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治環節※
日本的政治以日本國憲法所規定的體制為基礎運行。因此,日本是以立憲主義為基礎的國家。另外,日本的司法、行政是以憲法和國會所制定的法律、明文化了的法令為基礎運行的。因此,日本是法治的國家。
日本國憲法規定主權在民的國民主權。另外,在政治上規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分別由國會、內閣、法院行使分立的三權。以國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實行議會民主政治,由國會和內閣協作實行議會內閣制。另外,設置世襲君主天皇作為「日本國的象徵、日本國民統合的象徵」。但憲法規定天皇沒有參與國政的權力。
日本國憲法還規定了地方自治。日本的地方自治指的是全國劃分為47個都道府縣,都道府縣中劃分出市町村,由這兩層地方公共團體擔負自治職能(日本行政區劃)。所有的都道府縣和市町村都設有各自的作為議事機關的議會和作為執行機關的首長(都道府縣的知事、市町村長)。地方公共團體在法律範圍內有權制定條例。
日本國憲法最重要的三大原理是:主權在民、尊重基本人權和和平主義。日本政治以這三大原理及其中最基本的對個人(個人尊嚴)的尊重為基調運行。
日本的政體
所謂政體,按照古希臘亞里斯多德「統治權之所在」這一區分方式,可區分為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等政治形態。然而,近代以來,法西斯國家、政教合一國家、軍國主義的軍部獨裁國家等等的出現,該區分方法已無法與現實應對。
明治維新,在二戰前的舊憲法(1889年2月11日公布、1890年11月29日施行、1947年5月3日因全面修訂而撤銷)下,日本的政體與國體思想一體稱為「天皇親政的神權國家(源自國體明徵聲明,反対天皇機關說)」,是君主制國家。由於作為統治主體的君主的存在,被統治的客體就不稱為國民,而應稱為臣民。因而,舊憲法體現了統治主體的天皇和被統治的客體臣民的關係。現在的日本規定了:
現行憲法規定了天皇是「在國政上沒有任何權力」的象徵
現行憲法沒有君主的規定,自然也不存在「立憲」君主
統治權在於國民,並非戰前的臣民,而是國民
民主作為與大正時代的「君主」的對立概念而出現,正如日本對天皇機關說的排斥那樣,君主和民主也無法同時並存。
綜上所述,現今日本不再以君主制、民主制來加以區分,在政治學和法學上,更多的是稱其為民主主義國家。
國家體制
日本的國制(國家的形態)是君主立憲制(立憲君主國)還是共和制(共和國),對此的討論至今不息。
認為日本是君主立憲制的根據總的來說有以下三點。第一,沒有公選的總統不能稱為共和制;第二,存在世襲君主天皇;第三,由於有近代意義上的憲法,因此不是專制君主制。由此可見日本是君主立憲制。
另一方面,日本共和制的最大根據是作為君主的天皇沒有任何參與國政的權力。目前,行使政治權力的除了司法部以外,都是由公選出來的人為中心構成的,並採用共和制的體制。另外,從法律上看,首相公選制與選舉總統的共和制幾乎沒有分別。由此可見日本是採用共和制的共和國。
從學術上看,日本是採用君主立憲制的立憲君主國的證據更加充分。而且,政府的正式解釋也認為日本是君主立憲制國家(1973年(昭和48年)6月28日參議院內閣委員會的內閣法制局長官答辯)。當然,不是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賦予天皇的總攬統治權那種意義下的君主立憲制。然而,有人認為立憲君主這一稱謂具有復古的企圖而加以反對。
國家政治
憲法規定日本國會為「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是「國家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被賦予的政治上的權力是最大的。但是,憲法賦予了內閣提交法案的權力,國會成立的法案大部分都是內閣提出來的,因此實際上內閣的權限是最大的,所謂行政國家現象非常顯著。另外,內閣提出的法案是內閣下屬行政組織所製作,因此又可以說行政組織的幹部職員。
而且,法院被賦予違憲立法審查權(類似今日三權分立的司法院大法官職權)。法院有權宣布法律、國家法令或行政行為違反憲法。而法院對於國會、內閣的判斷一般持司法保守態度。
政治制度
日本是一個內閣制國家,政府體制以日本國憲法為基礎,並有一個兩院的議會。對議會負責的行政建構包括了一個由內閣總理大臣和各省國務大臣組成的內閣。總理大臣必需是議會成員,並由其他議員選舉產生。大多數閣員也必需是議會成員。
自1889年起,日本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當時的憲法為《大日本帝國憲法》,又稱明治憲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制定的日本國憲法規定,天皇是國民團結的象徵,對政府不具有干涉力。
日本的立法機關包括了由人民選舉產生的475席的眾議院。眾議院議員任期四年,內閣總理大臣有權提前解散眾議院。參議院擁有242席,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選一半,不得中途解散。
主要政治問題
