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上 士 道*
學菩薩行
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第二者,如是欲求成佛猶非滿足,應須進趣成佛方便。又此方便須無錯謬,於錯謬道,任何勵力終不生果,如欲搆乳而扯牛角。若雖不錯,然不圓滿,縱多勵力亦不生果,猶如種子及水土等,隨缺一緣亦不生芽。
故如《修次中篇》云:「若於錯因殷重修習,雖極長時終不能獲所欲得果,譬如從角而搆牛乳。若不修行一切因者,亦不生果,如種子等隨缺一緣,亦不發生芽等果故。故欲得果,當依無錯一切因緣。」
若爾何為圓滿無錯因緣耶?
如《毗盧遮那現證菩提經》云:「秘密主,一切種智者,從大悲根本生,從菩提心因生,以諸方便而至究竟。」
其中大悲如前已說。菩提心者,謂世俗、勝義二菩提心。方便者,謂施等圓滿。是蓮花戒大師所說。
支那堪布等,於如此道顛倒分別。有作是云:「凡是分別,況惡分別,即善分別亦能繫縛生死,其所得果不出生死。金索繩索皆是繫縛,黑白二雲俱障虛空,黑白狗咬皆生痛苦,是故唯有無分別住是成佛道。其施、戒等,為未能修如是了義愚夫而說。若已獲得如是了義,更修彼行,如王為農得象求跡。」
和尚於此引《八十種讚歎無分別經》根據成立,此說一切方便之品,皆非真實成佛之道。毀謗世俗破佛教之心藏,破觀察慧思擇無我真實義故。故亦遠離勝義道理,任何勝進終唯攝於奢摩他品,於此住心執為勝道,是倒見中最下品者。蓮花戒大菩薩以淨教理已善破除,宏揚如來所愛善道,然由聖教將近隱沒,能以了義無垢教理,判決正道圓滿扼要,諸善士夫亦盡滅亡。
又諸有情多是薄福,雖於正法略有信仰,然其慧力最極羸劣,故現仍有輕毀行品持戒等事,於修道時棄舍此等,宛如和尚所教而修。又有一類除不毀謗方便而外見解道理,許和尚說而為善哉。又有餘者棄舍觀慧,全不思惟,意許和尚修法為善。
此等之道,全未接近修空方所。縱許修空,然若說云已得無倒空性之義無謬修習有修證者,唯當修空,不當更修世俗行品。或說行品不須執為中心,多門修習,亦與一切聖教相違,唯是違越正理之道。
以諸大乘人所應成辦,是為無住大般涅槃。其能不住生死者,是由覺悟真實義慧,依勝義道次甚深之道,智慧資糧智慧支分之所成辦故。不住寂靜般涅槃者,是由了悟盡所有慧,俗諦道次廣大之道,福德資糧方便支分之所成辦故。
如《秘密不可思議經》云:「智慧資糧者,謂能斷除一切煩惱。福德資糧者,謂能長養一切有情。世尊,以是因緣,菩薩摩訶薩當勤修習福智資糧。」
聖《虛空庫經》云:「由慧智故,而能遍舍一切煩惱。由方便智故,而能不舍一切有情。」
聖《解深密經》云:「我終不說一向棄背利益眾生事者,一向棄背發起諸行所作者,能得無上正等菩提。」
《無垢稱經》云:「何為菩薩繫縛解脫?若無方便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繫縛。若以方便趣向三有,是為解脫。若無智慧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繫縛。若以智慧趣向三有,是為解脫。方便未攝慧為繫縛,方便所攝慧為解脫。慧所未攝方便為縛,慧攝方便是為解脫。」如是廣說。
是故欲得佛果,於修道時須依方便、智慧二分,離則不成。
《伽耶經》云:「諸菩薩道略有二種。何等為二?謂方便、智慧。」
《祥勝初品》云:「般若波羅蜜多者是母,善巧方便者是父。」
《迦葉請問經》云:「迦葉,譬如大臣所保國王,則能成辦一切所作。如是菩薩所有智慧,若由方便之所攝持,能作一切諸佛事業。」故當修習完具施等一切方便,具一切種最勝空性。僅以單空,於大乘道全無進趣。
《寶頂經》云:「應披慈甲住大悲處,引發具一切種最勝空性而修靜慮。何等名為具一切種最勝空性耶?謂不離布施,不離持戒,不離忍辱、不離精進,不離靜慮,不離智慧,不離方便。」如經廣說。
上續論中釋此義云:「此諸能畫者,謂施戒忍等,具一切種勝,空性為王像。」
謂如有一善能畫首不善畫餘,有知畫手不知餘等,集多畫師畫一王像,若缺一師亦不圓滿。國王像者譬如空性,諸畫師者譬如施等。施等方便若有缺少,則同缺頭殘手等像。
又若執謂唯應修空餘不應修,世尊親為敵者而善破斥。謂若果爾,則菩薩時多劫行施,護尸羅等,悉成壞慧,未解了義。
