理模式;與中國日益增加的經濟、文化與政治往來;以及美國長年信守台灣問題須和平解決的承諾。
另一例子則是發生在2001年。當時部分美國人士認為,美方應出售先進神盾級 (Aegis)飛彈驅逐艦給台灣,但國會對此意見分歧。
拜登當時受訪表示,除非美方認為台灣需要神盾系統且進行此軍售對美國有利,那才應該出售,而不應該是為了「給中國一個教訓」。他說:「若我們只是想給他們(中國)點顏色瞧瞧,應該做符合美國利益又能達到此目的的事。」
遵從戰略模糊政策 不願講明中國犯台美軍是否出兵
近幾個月,中國加大對台灣軍事恫嚇,多位美國學者呼籲美方應摒棄過去40年台海「戰略模糊」政策,並明確宣示中國若武力犯台,美軍將出兵協防。拜登近期雖未對此表態,但過去的他,也是謹守戰略模糊政策的一員。
2001年時,拜登曾因美國是否有「義務」防衛台灣,槓上時任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小布希當時受訪,被問到若中國武力犯台美方是否有義務防衛台灣時,他表示美方有此義務,且會「竭盡所能」(whatever it took)協助台灣防衛。
拜登隨即投書「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批評小布希打破美國長年戰略模糊政策。他說,在這政策下,「美方保留動用武力防衛台灣的權利,但不說明在何種情況會干預,抑或是不干預台海戰爭」。
拜登指出,美國自廢除1954年與中華民國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後,「就沒有義務防衛台灣」。台灣關係法是明定,美國總統有義務在台灣安全受到威脅時通知國會,而總統與國會應依據憲法程序,決定美方要做出何種適當回應。
他強調:「依據憲法與台灣關係法條文,美國軍隊是否防衛台灣一事,總統應交由美國人民與國會(決定)。」 同年9月,拜登出席華府「全國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活動時也表示,戰略模糊有其必要性。他說,依據台灣關係法,美方支持「一中政策」,但兩岸應透過對話決定雙方如何和平統一。
拜登指出,若中國大陸試圖用武力而非對話達成目的,美方會在物資方面透過軍事方法阻止此事發生;但台灣也不應片面宣布獨立,因為美方不會願意為此上戰場。他說,如此一來才不會鼓勵任何一方採取魯莽作為。
拜登強調,如同在其他情況下,美國會依據雙方作為與當時情況保留動用軍力的權利。「過去7任總統任內都是這樣處理,未來也該繼續維持。」
平時對台謹慎低調 但重要時刻未缺席
面對台灣,拜登雖大多以謹慎低調態度處理,但在該為台灣發聲或向台灣表達支持的重要時刻,他並沒有缺席。
2005年中國實施「反分裂法」,明定特定情況下得以用「非和平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拜登隨即與10位跨黨派參議員聯合提出決議案,要求美國總統向中方表達「嚴重關切」,並鼓勵兩岸在平等與沒有前提情況下展開對話。
決議案指出,任何以非和平方式並在沒有台灣人民明確同意下,試圖決定台灣未來的行徑,皆會引起美方嚴重關注。「威脅對台灣動武,只會造成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緊張情勢升高,阻礙兩國對話,也會破壞區域和平與安全。」
根據外交部歷史資料,2001年3月多名參議員聯名致函時任總統小布希,呼籲他支持台灣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觀察員,拜登也是其中一員。時間往回推到1998年,當時共和黨參議員提出共同決議案,重申美國對台灣關係法承諾,拜登表決時投下贊成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8月拜登接任參院外委會主席後首次出訪,首站就選在台灣,當時他也與時任總統陳水扁會面。那是拜登首度訪台,也是美台1979年斷交以來,第2度有參院外委會主席率團造訪台灣。
美中戰略競爭時代 轉高調向台灣示好
近年來,美中進入戰略競爭時代,美國內部也對中國政策進行全面反思。中國對台灣的打壓及在新疆、香港等地的人權侵犯作為,讓美國國會反中情緒高漲。對抗中國不再是共和黨專利,民主黨議員也開始加入批評中國行列,並積極立法反制北京作為。
面對美國整體對中國態度的轉變,拜登一改過往作風,開始轉高調向台灣示好。
今年1月11日,總統蔡英文高票連任,拜登隨即推文祝賀蔡總統勝選,也恭賀台灣人民再次成功舉辦選舉。他表示,台灣因為自由開放的社會變得更強健,「美國應該持續強化與台灣與其他理念相近民主政體的關係。」
蔡總統5月20日連任就職當天,拜登也再度透過推特(Twitter)表達祝賀。拜登表示,台灣蓬勃的民主與應對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為世界表率,「美國對台灣的支持必須持續強健、謹守原則並跨越黨派」。
大選進入最後關頭,拜登10月下旬投書華文媒體爭取華裔美國人選票時,也表達希望深化與台灣關係。他指出,台灣是民主領頭羊、重要經濟體與科技重鎮;在開放社會如何有效控制疫情上,台灣也是耀眼的典範。
拜登上任後究竟會採取什麼樣的對台政策?答案可能不會立即揭曉。但如同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中國權力專案主任葛來儀(Bonnie Glaser)近日接受中央社專訪所說,現在世道已經不同,美國對台政策不太可能回到過去民主黨政府時代。
拜登執政下,美台關係或許不會像過去4年般充滿「外交突破」。但美台交往已有超過40年穩固根基,加上疫情加深世界各國對中國的敵意與不信任,更加突顯台灣的價值與能做出的貢獻。
