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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1月1日將更換5個非常任理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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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安理會1月1日將更換5個非常任理事國* 

                         2020年01月01日12:50

聯合國安理會周三將有5個新國家加入,同時將有5個非常任理事國離開,越南將擔任1月份輪值主席國。

聯合國安理會是一個常設機構,擔負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共有15個理事國,其中5個為常任理事國,10個為非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包括俄羅斯、美國、英國、中國和法國,擁有否決權。

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赤道幾內亞、科特迪瓦、科威特、秘魯和波蘭當選2018-2019年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德國、比利時、多米尼加共和國、印度尼西亞和南非當選2019-2020年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 

因此,至12月31日,赤道幾內亞、科特迪瓦、科威特、秘魯和波蘭任期已滿。自1月1日起,當選2020-2021年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的越南、尼日爾、突尼斯、愛沙尼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將取代他們的位置。 

越南接替美國出任聯合國安理會1月份輪值主席國。越南上一次進入安理會是在2008-2009年。 

越南代表團表示,該國未來兩年在安理會的一項首要工作是預防和解決衝突。而考慮到戰爭經驗,預計該國將積極開展保護平民和戰後重建方面的工作。此外,越南還將重點關注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聯合國安理會、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是聯合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在聯合國規章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國擁有一票否決權。

職權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能和權力:  依照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或局勢; 建議調解這些爭端的方法或解決條件; 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並建議應採取的行動; 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對侵略者採取軍事行動; 就接納新會員國以及各國加入《國際法院規約》的條件提出建議; 在「戰略地區」行使聯合國的託管職能; 就秘書長的任命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建議,並與大會共同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 但事實上一般安理會僅僅只推薦一人,聯合國大會以鼓掌的形式通過任命。

組織機構 - 理事國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法國、俄羅斯(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聯邦接替)、英國 、美國 。

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最初為6個,1965年開始增加到10個,席位按地區分配,即亞洲2個、非洲3個、拉丁美洲2個、東歐1個、西歐及其他國家2個。

非常任理事國任期2年,經選舉每年更換5個,不能連選連任。根據地域分配原則,每次新選出的5個成員國中應包括來自亞洲和非洲的3個國家、一個東歐國家和一個拉美或加勒比地區國家。 

安理會成員國們必須至少有一名代表常駐聯合國,以確保安理會可以在任何時候召開全體會議。這個規定是從國際聯盟的失敗教訓中學到的,因為無法快速對危機作出反應正是導致國際聯盟失敗的原因之一。

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是1945年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作為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之一。1949年國共內戰失利之後,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後22年間,國際上對於中國政府的代表權一直存有爭議,期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在聯合國代表「中國」。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隨後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獲通過,正式將聯合國的代表「中國」代表權從中華民國轉移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也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自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會員國。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總統葉爾欽在1991年12月24日的信中通知聯合國秘書長,俄羅斯聯邦是在獨立國協眾成員國的支持下,繼承蘇聯在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所有其他機關的成員資格。

此外,在夏爾·戴高樂的領導下,法國第四共和政府於1958年改革為第五共和,但仍保留其聯合國席位,也並未影響其國際地位,只是許多海外領地得以獨立。

否決權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必須是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才能允許通過決議。也就是必須五個常任理事國都投贊成票,才能通過決議,有反對或者棄權票都不行。 

1950年代在蘇聯缺席的情況下,美國主導聯合國通過了介入朝鮮局勢的決議,因此國際上逐漸將否決權認同為「反對票」而非「反對或棄權票」。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都擁有否決權。只要其中任何一國反對某一提案,即使其他4個常任理事國甚至其餘14個理事國全部贊成,該提案也無法在安理會通過。

非常任理事國與常任理事國共同擔負著維持國際安全的主要責任,包括促進和平解決國際及地區爭端、制定應對威脅和平及侵略行為的辦法、起草報告等。非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有常駐代表,在安理會定期會議時可派特別代表與會,與常任理事國共同制定安理會議事規則,包括推選主席方法。非常任理事國沒有常任理事國擁有的一票否決權。為選舉制,任期兩年,不能連任。截止2016年擔任非常任理事國次數最多的國家為日本(11次)、巴西(10次)和阿根廷(9次)。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安理會每一理事國均有一票。關於實質性問題的決定以十五個理事國中至少九個理事國的贊成可決票通過,同時五個常任理事國都同意時(現在默認為無反對時)才有效,這就是「大國一致」規則,通常稱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關於程序問題的決定也需九票通過,五個常任理事國沒有否決權。 

根據憲章,聯合國所有會員國同意接受並執行安理會的決定。聯合國其他機構只是向各國政府提出建議,唯有安理會有權作出根據《憲章》規定各會員國必須執行的決定。 

安理會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在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認為必要,或經大會、秘書長或任何理事國的建議或請求,可隨時召集會議。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聯合國秘書長。安理會會議一般在聯合國總部舉行。

從1952年使用至2010年3月,由挪威政府資助建設。馬蹄形會議桌周圍有階梯,中央有一直排桌。該會議廳見證了中國代表權更替、蘇東劇變、伊拉克戰事等等。

臨時會議廳,於聯合國建築翻修工程期間(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使用,位於聯合國秘書處大樓地下室的會議室。除了發言代表的座位仍為藍色外,其餘被改成黃色。馬蹄形會議桌中間的直桌被撤走。在這個會議室內,安理會曾經通過了第1973號決議,決定對利比亞內戰進行介入。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由安理會十五個會員國投票產生。一個決議在其中九個以上(含九個)的會員國決議通過並且五個常任理事國全部沒有使用否決權的情況下將視為通過。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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