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觀文化走向的以色列》下篇
以色列文化是由猶太教和猶太人數千年以來的歷史經驗所交織構成的。具有來自全世界六大洲上百個國家的各式移民,以色列社會相當的豐富而多元,也極具藝術創造力。以色列政府鼓勵並且也會資助藝術的活動,特拉維夫、海法、和耶路撒冷等城市都建有完善的美術博物館,許多城鎮農場也都有類似的博物館或古跡景點。位於耶路撒冷的以色列博物館藏有古老的死海古卷,以及其他大量有關猶太教和猶太人藝術的廣泛珍藏品。位於特拉維夫大學校區的大流散博物館也相當知名。以色列的許多城鎮還建有藝術村。
以色列文學絕大多數都是以希伯來文寫成,以色列文學的歷史也是見證了希伯來語在現代復興作為主要語言的過程。自從19世紀以來,希伯來語被越來越多人使用作為書寫和溝通的語言,文學上的創作從散文、詩歌、和戲劇都包括在內。在以色列,每年有數千本希伯來文的新書被出版,之中大多數都是以希伯來文原創撰寫的。
以色列作家薩繆爾·約瑟夫·阿格農在1966年贏得了諾貝爾文學獎。小提琴手伊紮克·帕爾曼。以色列的音樂是混合了西方音樂與東方音樂的綜合體,也因此以色列音樂通常採取折衷主義,並且吸收了來自世界各地的流散猶太人所帶來的影響。以色列音樂也吸收了現代文化的成分。從猶太教歌曲、亞洲歌曲、阿拉伯流行歌曲—尤其是葉門歌手,乃至於嘻哈音樂和重金屬音樂都是構成現代以色列音樂的成分。
以色列傳統的民間音樂通常是與錫安主義的理想和願景有關,例如描繪年輕的猶太子弟建構並防衛一個美好家園的題材,通常被稱為“以色列之歌”。以色列的古典音樂管弦樂團以及目前由祖賓·梅塔領導的以色列愛樂管弦樂團(Israel Philharmonic Orchestra)也在國際間赫赫有名。Dudu Fisher、伊紮克·帕爾曼、Pinchas Zukerman等人都是來自以色列的知名古典音樂演奏者。在以色列廣受歡迎的音樂型式包括了流行音樂、搖滾樂、重金屬、嘻哈音樂、以及各種族群的音樂。
運動在以色列就如同其他國家一樣,是非常重要的全國性休閒活動。以色列的運動文化較為類似歐洲的國家。以色列的體育發展可以追溯至以色列建國時期。雖然足球和籃球被視為是以色列最受歡迎的運動,但以色列在許多其他的運動如手球和田徑上也有非常傑出的表現,並且也積極投入各種體育項目的發展和推廣。
在以色列,運動的文化傳統上是注重於參與,而非產生精英的運動員。原因之一是因為義務兵役制度的實施使幾乎所有年滿18歲的以色列公民都必須加入軍隊訓練,另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猶太人的傳統精神,強調培養健康的身體和心靈的重要性,但卻不太會支持追求競爭性的體育形式。這種傳統也是出自歷史上馬加比家族(以及再獻聖殿節)抵制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想法。也因此,許多以色列人喜歡一些非競爭性的運動,例如游泳、遠足、以及在沙灘上玩Matkot(一種類似網球的以色列運動)。
不過,許多現代的以色列人在支持足球和籃球隊的熱情上幾乎不下於其他歐洲人。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中,以色列在柔道、皮划艇、滑浪風帆上都曾贏過獎牌。2007年成立於以色列棒球聯盟為世界上首個球季比賽只打七局的職業棒球聯盟,若比賽出現平手,將於賽後由兩隊球員進行全壘打比賽決定勝負,彷佛足球的PK大戰。
以色列是一個礦產和水資源極為缺乏的國家,大半土地是沙漠和荒山,又面臨與周圍阿拉伯國家長期敵對的特殊外部環境,但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卻將一片貧瘠的荒漠建設成為了一個科技、經濟和軍事強國,其國內生產總值從1948年的2億美元增長到2006年的1043億美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也已接近2萬美元,並在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中名列世界最具競爭力的國家前20位。“國運興衰,系於教育”,以色列在20世紀後半葉的迅速崛起有力地印證了這句話的深刻內涵。
猶太民族以“嗜書的民族”“學習的民族”“智慧的民族”而聞名於世。據說,所有的猶太家庭在孩子剛懂事時,父親或者母親會把一本書沾上蜂蜜然後讓孩子去吻,讓孩子從小就知道書是甜的。同時,向孩子提出一個這樣的問題:“有一個沒有氣味、沒有形態、沒有顏色但任何人都搶不走的寶貝,就在你身邊,你知道它是什麼嗎?”如果孩子回答不上來,父母就會告訴孩子:“這個寶貝就是智慧。它比金子、寶石更貴重,比什麼都重要。只要你活著,它就永遠跟著你。”在這種觀念的薰陶下,以色列人充滿了求知欲望。
在猶太人眼裏,“學習是最高的善”。幾千年來,猶太民族始終保持熱愛學習、崇尚教育的傳統。西元前75年,耶路撒冷猶太教公會頒佈廣泛實施初級教育的條例,規定猶太社區必須資助公共教育,家庭必須送兒童入學。在猶太民族的觀念裏,不信神就不得為人;不受教育者就要被剝奪一切權利,並要被驅逐出境;不設學校的城市也是不許可的。