《攝研經》云:「彌勒,若諸菩薩為欲成辦正等菩提,修行六種波羅蜜多。然諸愚人作如是說,菩薩唯應修學般若波羅蜜多,何須諸餘波羅蜜多?此是思惟,破壞諸餘波羅蜜多。無能勝,此作何思?前為迦希王時,為救鴿故自肉施鷹,豈慧壞耶?彌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彌勒,我昔修行菩薩行時,修集六種波羅蜜多相應善根,是諸善根有損我耶?彌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無能勝,汝亦曾於六十劫中正修布施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尸羅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忍辱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精進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靜慮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般若波羅蜜多。彼諸愚人作如是說,唯以一法而證菩提,謂以空法,此等未能清淨諸行。」
故若說云,有空解者,不須勵力修方便分,是謗大師昔本生事,為是未解了義之時。設作是念,由種種門修施等行,是未獲得堅固空解,若有空解即此便足,是大邪見。此若是實,則已獲得無分別智,證勝義諦大地菩薩,及諸特於無分別智獲得自在八地菩薩,不須修行。然此非理。
《十地經》說︰「於十地中,雖各各地於施等行別別增上,然於餘行非不修行。」故一一地中說皆修六度或修十度,此等經義,無能勝尊、龍猛、無著皆如是釋,定不可作餘義解故。
特八地位滅盡一切煩惱,安住寂滅一切戲論勝義之時,諸佛於彼作是勸云︰「惟此空解,不能成佛,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故。當觀我身及智土等,此無量德,我之力等汝亦非有,故當精進。又當思惟,未能靜寂諸有情類,種種煩惱之所逼惱,亦復不應棄舍此忍。」尚須修學菩薩諸行,得少三昧便生喜足,棄舍餘捨餘德,誠為智者所輕笑處。
如《十地經》云:「佛子,若有菩薩安住菩薩此不動地,諸佛世尊於此安位法門之流,發宿願力,為令善修如來智慧,作是教言:善男子,善哉善或,當隨證悟一切佛法。此雖亦是勝義法忍,然汝尚無我之十力及無畏等圓滿佛法。為遍求此圓滿佛法故,當發精進,亦不應舍此法忍門。善男子,汝雖得此靜寂解脫,當思此諸異生凡夫未能靜寂,起種種惑,種種損惱。又善男子,當念宿願,饒益有情,不可思議智慧之門。又善男子,此乃諸法法性,隨諸如來出不出世,然此法界恆常安位。謂一切法空性,一切法不可得性。非以此故差別如來,一切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法性。又善男子,當觀我身無有限量,無量智慧,無量佛土,無量成辦智,無量光明輪,無量清淨音聲,汝亦當如是修。」
《十地經》又說:「譬如大船入大海已,順風所吹一日進程,未入海前勵力牽行,縱經百年亦不能進,如是已至八地不待策勵,須臾進趣一切智道,若未得入此地之前,縱經億劫勵力修道,亦不能辦。」故若唱言有速疾道,不須修學菩薩行者,是自誑自。
設謂非說不須施等,然即於此無所思中完具施等,不著所施、能施、施物,具無緣施,如是餘度亦悉具足。經中亦說一一度中攝六六故。若僅由此便為完足,則諸外道心一境性奢摩他中,亦當具足一切波羅蜜多,於住定時亦無如是執著故。特如前說聲聞、獨覺,於諸法性無分別時,應成大乘,具足一切菩薩行故。
若因經說一一度中攝六六度,便以為足,若爾供獻曼陀羅中「具牛糞水即是施」等文,亦說具六,唯應修此。故見攝行,方便攝慧者,譬如慈母喪失愛子,憂惱所逼,與諸餘人言說等時,任起何心,憂惱勢力雖未暫舍,然非一切心皆是憂心。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於布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為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故於如此名無緣施。
若全無舍心則不能施,如是於餘亦當了知。方便智慧不離之理,當知亦爾。又經宣說福資糧果,為生死中身及受用長壽等事,亦莫誤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
如《寶鬘論》云:「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教證無邊。又汝有時說一切惡行一切煩惱惡趣之因,皆能變為成佛之因,有時又說施戒等善增上生因,是生死因,非菩提因,應當令心正住而說。
又如經說:「著施等六,是為魔業。」《三蘊經》說:「墮所緣故而行布施,由戒勝取守護戒等,如是一切皆悉懺悔。」《梵問經》云:「盡其所有一切觀擇,皆是分別。無分別者,即是菩提。」於此等義亦莫誤解。