日本自衛隊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本永遠放棄戰爭的和平主義原則奉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但同時為了靈活參與國際事務「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寫進憲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54年7月1日,最初它是一個"警察予備隊",後來是"保安隊",自衛隊(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實際上是日本陸軍、海軍、空軍)被有效地建立為日本軍隊。
1993年,日本決定派遣自衛隊參加聯合國在柬埔寨的維和行動。2004年又曾派遣部隊往伊拉克參與維和行動。
1991年:日本在海灣戰爭期間沒有出兵,在戰爭結束後派出6艘船隻前往海灣地區掃雷;
1992年至1993年:根據1992年的國際和平法案,日本首度出兵海外,派出了600名工兵前往柬埔寨。執行任務期是1992年9月至1993年4月。1993年3月至9月,第二批600名官兵在當地執行修橋和道路的任務,另派16名官兵監督停火。日本同時還派出了2艘海軍運輸艦,1艘補給艦和6架C-130運輸機。在參加行動期間,兩名日本文職人員犧牲;
1993年5月/2001年2月:日本國自衛隊先後參加了數次聯合國的莫三比克維和行動,盧安達,宏都拉斯,土耳其,東帝汶和印度的救援行動;
2001年10月:9-11恐怖襲擊發生後,6架航空自衛隊運輸機和138名士兵被派往巴基斯坦撤運從阿富汗湧來的難民;
2001年11月至今:根據2001年10月的反恐怖法案,日本派出海上自衛隊船隻在印度洋上執行反恐怖任務,支援美軍在阿富汗的軍事行動。這些船隻為10個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法國和英國的艦隻提供補給;
2002年2月至今:680名自衛隊員被派到東帝汶負責修路和架橋,是日本最大規模的維和行動。目前該部已經減少到522人;
2003年3月,2003年7月至8月:兩架C-130運輸機運送160頂帳蓬和救災物質到約旦;
2003年12月:兩架運輸機運送救災物資到伊朗。
改憲問題
最近,有關日本國憲法修改的議論活躍,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
同盟國軍事佔領下現行憲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修改了大日本帝國憲法,1947年5月3日施行以來,日本國內一直存在修改憲法的議論。不少保守派政治家主張,因為現行憲法是美國草擬的,沒有正統性。但長期以來,日本社會大多不重視憲法修改問題。
但是,2005年自由民主黨在建黨50周年之際發表了憲法修改草案以後,不少人開始關心憲法修改問題。自由民主黨總統兼總理安倍晉三主張於任期內修改現行憲法。
日本改憲問題的要點有;
國家元首的明定:現行憲法上沒有國家元首的規定(天皇是象徵)。
自衛隊的地位:因為現行憲法禁止擁有軍隊,法律上自衛隊的地位很曖昧。
新人權的明定:現行憲法上沒有環境權、隱私權、情報公開請求權、智慧財產權等明文規定。
統治機構改革:首相公選制/國會改革/法院改革
現行憲法是所謂「硬性憲法」。為了修改憲法,需要滿足「各議院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贊成」及「過半數公民之贊成」的要件。
日本的55年體制(日語原文 55年體制 假名 ごじゅうごねんたいせい 羅馬字Gojūgonen Taisei)指的是日本政壇自1955年出現的一種體制,即政黨格局長期維持執政黨自由民主黨與在野黨日本社會黨的兩黨政治格局。一般認為該體制結束於1993年。55年體制一詞最早見於政治學者升味准之輔於1964年發表的論文“1955年の政治體制”(《思想》1964年4月號)。1955年,日本保守勢力的各黨派和革新勢力的各派各自進行了聯合,形成了代表保守勢力的自由民主黨和代表革新勢力的社會黨保革對立為特徵的體制,在日本歷史上被稱為55年體制。在法治上雖然是兩黨制,實際上是兩黨制表層下的自民黨一黨執政的體制。 55年體制是戰後日本政治中一個重要環節,在55年體制下,自民黨長期處於執政黨地位,牢牢控制了日本的政治經濟,從而引導日本走上了一條經濟優先的道路,創造了日本奇跡,但是在一黨長期專政的情勢下,日本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發展最後都走進了一個瓶頸,終於在各方面問題的爆發中。
日本55 年體制是在戰後民主化改革背景下,政黨政治恢復後,在紛繁複雜的政黨政治鬥爭中,保守政黨和革新政黨各自整合統一的基礎上形成的。在其形成過程中,保守政黨的整合統一是關鍵,同時,工人運動的高漲和社會黨勢力的增強及其首先統一,推動了保守政黨的合流,從而加速了55 年體制的誕生。 1945 年戰敗是日本政黨政治恢復的起點。戰敗的日本在美國這一外力的推動下,實行了非軍事化和民主化改革,非軍事化和民主化改革促進了日本政黨政治的復活。1945 年11 月2 日,日本社會黨首先成立,其後自由党、進步黨、協同党紛紛成立, 同年12 月初日本共產黨也重建。在這些政黨中,自由党、進步黨、協同黨為保守政黨,社會黨和共產黨屬於革新政黨。