在這背景下,面對未來4年的美台關係,台灣人或許能夠謹慎樂觀看待。
中國從容的原因是對自己實力與能力的正確判斷,「勢」已易,台灣問題反正跑不了他,美國只要不踩紅線老子就打嘴炮,踩紅線老子就打槍炮的態勢已形成。現在犯嘀咕的反而是美國,萬一把握不好度,大陸動真家伙怎麼辦的心理壓力如影隨行。
台灣地位未定論,或稱台灣主權未定論,認為台灣的主權歸屬未定,是關於台灣國際地位的論述之一。
台灣地位未定之說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初期,至遲由美國駐台新聞處處長羅伯特·卡度於1946年提出該論述。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局局長喬治·凱南與副手保羅·尼采、美國國務院特別政治事務辦公室主任迪安·魯斯克等人都在1948年提出過台灣地位未定的議論。1949年3月更有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台灣仍屬於盟軍總部」;同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麥克德莫特公開表示台灣與戰時的庫頁島一樣,「其最後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麥克德莫特之言是美國官方首次公開表明台灣地位未定。
隨著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美國對於可能被中國共產黨佔領的台灣進行政策檢討。1949年,美國以外交與經濟手段保衛台灣的結果均告失敗,認為台灣終將落入中國共產黨之手。在美國國務院掌握決策優勢下,美國為擺脫介入國共內戰失敗的責任,決定從中脫身。1950年初,美國國務卿艾奇遜草擬一聲明並說服美國總統杜魯門接受。1950年1月5日,杜魯門出面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台灣移交給蔣中正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艾奇遜當日稍後也闡釋杜魯門的說法表示:中國管理台灣已達四年之久,美國及其盟國對於該項權力與該項佔領從未發生疑問,當台灣被納為中國的一省時也未發出法律上的疑問,因為人們認為那是合法的,現在若干人認為情形改變了,他們認為現在控制中國大陸的那個勢力,對我們是不友好的,而那個勢力,不久將獲得其他若干國家的承認,因此他們就主張:「好,我們等待一個條約吧。」
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1950年1月聲明「美國太平洋防線」不包括朝鮮半島和台灣,蘇聯得知後決定支持並軍事援助朝鮮勞動黨的統一朝鮮半島以及中國共產黨的攻佔台灣計劃。2月14日中共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互助條約》,艾奇遜拉攏中共離間蘇聯的計畫宣告失敗,轉變成積極圍堵政策。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為防止中共佔領台灣,杜魯門於6月27日發表聲明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實施台海中立化,同時聲明: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後世普遍將此聲明解讀為台灣地位未定論之起源。
依國際法而言,戰爭的始末是從宣戰到和平條約生效為止,所有經過協議後的權利義務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以後才能產生法律關係。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1952年又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但是在這些和約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未表明台灣主權歸屬於何方。
《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依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聯合聲明》或《中日和約》來否定台灣地位未定論,並各自主張擁有台灣與澎湖的主權。而美國則視《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中關於台灣的部份為從未正式執行的意向聲明,且視《中日和約》未處理台灣地位,並認為台灣地位未定。美國政府在《中美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聲明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後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意為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張,亦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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