初經義者,謂於二我顛倒執著,所起施等未清淨故,說為魔業,非說施等皆是魔業。若不爾者,六度俱說靜慮般若,亦當許為是諸魔業。
第二經義,亦於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作如是說,非說不應修習施等。若不爾者,說墮所緣而行布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理應總云行施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修次下編》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則一切行品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許為有相故。
又若舍心念舍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皈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行心所有學處。
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而引定解。如於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
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此復依賴因位正見,抉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抉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於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獲此定解,其後乃為證二諦義,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於毘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第三經義,其經文時正是觀擇生等之時,故說施等真實無生。言分別者,顯其唯是分別假立,非說施等不應習近而應棄舍。是故乃至未成佛前,於此諸行無不學時,故須學習六度等行。
此復現在當由至心勵力修行,諸能修者策勵而修,暫未能者當為願境,於能修習此等之因,集聚資糧,淨治業障,廣發大願,是則不久當能修行。若不如是行,執自不知及不能行,謂於此等不須學者,自害害他,亦是隱滅聖教因緣,故不應爾。
《集經論》云:「觀察無為厭有為善,是為魔業。知菩提道而不尋求波羅蜜多道,是為魔業。」又云:「若諸菩薩離善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
《不可思議秘密經》云:「善男子,如火從因然,無因則滅。如是從所緣境心乃熾然,若無所緣,心當息滅。此諸善巧方便菩薩般若波羅蜜多遍清淨故,亦能了知息滅所緣,於諸善根不滅所緣,於諸煩惱不生所緣,安立波羅蜜多所緣,亦善觀察空性所緣,於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觀所緣。」
此中別說無緣有緣,當善分別。如是煩惱及執相縛當須緩放,學處之索則當緊束。當壞二罪,不當滅壞諸善所作。學處繫縛與執相縛,二事非一。護律緩放與我執縛緩放,二亦不同。一切種智由多因成,僅一一因非為完足。獲妙暇身,本當從其種種門中而取堅實。若說一石驚飛百鳥,修道一分不修餘者,當知是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時學不學習無邊資糧。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異名。少分義者,是一分故。現在劣果飲食等事,尚須眾多因緣成辦,而於士夫第一勝利欲修成佛,反計一分而為完足,極不應理。果隨因行,是諸緣起法性爾故。
《悲華》於此密意說云:「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
《如來出現經》云:「若諸如來出現於世,非一因緣。何以故?最勝子,諸如來者要以十億無量正因,乃能成辦。何等為十?謂以無量福智資糧圓滿正因。」乃至廣說。
《無垢稱經》亦云:「諸友伴,如來身者從百福生,從一切善法生,從無量善道生。」如是廣說。
龍猛菩薩亦云:「若佛色身因,如世間無量,爾時法身因,如何而可量。」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羅蜜多總攝修學者,如前所說,是諸密咒與波羅蜜多二所共同。