政黨政治恢復後,保守政黨內部十分混亂。1946 年1 月的解除公職令對保守黨內部紛爭影響很大,引發了保守政黨之間劇烈的聚散離合, 在整肅幫與非整肅幫、黨人派與官僚派以及因個人原因而不和的人們中間產生了裂痕,為後來自民黨內部的派閥分立埋下伏筆。1946 年4 月的大選, 保守黨雖取得優勢(自由党、進步黨、協同黨共獲243 席, 社會黨和共產黨獲98 席) , 組成第一屆吉田內閣, 但保守陣營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1948 年後, 美國對日政策發生變化, 取消了對軍國主義分子的整肅, 戰前舊政治勢力重返政壇, 形成了強大的反吉田勢力。1952 年, 被撤銷整肅的鳩山一郎回到自由黨後, 與吉田茂圍繞總裁、首相職位及自由党幹事長人選問題展開了激烈爭奪, 在自由黨內部結成了以鳩山為中心的“民主化同盟”,公然形成“黨內在野黨”。
與此同時,1952 年2 月組建的以重光葵為首的改進黨也具有明顯的反吉田色彩。1953 年3 月民同派從自民黨中分離出來, 成立以鳩山 一郎為首的同名自由黨, 12 月鳩山自由黨又以在自由黨內設置憲法問題調查會為條件重新加入自由黨,繼續從事反吉田活動。1954 年11 月,自由黨鳩山派再次從自由黨中分離出來,與改進黨及其他保守系小黨派組建民主黨。接著民主黨與社會黨聯合提出對內閣的不信任案,迫使吉田內閣辭職。
50 年代前半期,保守政黨之間儘管鬥爭連綿不斷, 反復聚散離合, 但這些鬥爭也只是實施政策的手段、步驟上的對立,保守各政黨在維護三藩市媾和體制、日美間協調、反對共產主義、親近財閥等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這是保守政治勢力合流的政治基礎。他們之間矛盾鬥爭的核心是“再軍備”問題。吉田自由黨重視經濟發展,主張維護憲法, 漸進增強防衛力量,即經濟優先主義。鳩山自由黨和改進黨則提出重整軍備,修改憲法,實行自主外交,即政治優先主義。由於美國出於武裝日本、遏制共產主義的目的,對吉田內閣施加壓力,要求其重整軍備。財介面對革新勢力的不斷壯大,對保守勢力相互惡訐大為不滿,為了穩定政局,也對吉田派施加壓力,並先後促成了吉田茂與重光葵和鳩山一郎的會談。
在美國和財界的壓力下,吉田派與鳩山派及改進黨在重整軍備,修改憲法問題上達成一致,為保守勢力以這個目標為政治認同、實現統一奠定了基礎。 戰後日本最著名的首相吉田茂社會黨勢力的發展是促使保守政治勢力合流的最大壓力。佔領初期的“非軍事化”和“民主化”改革有力地推動了大眾民主運動和工會組織的發展,到1946 年底成立了兩個全國性工會組織, 即社會黨影響下的“日本工會總同盟”和共產黨影響下的“日本行業工會會議”。民主運動及工會成為社會黨強大的後盾,在1947 年4 月的大選中,得到工會支持的社會黨獲勝,在眾參兩院均成為第一大黨, 組成了由社會黨委員長片山哲為首的社會黨、由進步黨演變而來的民主黨、國民協同党三党聯合政權, 這反映了革新勢力在戰後初期的發展。1951 年10 月,圍繞媾和、保安兩條約,社會黨在其第八次臨時黨大會上分裂為左右兩派,左派社會黨對兩個條約均持反對立場,右派社會黨贊成媾和條約,反對保安條約。社會黨雖然產生了分裂, 但50 年代上半期,左右兩派社會黨在議會中的勢力均得到不同程度的發展。
在經歷1952、1953、1955 年的三次大選後, 左右社會黨在眾議院的席位增加到156 個,比1947 年執政還多12 席, 這主要和“總評”(1950 年7 月成立的全國性工會組織“日本工會總評議會”)的支持是分不開的,加上50 年代前半期因產業合理化引發的勞資糾紛及工人運動,大大推動了社會黨勢力的增長。 在社會黨勢力增強的同時,保守政黨內部則紛爭不斷,政權不穩, 這大大鼓舞了左右社會黨人,為了利用保守政黨之間的矛盾早日上臺,兩派社會黨在尚存嚴重分歧的情況下,於1955 年10 月實現了合併。統一後的社會黨在467 個眾議院席位中佔有156 個, 達到了修改憲法所需的三分之一議席。這迫使保守政治勢力只有聯合起來才能與之抗衡。因此,同年11 月,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併為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 ,在眾議院擁有299 個席位,在參議院擁有118 個議席。從此,日本政壇上形成了保守與革新兩大政黨對立體制,即55 年體制。
特點
第一,形式上的自民、社會“兩大政黨制”,實質上是自民黨占絕對優勢的“一黨制”、“一黨獨裁制”。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是自民黨與社會黨的力量過於懸殊,在眾議院自民黨始終佔有三分之二左右的議席,而社會黨不足三分之一,無法取代自民黨;二是社會黨標榜“要變革資本主義”,“實現社會主義”。社會黨作為“反體制”政黨不能成為壟斷資產階級的代言人。
第二,55 年體制雖然是在保守政黨和革新政黨各自整合統一的基礎上形成的,但無論是自民黨內部,還是社會黨內部都沒有達到完全統一各自內部的分歧鬥爭仍然長期不斷。因此, 黨中有黨、黨中有派的派閥制格局是55 年體制的又一特點。
第三,政府權力的更換由戰後初期的多黨輪流執政轉變為自民黨內不同派系之間的相互更替。日本國憲法規定,內閣首相由眾議院確定。1955 年以後,自民黨一直是眾議院第一大黨,自民党總裁理所當然地被確定為首相。而自民黨內有很多派系,總裁一般由黨內不同派系領袖中產生。
第四, 由於促使保守政黨和革新政黨整合統一的核心問題是日美安保體制和再軍備問題,因此安保問題是保守勢力與革新勢力對立的“中軸線”,以自民黨為首的保守勢力和以社會黨為首的革新勢力在該問題上的長期鬥爭是日本政治生活的一個永恆的主題。