諸大咒典釋諸宮殿及中諸尊,盡其所有,一切皆是內心德時,數數說為六波羅蜜多,三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圓滿波羅蜜多道故。故除少數補特伽羅差別,以諸欲塵為正道等與波羅蜜多所說,略有取舍,當知諸餘唯是共學。
若以上說而為種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於全分道未獲定解,則不能知大乘總道。故具慧者,當於此發堅固定解,由多門中漸增大乘種性堪能。
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儀,不可聽聞所有學處。此不同彼,此諸學處先當善知淨修相續,次樂受者,乃可授予諸律儀故。
如《菩薩地》云:「欲受菩薩淨戒律儀,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其中所說菩薩學處及犯處相,若慧觀察自思擇已至心愛樂,非為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如受戒法,彼亦應受,亦應授彼。」
故先了知諸所學處,為作意境。若於學處至心愛樂,修欲學已,次受律儀則極堅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處宣說,文恐太繁,當於後釋。
修已受取佛子律儀
第二者,初當如何正受道理,受已無間於根本罪及惡作罪防護道理,設有毀犯還出道理,《戒品釋》中已廣抉擇。未受律儀,定須先閱,如彼當知。
何所學處
若廣差別雖無邊際,隨類略攝,於六度中盡攝菩薩諸應學事,故六度者攝菩薩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攝亦即於其中,攝施易知。愛語者,是依六度教誡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於所教義;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資糧及三學等,亦攝菩薩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諸餘能攝則不能爾,故以六度為能攝事最為第一。
正義數量決定
佛薄伽梵略說六度總嗢柁南,最勝紹尊如佛密意而為開解,解釋如是重要因相,令發定智,即此數量決定道理。若於此理獲勝定解,則執六度修持為勝教授故,當得定解。其中分六。
觀待增上生數決定者,謂圓滿菩提廣大行者,必須轉經無量生世。此復進道,若無圓滿德相之身,如現在身略有少相,縱勤修行實難增進,故須身德一切圓滿。又須具足所受用財、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業悉能成辦四種圓滿。又此盛事亦多變為煩惱之緣,故須不隨煩惱力轉。此猶非足,尚須對於諸取舍處,能善分辨無倒進止。
若不爾者,猶如竹蕉結子便枯,騾孕自死,即彼盛事而為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業之果,更勤修因令漸增長。若無智慧,受盡先果而不增新,後苦起首。故於餘生感六盛事,非為無因,不平等因,其隨順因定為六度。故於現法,當修當習當多修習六到彼岸,以殊勝因能感如是殊勝果故。此是現前增上生果。身圓滿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
如《莊嚴經論》云:「受用身眷作,圓滿增上生,恆不隨惑轉,諸事無顛倒。」
以如是身學菩薩行,菩薩唯有二所作事,謂正引發自利利他。是故觀待引發二利數決定者,其修利他,先須以財而作饒益。此若損惱有情而施,亦無所濟。善遮損他及所依事,利他極大,故須尸羅。若不能忍他作怨害,報一報二,戒難清淨。故戒究竟,須耐怨害忍。
由不報復,能免眾多他所造罪,他若信樂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謂以慧力得解脫樂。若心散亂不能得此,故須靜慮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緣。有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須晝夜發勤精進,無有勞倦。此即彼等一切根本,故修二利,六度決定。
如云:「勤行利有情,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利他非一切種。言住脫者,心住所緣,是靜慮行跡。解脫生死,是慧行跡。若辨此二,則於寂止不致誤為毗缽舍那。如是自許甚深持心,亦僅是此靜慮一分,故於六度圓滿之體,當求定解。
觀待引發圓滿一切利他數決定者,先以財舍除其匱乏,次於有情不為損惱,且忍怨害,於助他事發起精進而無厭離,依於靜慮以神通等引攝其意,若成法器,次依智慧善說斷疑,令解脫故六度決定。如云:「不貪及不害,耐怨事無厭,引攝善說故,利他即自利。」此二頌說修自他利,不可不依六度。若於引發自他利理,獲得定解,則能殷重修習六度。
觀待能攝一切大乘數決定者,謂已得財位無所貪著,及於未得不希求故,於諸財位能不顧戀,有此則能守護學處,受戒敬戒,依情非情所生眾苦,能堪忍故不起厭患,修善所作勇悍無厭,修奢摩他無分別瑜伽,及毗缽舍那無分別瑜伽。以此六事攝盡一切能趣大乘,此由六度次第引發無須更多。如云:「不樂著受用,極敬,二無厭,無分別瑜伽,諸大乘唯此。」由是因緣,欲入大乘棄舍六度,實為相違。
依一切種道或方便數決定者,謂於已得境界受用無貪欲道或方便者,謂行惠施,由修能舍離彼貪故。諸未得境為得彼故功用散亂,防護方便,謂持淨戒,由能安住苾芻律儀,一切事業邊際散亂悉不生故。不舍有情方便,謂能堪忍,不厭怨害一切苦故。增善方便,謂發精進,由發精進善增長故。淨障方便,謂後二度,靜慮伏惑,般若能淨所知障故。故六度決定。
如云:「不貪諸境道,餘防為得散,不舍有情增,餘二能淨障。」又不隨已生欲塵散亂自在轉者,謂無貪施。若先未生預遮滅者,則須尸羅,防護無義非義散亂。惡行有情數多易遇,由此因緣退舍利他。能對治者,謂當修習有力堪忍。淨善眾多長時修作,令增長者,要由思惟此勝利等,發起恆常猛利勇進。暫伏煩惱,須修靜慮。滅煩惱種及所知障,謂須般若。此於六度,能與最大決定知解。
觀待三學數決定者,戒學自性即是戒度。此要有施,不顧資財,乃能正受,是戒資糧。既正受已,由他罵不報罵等忍耐守護,忍是眷屬。靜慮心學,般若慧學,精進遍通三學所攝,故六度決定。如云:「依三學增上,佛正說六度,初學攝前三,後二攝後二,一通三分攝。」
如是當以何等勝身,圓滿何等自他二利,安住何乘,由具幾種方便之相,修行何學,能滿能攝如是身、利、大乘、方便及諸學者?當知即是六波羅蜜,總攝菩薩一切修要大嗢柁南,乃至未得廣大定解,應當思惟。
又初不令超出生死,其因有二,謂貪資財及著家室。能治此者,謂施及戒。設暫出離,不能究竟而復退墮,其因有二,謂由有情邪行眾苦、長修善品而生厭離。能治此者,謂忍及進。以耐眾苦及他怨害,經無量時猶如一日,善知修習勇悍之法,若多修練發起忍進,則能對治退墮之因,極為扼要。
非但修此菩薩諸行,即現在時修諸善行,於少艱辛忍力薄弱,於所修道無大勇悍,以是因緣初入雖多,然於中間能不退者,實不多見,皆由未修忍辱精進教授所致。又於中間雖未退轉,然有二種失壞之因,謂心散亂不住善緣,及壞惡慧。對治此者,謂靜慮、般若,佛說散心修念誦等無大義故。
若於內明法藏之義無簡擇慧,雖於粗顯取舍之處,亦起錯誤。顛倒行故。此依斷除所對治品,能治增上數量決定。依能成辦一切佛法根本扼要數決定者,謂初四度是定資糧。
以此四種能成不散靜慮度故,依此因緣若修妙觀,則能通達真實義故。隨順成熟有情增上數決定者,與前所說第三義同,此是聖者無著所許,如獅賢論師所立而說,對於六度引發定解,最為切要。
兼說次第決定
第二兼說次第決定分三:生起次第者,若能布施於諸資財,不顧不貪則能受戒;若具尸羅善防惡行,則於怨害而能堪忍;若有忍耐不厭難行,退緣微少能發精進;若能晝夜發勤精進,能發正定,心於善緣堪能安住;若心定者,乃能如實通達真實。
勝劣次第者,前前微劣,後後殊勝,粗細次第者,前較後者易轉易作,故相粗顯,後較前者難轉難作,各較自前,故為微細。《莊嚴經論》云:「依前而生後,安住勝劣故,粗顯微細故,說如是次第。」
布施波羅蜜
布施度性
《菩薩地》云:「云何施自性?謂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所有無貪俱生之思,及此所發能舍施物身語二業。」謂善舍思,及此發起身語諸業。
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不待於他舍所施物,捐除眾生所有貧窮。若不爾者,現有眾多貧乏眾生,過去諸佛所行布施,當非究竟。是故身語非為主要,唯心為主。謂自所有身財根善,一切慳執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唯此,即諸舍報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極圓滿,即滿布施波羅蜜多故。