第五,政府決策過程被自民黨、政府和四大經濟團體為中心的高級官僚與大財團所控制,即所謂“政、官、財” 三位一體的決策機制。戰後,不同財團和企業曾經根據自己的不同需要向不同保守黨進行政治捐款。保守黨在財界的強烈要求下實現聯合,成立自民黨後,財界通過“經濟再建懇談會”把政治資金統一交給自民黨。與此同時,財界以多種形式和途徑向自民黨及其政府施加影響,從而形成了一個以財界意志為基礎,以自民党為政治代表,通過立法、行政等措施,由政府機構付諸實施的“政官財”三位一體的政治體制。
持續原因
55年體制1955年形成到1993 年崩潰,持續了38 年之久,究其原因主要有:
首先,在戰後冷戰體制下,美國為了對付蘇聯,在日本積極支持親美的自民黨政權,以防日本出現親蘇的社會主義政權。這是55年體制所以持續38 年之久的重要國際原因。
其次,社會黨雖是在野黨中第一大黨,但是,其力量無法與自民黨匹敵。由於政策上的分岐與各黨的切身利益所在,社會黨與其他在野黨難以實現聯合,亦難以形成對自民黨政權的強大威脅。因此,自民黨政權得以數度擺脫困境,搖而不墜。這是55年體制得以長期維持的政治基礎。
再次,自民黨的經濟政策促進了經濟發展,使日本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生活水準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使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九十的日本人過上中等程度的生活,形成了所謂“中間階層”。“中間階層”的既得利益,決定了他們安於維持現狀,不希望變革的心理,成為自民黨長期執政、社會黨長期在野的社會基礎。
瓦解
過程
20世紀90年代以後,日本多元民主政治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在野黨的力量不斷加強。1992年,原自民党成員細川護熙退黨並另立門戶,成立了日本新黨。這是自民黨最終分裂的前兆。1993年6月,日本國會圍繞政治改革法案展開激烈爭論。宮澤喜一首相雖曾表示要“實現政治改革”,但因黨內外各種意見難以協調而被迫於6月16 日決定放棄在本屆國會通過政治改革法案。6 月17日,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3個在野黨以政治改革法案在本屆國會擱淺,是宮澤首相的重大失職為由,正式向眾議院院長櫻內提出對宮澤內閣的不信任案,並得到共產黨的支持。18日在國會對該案表決的關鍵時刻,作為自民党黨員的羽田派議員35人也投了贊成票,致使不信任案獲得通過。18日宮澤內閣宣佈解散眾議院,舉行大選。 宮澤內閣沒有實現政治改革,不僅遭到在野黨的抨擊,也引起黨內主張政治改革議員的強烈不滿。1993年6月21日,以武村正義為首的10 名年輕議員宣佈退黨,並在當日組成“先驅新党”,亦稱“新黨魁党”。他們大多數來自各主要派系的年輕骨幹議員。
接著,自民黨羽田孜、小澤一郎派的44 名國會議員宣佈集體退黨,於6月23 日組成“新生党”,自民黨宣告分裂。1993年7 月19日,日本第40 屆眾議院選舉揭曉:自民党獲223席,未達到過半數的256席;社會黨獲70席,比選舉前的134 席減少64席;新生党獲55 席,比選 舉前增加19席; 自民黨代表大會(1994年)公明黨獲51 席,比選舉前增加6 席;首次參加大選的日本新黨獲35 席;日本共產黨獲15 席,比選舉前減少1席;民社黨獲15 席,比選舉前增加2 席;先驅新党獲13 席,比選舉前增加3席;社民聯獲4席(1994年5月解散);無黨派議員獲30席,比選舉前增加17席。
選舉結果表明:自民黨在選舉中,利用原有選舉地盤的優勢,仍保持了第一大黨地位,但其議席不到眾議院 511 席的半數,因而失去單獨組閣執政的機會。而社會黨議席銳減,雖仍為第二大黨,但實際地位下降,從而導致日本政黨政治格局發生變化,55年體制宣告結束。 這次大選以後,日本朝野政黨群起爭奪政權。早在大選前,新生党、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社民聯達成5党聯合奪權協定,形成自民黨與5黨集團對陣的格局,而以細川為首的日本新党和以武村為首的先驅新党自稱為“第三勢力”,居中立地位。
大選後,自民黨與日本新黨進行談判,由於推舉首相候選人問題談判破裂,細川和武村倒向非自民黨一邊,使原來的5 党聯合變成7 黨派聯合,使自民党下野終成定局。 8 月6 日,由社會黨、新生党、公明黨、日本新黨、民社黨、先驅新党、社民聯以及參議院民主改革聯盟7黨1派共同推薦的首相候選人細川護熙分別在眾參兩院的首相選舉投票中獲得262 的過半數票,擊敗了自民党推薦的首相候選人河野洋平(224 票),當選為日本第79屆內閣總理大臣,組成了非自民黨的& 黨派聯合政府。至此,長期執政的自民黨下野,為多黨聯合政府所取代。
根源
首先,冷戰已經結束,美國希望日本結束自民黨一黨統治的局面。在美蘇對立的冷戰格局下,美國竭力利用自民黨親美政權作為其亞太戰略的基石,對日政策往往是戰略優先於經貿。60年代中期以後,日美矛盾雖日益加劇,但是,美國出於其全球戰略考慮,在處理日美矛盾時,對自民黨政權仍作出讓步和妥協。在美國看來,如果向自民黨政權施加壓力太大,則可能使其垮臺,為社會黨上臺執政提供可乘之機。然而,隨著冷戰結束,美國不再擔心日本出現社會黨政權,繼續支持自民黨一黨執政的體制對美國來說已經失去了意義,特別是在日美關係上長期存在的貿易摩擦、經濟糾紛使美國的國家利益受到了極大損害,繼續支持自民黨意味著美國將損失更大的經濟利益。