如《入行論》云:「若除眾生貧,是施到彼岸,現有貧眾生,昔佛如何度?一切有及果,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以是施即心。」故修布施波羅蜜多,現無財物可施於他,當由多門引發舍心漸令增長。
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慳吝,猶非布施波羅蜜多。慳是貪分,小乘羅漢並其種子無餘斷故,故非唯除慳執施障,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切所有。此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勝利,故當宣說。
《月燈經》云:「此腐爛色身,命亦動無主,如夢如幻化。愚夫由貪此,造極重惡業,而隨罪惡轉,不智被死乘,當往那洛迦。」此說身不潔淨,命常動搖如懸岩水,身命俱是隨業自在,無我主宰,觀其虛妄猶如夢幻,滅除貪著。貪若未除,則隨貪轉,造大惡行而往惡趣。
《修無邊門陀羅尼經》云:「諸有情鬥諍,根本為攝持,故於境斷愛,斷愛得總持。」
《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豈非獲無價?」
《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叡。」
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舍,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淨修其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癡,故當發心施他身等。
《入行論》云︰「舍一切涅槃,我心修滅度,一切終頓舍,施諸有為勝。」
《攝波羅蜜多論》云:「資財無常現可見,若能任運起大悲,當知布施極順理,猶如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無恐怖,置於自家生怖畏,無足共他恆須護,若施無此諸過失,由施能生他世樂,不施現法亦生苦,人間諸財如流星,定無不舍諸財物。諸未施財無常滅,由施反成有財庫,饒利有情所惠施,諸財無堅亦有實。若能惠施智者讚,此諸愚夫樂集財,攝持終無不離散,由施恆感諸盛事。由舍不起染污執,慳非聖道生煩惱,若施即是道中尊,聖呵餘者為惡道。」
隨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迴向成辦有情,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行布施,則由依於一一有情得爾許福,速當圓滿福德資糧。如《寶鬘論》云:「如所說福德,假說有色相,殑伽沙數,世界難容納。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復然。」
又能障礙舍心增長,增長慳貪,能令舍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屬及諸資財,先已有者不應攝持,若他施與亦不應受。《攝波羅蜜多論》云:「由何增長慳吝過,或能不令舍心增?虛誑攝持為障礙,菩薩應當盡斷除。若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財寶或王位,皆非菩薩所應取。」
如是行時,若由慳心貪著資具,應念能仁舍一切有而證菩提,我亦誓願隨佛學習;我將身財一切善根,於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貪資財而受用者,如同諸象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乾岸已,於地滾倒,見土沾身仍下水洗。次復如前,如是思已當修無貪。
即前論云:「應念諸佛殊勝行,當自立誓思隨學,為除貪著攝持故,以善分別觀察心。我身已施諸眾生,施身果法我亦舍。我若反貪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
如是多思能舍勝利,若能引發廣大歡喜,及多思惟攝持過患,若能引發極大怖畏,則能任運生惠施心。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舍之心。發起道理者,如《入行論》云:「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謂身受用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如是若於一切所有破我所愛,數數修習施他之心,是名菩薩。
如《攝波羅蜜多論》云:「此等一切是汝物,於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希有,隨行正遍覺功德,誰有此德名菩薩,難思勝士佛所說。」現在力弱,勝解未熟,意樂將身已施有情,不當真實施彼肉等。然於身命,若不淨修能舍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學論》中作如是說,故從現在當修意樂。《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舍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
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非染違犯。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此中有說:以是迴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
餘者又云: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其密意者,謂於人趣至心迴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
《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即前論云:「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舍心最希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初中具六殊勝:依殊勝者,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布施。物殊勝者,總諸施物無餘行施。若於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所為殊勝者,為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善巧方便殊勝者,經說無分別智之所攝持,初發業者,當以通達法無性慧之所攝持。迴向殊勝者,迴向施善於大菩提。清淨殊勝者,《攝大乘論》說,滅煩惱障及所知障。
具足六種波羅蜜多者,如行法施,防止聲聞、獨覺作意,是名持戒;於種智法信行堪忍,忍恕他罵,為令法施倍復增長,發起欲樂,是名精進;心專一趣不雜小乘,迴向此善於大菩提,是名靜慮;了知能施所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具足六種,力最強大。此是《八千頌廣釋》所說。
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第二者,總之經說在家菩薩應修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有在家菩薩,以七珍寶充滿殑伽沙數諸佛國土,供養如來應正等覺,舍利子,若有出家菩薩,開示宣說一四句頌,此所生福極多於彼。舍利子,如來未許出家菩薩修諸財施。」
《集學論》說,此中密意障礙聞等,謂遮出家特集財寶而行布施,若無妨害自善所作,由宿福力多所獲得,當行財施。霞惹瓦云:「我不為汝說施功德,我是宣說攝持過患。」是於出家辛勤追求,集積財寶而行布施,令其淨戒多生瘡尤不喜之語。
法施
施性差別有三︰法施者,謂無顛倒開示正法,如理教誨工巧等明,世間無罪事業邊際,令受學處。
無畏施
無畏施者,謂從王賊等人間怖畏,獅虎鯨等非人怖畏,水及火等大種怖畏,救護有情。
惠施何田
略有十種:一、諸親友於自有恩,二、諸怨敵謂作損害,三、中庸者俱無恩怨,四、有德者謂具戒等,五、有過者謂戒犯等,六、劣於已,七、與自等,八、勝於自,九者富樂,十者貧苦。
何心惠施
意樂分二:初當具足何等意樂者,緣所為事,謂作是念,當依此故圓滿無上菩提資糧,圓滿布施波羅蜜多。緣所施物,謂於自物作他物解,所施之物如取寄存,當念菩薩一切所有,於有情所先已施故。緣行施田,為善知識,謂於來乞未乞諸田,應念此等滿我布施波羅蜜多。當具如是三種意樂。
《攝波羅蜜多論》云:「乞者現前諸佛子,為增菩提資糧故,當於自物住他想,於他應起知識想。」施一一物,念為如是如是而施,緣所為事意樂廣說。如《妙手問經》及《攝波羅蜜多論》,應行了知。如前所說緣田意樂,於一切境皆應起故,是總意樂,別意樂者,於諸怨害以慈意樂,於諸有苦以悲意樂,於諸有德以喜意樂,於諸有恩以諸意樂,而行惠施。