為此從1990年代以來,美國從自身利益考慮,希望日本進行政治改革,由實際的一黨制變為實際的多黨制,從而使日本政府的政策具有多樣可變性。因此,在美國看來,自民黨一黨統治局面的結束是“合情合理”的。其次,55年體制”的社會結構已發生變化。自民黨的強大社會基礎是農村廣大的小農,隨著日本經濟高速發展,大批農民進入城市。1960年至1991 年,日本第一產業人口占就業人口總數的比率從百分之三十降至百分之七 ,而第二產業則從百分之二十八增至百分之三十四 ,第三產業從百分之四十二增至百分之五十九由於進城的農民脫離了原來的選區,不再給自民党議員投票,自民黨的得票率因此下降(自民黨在眾議院的絕對得票率從1958 年的百分之四十六點七五下降到1983 年的百分之三十二點七八)。1980年代,自民党迫於美國的壓力,部分開放農產品市場,使農民蒙受重大損失,致使自民黨在農村的統治基礎發生動搖。
再次,社會黨的支援力量是原日本勞動組合總評議會(簡稱“總評”)。從1952年起,均由“總評”推薦候選人,支持社會黨競選,因而社會黨的國會議員中“總評”出身的工會幹部逐年增加,1989 年,日本工會實現聯合,組成了新的工會組織———日本工會總聯合會。工會改組,“總評”解散,使得社會黨失去了固定的支持力量。
第四,政、官、財結合的體制搖搖欲墜55年體制建立後,以執政的自民黨政府為權力中心,形成了以自民黨黨內各派系首領、自民黨執政內閣主要成員與財界巨頭相互聯結的權力關係網絡。財界向自民黨提供的政治資金,其數額逐年遞增。他們通過金權政治控制了國家政治生活的全過程,包括選舉、組閣、立法、政府決策、行政管理、社會輿論、意識形態等,甚至把這套政、官、財三位一體的體制擴大到國家對社會經濟管理和國民社會生活管理中,成為一種自上而下的、無處不在的社會管理形態。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官、財結合體制出現了日益嚴重的問題。其一,自民黨政治腐敗日甚一日,貪污受賄、個人專斷嚴重腐蝕、損害了自民黨的機體。其二,財界操縱政治的能力在下降。第一,修改《禁止壟斷法》和《政治資金規正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業對政黨的影響力。第二,經團聯的領導體制已不能適應產業結構的變化。第三,財界對解決經濟問題苦無良策。總之,至1980 年代,由於自民黨政治腐敗、財界操縱政治能力下降,政、官、財結合體制已難以為繼。
最後,自民黨缺乏自我制約機制,政治改革屢挫。早在1960、1970年代,自民党高官、政府要員與財界、企業界相互勾結,進行權錢交易的醜聞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暴露出來,作為自民黨的首腦、內閣的總理大臣也一再向國民表示謝罪,甚至就此辭職者也為數不少。但是,幾乎沒有一屆自民黨內閣不為自己繼續當選而到處籌集政治資金,公開的且不用說,大量秘密政治資金的籌集、甚至其中一部分流入私人口袋之事,在日本幾乎成了公開的秘密。自民黨政治腐敗,引起日本國民強烈的不滿。國民要求政治改革,懲治腐敗。為此,自民党於1980年5月提出《政治改革大綱》。
然而其重點不是解決政治腐敗,而是解決選舉制度問題,大綱主張將中選舉區制改為小選舉區制。自民黨認為,中選舉區制是萬惡之源,在中選舉區制下大選時,各政黨在同一選區確立兩名以上候選人,為了當選,候選人之間開展有償競爭,於是產生金權政治。改革中選舉區制,就可以剷除政治腐敗。在這種理論指導下,日本的政治改革變成了選舉制度改革。1990 年8月,海部內閣在《政治改革大綱》的基礎上,又吸收了第8次選舉制度審議會的建議,在國會提出了在眾議院實行小選舉區與比例代表並立制法案,後遭否決。1993年3月,自民党向國會提出單純小選舉區法案,法案不僅沒有通過,反而導致宮澤內閣垮臺。這是自民黨未能下決心推行全面政治改革而帶來的必然結果。
影響
一,自民黨一黨優位制政治格局的利弊得失
自民黨一黨優位制是日本“政府主導型”模式的政黨政治基礎。“所謂政府主導型是指政府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政府通過制定相關的政策, 不僅在宏觀層面上而且在微觀層面上積極誘導經濟朝某一方向發展”。“政府主導型”模式曾經是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的主要動力源, 而一黨優位制則為“政府主導型”模式奠定了政黨政治基礎。因為自民黨的長期執政,增強了其對國會及政府的控制和運營能力, 使自民党運用國會立法及有效的行政手段干預經濟、表達國家意志的能力極強,從而奠定了“政府主導型模式”強有力的政黨基礎。
另外, 自民黨一黨優位制也有利於國家政策的穩定性和連貫性。從戰後日本的歷史發展進程看, 吉田內閣制定的經濟優先發展戰略成為保守政治的主流路線, 為池田、佐藤、田中內閣所繼承, 池田內閣的“國民經濟倍增計畫”, 佐藤內閣的繁榮“均衡、持續增長”, 田中內閣的“日本列島改造計畫”等都是吉田經濟優先發展戰略的繼續。甚至主張政治優先主義的鳩山一郎、岸信介, 提出“戰後政治總決算”的中曾根康弘, 為了穩固政權, 也不得不注重經濟的恢復和增長。鳩山內閣的《綜合經濟六年計畫》、《經濟自立五年計劃》, 岸內閣的《綜合緊急對策綱要》、《新長期經濟計畫》, 中曾根內閣的國營企業民營化, 緩和金融政策、擴大內需的“前川報告”, 實施大規模公共投資的《第四次全國綜合開發計畫》等無不帶有吉田內閣經濟優先發展戰略的影子。
國家政策的連貫性是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的有力保障。但自民黨一黨優位制也是民主扭曲和金權政治的根源。一黨優位使自民党在國會立法中長期居於主導地位, 表現為內閣提議案在國會立法中數量多、成立率高。與內閣提議案相對, 議員提議案則偏少、成立率低, 這主要是由於議員的法案提出權受到明確的限制。根據《國會法》規定, 議員若要提出法案, 在眾議院需要議員20 人以上的贊成,在參議院需要議員10 人以上的贊成, 而若要提出附帶預算的法案, 在眾、參兩院分別需要50 人以上和20 人以上贊成。這種對議員提案權的限制,從反映民意的觀點來看,對於少數黨及無所屬議員來說,過於苛刻,甚至具有剝奪他們提案權之功效, 這對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是極大的諷刺。
此外,由於自民黨的長期執政,使得自民党所屬議員的職位相當穩定, 甚至在他們引退後,其職位往往由其親屬繼承。世襲議員作為一個特權階層已經成為自民党國會議員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實際上阻礙了非“政治世家”出身的候選人的從政道路, 違背了資產階級民主政治所標榜的國民參政權平等的原則。同時, 自民黨的長期執政, 使自民黨與官界、財界之間形成了一種密切的利益互換關係,即“政官財三位一體”的統治結構。在這種統治結構下, 財界統一向自民黨提供政治資金是法律所允許的。但由於自民黨內派閥鬥爭激烈, 議員個人與地方選民之間有特殊的利益互換關係, 使得各行業團體或大企業等利益集團在向自民黨各派閥及其議員個人提供政治獻金時, 透明度很低且多半附帶某種特定要求, 這往往容易造成政治腐敗, 導致“金權政治”產生。
二,自民黨社會黨對壘政治格局的作用
社會黨與自民黨的對壘在某種程度上對經濟高速增長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首先,體現在社會黨的挑戰以及社會黨領導下的國民運動迫使執政的自民黨從“政治優先主義”轉向“經濟優先主義”,如岸信介政權和鳩山一郎政權的注重修改憲法、重整軍備轉向池田勇人政權和佐藤榮作政權的強調經濟高速增長;其次,在社會黨及廣大國民的壓力下,自民黨注意借鑒社會黨的主張,完善社會基本制度和福利制度,這既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又侵蝕了社會黨的社會基礎。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政策是自民黨政權在60 年代初實現了全體國民均參加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再次, 針對來自社會黨及其支持團體“總評”工會的壓力,自民黨政權不斷採取有關措施,盡可能將工人運動納入體制內鬥爭。1954 年開始的“春季爭取提高工資的鬥爭(春鬥) ”,實際上是工會組織從反體制運動向在資本主義體制下提高生活水準的目標轉換。池田內閣時政府出面與工會組織談判,逐漸將“春鬥”演變成協商體制; 第四,社會黨的戰鬥性姿態及其對執政黨的監督有助於市場經濟的合理化,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政治腐敗氾濫的作用。
三,自民黨派閥制政治格局的影響
自民黨派閥制格局, 一方面, 導致了日本政界混亂、政府更迭頻繁、政局不穩的政治局面。尤其是“三角大福中”時代,在1972 年7 月到1980 年6 月短短8 年時間內,自民党政權從田中、三木、福田至大平內閣,平均兩年更換一屆內閣。自民黨各派閥間激烈的爭權奪利鬥爭,使得各在野黨試圖聯合起來奪取自民黨政權,雖然沒有成功,但造成了70 年代“朝野伯仲”局面的出現,削弱了自民黨的國會運營能力,對自民黨的執政地位構成了巨大威脅。另一方面,自民黨的派閥鬥爭如前所述屬於“人事派閥”鬥爭,這種政權爭奪性的派閥鬥爭使“政權由一個派閥轉到另一個派閥,可以起到‘擬似政權交替’的作用”,“通過派閥間的對立和抗爭, 間接地反映輿論動向,派閥的‘擬似政權交替’也容易完成自民黨的政策轉變。所以,自民黨能夠比較靈活地應付國民的意見和要求, 甚至可以採納在野黨的政策。”如自民黨政權實施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中就含有社會黨的政策主張。因此,派閥制運用得當,有利於自民党的民主運營,但運用不當,也會成為各派閥爭奪官職和利益的工具,給國家政局帶來負面影響。
評價
55年體制在日本的戰後歷史上有著重要的作用。它的形成代表了日本戰後的政局進入了一個穩定時期。在自民黨一黨執政的38年裏,自民黨在經濟方面做出了巨大成就。其堅持的經濟優先戰略使得日本在冷戰的風雲歲月裏始終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是日本經濟在相當短的時間裏就得到了恢復,並且有了更大的發展,塑造出了日本奇跡。另外,雖然是實際的一黨執政,但是在相當的範圍內也實現了政黨政治的意圖。再有這相當實力的社會黨的存在下,自民黨的許多執政措施都要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從而能夠較大範圍的考慮到個方面的需求。
但是,由於在野黨始終不能依靠議會選舉奪取政權,這就使得兩黨制的存在成為空談。而在自民黨一檔長期執政的三十八年裏,自民黨由於缺少勢均力敵的對手,從而滋生出了許多問題和矛盾,使得整個執政結構和政策趨於僵化,從而導致了這一體制的最終解體。
期間內首相從1955年到1993年,55年體制下的日本首相如下:
鳩山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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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2月(昭和29年)-1956年12月(昭和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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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橋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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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2月(昭和31年)-1957年2月(昭和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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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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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2月(昭和32年)-1960年7月(昭和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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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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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7月(昭和35年)-1964年11月(昭和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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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藤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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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1月(昭和39年)-1972年7月(昭和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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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角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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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7月(昭和47年)-1974年12月(昭和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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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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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2月(昭和49年)-1976年12月(昭和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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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赳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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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2月(昭和51年)-1978年12月(昭和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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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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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昭和53年)-1980年7月(昭和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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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木善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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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7月(昭和55年)-1982年11月(昭和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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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曾根康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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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1月(昭和57年)-1987年11月(昭和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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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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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1月(昭和62年)-1989年6月(平成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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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野宗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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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平成元年)-1989年8月(平成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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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部俊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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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平成元年)-1991年11月(平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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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澤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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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平成3年)-1993年8月(平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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