又於諸田當住舍心,行善施果,亦當迴施乞等有情,特於苦田當住悲愍。如月稱云:「施謂離慳貪,於諸器非器,平等心等施,此施施者淨,悲施及施果,二俱施來求,此施無慳吝,善士所稱讚。」
《無量功德讚》云:「若見諸貧劣,眾生有求心,無悲希果報,尋餘有德器,意壞雖行施,等同諸乞丐,故尊由大悲,布施諸乞者。」
次當斷除何等意樂中,無惡見取意樂者,謂念布施全無果報,及念殺害而行惠施以為正法;或計瑞相吉祥而施,或念唯由布施圓滿,便證世間出世離欲。莫如是施。當無高舉意樂者,謂不毀求者,不為勝他;亦不施已而起憍慢,謂我能施餘則不爾。
《清淨業障經》說:「若諸異生行布施時,於諸慳吝便生不信,他發憤恚而墮地獄,故於布施而為障礙。」又說:「守護戒時毀訾犯戒,令多有情起不信心,他由不信而墮惡趣,住忍等時毀訾安住,此等逆品故障戒等。」
故當如《無量功德讚》說而行。如云:「汝聞慧大時,未嘗自讚歎,餘少德眾生,亦曾高恭敬,自住功德時,取自微惡行。」
當無依止意樂者,謂不望名稱而行惠施。當無怯弱意樂者,謂施前歡喜,施時心淨,施後無悔,聞諸菩薩廣大施時,莫自輕蔑恐怖退弱,增長勇悍。當無背棄意樂者,謂於親怨及諸中庸不隨朋黨,悲心而施。
當無望報意樂者,謂非望他報恩而施,觀諸眾生缺乏安樂,愛火所燒,無除苦力本性苦故。當無希望異熟意樂者,謂不希望後世異熟身財圓滿,觀一切行悉無堅實,無上菩提有勝利故,非破現前希此諸果,是破唯以三界身財為所欲得。
復次當無邪命意樂,謂念行施為國王等知其能施,而起敬事,不應慮貧而不行施。又於乞者無欺誑心,不喜忿恚,心行散亂,乞者來作種種邪行應無厭患,雖見乞者欺詐等過,無宣布心,從別別施生別別果,深忍而施不為他動。
如何行施
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謂不速與,稽留乃與;令起煩惱,然後乃與;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數恩而與;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餘者;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懶惰住,教他行施;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制學處而施;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積集然後頓施。是為應斷,故當舍離此等加行,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
謂若積集然後頓施,福並無多,及於集時退卻眾多求資具者,令生嫌恨後施諸餘未求者故。《菩薩地》中所說此等極為重要,謂見集時生長慳等眾多煩惱,護等劬勞障多善行,多於中間發生損失,不能畢竟惠施事故。
當以何等加行而舍者,謂舒顏平視,含笑先言,隨對何田,皆應恭敬,親手應時,於他無損,耐難行苦,而行惠施。此等果者,如《諦者品》云:「由恭敬施,感親友等而為敬重;由舒手施,感得承事;由應時施,感一切事應時成辦。」又云:「不損他施,感得堅固資財;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屬。」
《俱舍論》說:「舒手惠施得廣大財。」堅固資財者,如《俱舍釋》說:「他於資財不能障難,火等無毀。」又助他施加行者,謂若自有可施財物,見有慳吝,曾未少施,應往其家,歡喜安慰如是告言:我家現有廣大資財,我為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希欲乞者。若有求者與汝會過,莫令空返,可取我財惠施彼等,或是將彼引到我所。我行惠施當生隨喜,彼財無減即便歡喜。能如是行,如是令彼漸種能除慳垢種子,由漸修習自施少財,依下無貪進得中品,依中無貪進得上品。
如是若自親教,軌範弟子助伴,是慳貪性不能惠施,或雖非慳,然無資財,與彼資財,令於三寶樹修布施,自己不作。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令餘一類調伏煩惱,圓滿一類善法樂欲,攝受有情成熟有情。如是若自現無資財,應以工巧事業之處集財惠施;或於他所宣正法語,令諸貧者及慳吝者悉樂惠施;或諸求者教往俱信富饒之家,躬詣其所,隨力隨能助其惠施。又於施物擇勝妙施,及將所備可施財物圓滿惠施。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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