在長達近兩千年的大流散時代,知識和教育對多災多難的猶太民族更具有極其特殊的意義。猶太人很早就有一個交納“什一金”的慈善傳統,即每人至少要把自己總收入的1/10 捐獻出來。關於這筆“什一金”的用途,猶太律法明確規定,第一受益人是“那些把時間都花在研究《聖經》和其他典籍上的人”,即有知識、有學問的人。後來,這一優先權便給予了廣義上的學校。猶太人一直教育他們的孩子:“要像尊重上帝那樣尊重教師。”古老的猶太文化之所以能奇跡般地保持下來,教育在其中發揮了無可估量的作用。
正因為猶太民族極其重視教育,使得這個只占世界人口0.2%的民族為人類文明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導師馬克思、心理學家佛洛德、物理學家愛因斯坦、原子彈之父奧本·海默等一大批影響世界歷史進程的偉人都是猶太人。猶太人還包攬了15%的諾貝爾獎。
1924年和1925年,位於海法的以色列理工學院和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相繼成立。後者由著名化學家、後任以色列第一任總統的哈伊姆·魏茲曼博士等創辦。魏茲曼在希伯來大學奠基儀式上發表講話說:“我們在生存的最黑暗的年代裏,在我們自己的學校的院牆內找到了避難所。猶太人長期遭受迫害,然而知識和精神的能量卻保持下來了。這種能量有助於維繫猶太民族的生存。”1934年,魏茲曼科學研究院的前身丹尼爾·謝伊夫研究所宣告成立。以色列理工學院、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和魏茲曼科學研究院至今仍是以色列教育寶塔上的明珠,也是世界一流的高等學府。
1948年建國後,以色列的歷屆領導人遵循前輩的傳統,一直把教育視為以色列社會的基本財富和開創未來的關鍵。被譽為“以色列國之父”的以色列第一任總理大衛·本—古裏安認為:“沒有教育,就沒有未來。”第四任總理果爾達·梅厄指出:“對教育的投資是有遠見的投資。”第三任總統紮爾曼·夏紮爾則強調:“教育是創造以色列新民族的希望所在。”曾任以色列教育部總司長的希奧山尼博士在1994年出版的《以色列政府信仰教育》一書序言中指出:“以色列國將教育作為民族優先的事業,因為我們相信,投資教育將幫助以色列維持世界上最先進國家行列的地位。”
1949年9月,誕生才8個月的以色列國會審議通過了《義務教育法》。這部法律是以色列最早制定的幾部法律之一。後來《義務教育法》又經過幾次修改,逐漸將義務教育的年限從6年延長到10年。2007年7月,又將義務教育延長到12年。以色列《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為3~15周歲的兒童和少年提供免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根據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規定報告學生註冊情況;未經教育部批准,在任何情況下學校均不得因為學生學業成績不好而開除學生;禁止體罰學生。另外,國家還為16~17周歲的青少年以及18周歲尚未完成十一年級學習的人士提供免費教育以及免費教材。在以色列,基礎教育系統的行政管理和教育經費由教育部和地方當局分擔。教育部除承擔全部從事義務教育的教師工資外,還負責課程設置、教育標準制定以及培訓和考察教學人員;地方當局則負責校舍的建設和維修、教學設備的購置以及具體管理。
為了發展教育,以色列非常重視教育立法。1953年,以色列國會頒佈的《國家教育法》明確規定:“以色列的教育目的,一方面是讓學生學習知識和技能,以適應國家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促進來自世界不同地區的猶太人之間的融合,消除他們之間的文化差別,以形成一種新的猶太國民文化。”以色列不僅把教育看作是維繫猶太民族生存和發展的紐帶,而且也把教育當作是促進社會融合的重要手段,期望通過教育能夠逐漸消除來自各種文化背景的移民集團之間的差異和隔閡,從而保持社會的穩定和持續發展。
1968年,以色列國會又頒佈了《學校督導法》,規定學校的開辦和運營必須獲得國家的辦學許可證,並授權教育部對各類學校實行巡視和督導。在1988年頒佈的《特殊教育法》中,強調要提高和發展殘疾兒童的潛能,增強他們的體能和智慧。在1997年頒佈的《長學習日及加強學習法》中,規定在教育機構原有的學時基礎上增加學習與授課時間,各類學校每週的教學時間不得少於41小時。與之相配套,以色列國會又於2000年頒佈了《鼓勵高等院校學生參與長學習日法》,要求教育部制定高等教育機構學生參與延長中小學學習日的教育活動計畫,參與本計畫的學生必須同意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條件每週為—所學校工作4小時,教育部為這些學生提供不少於高校學費50%的資助。
2000年,以色列國會還頒佈了《學生權利法》《教材租借法》《對地方政府教育撥款法》等多部教育法律。如《教材租借法》,是要動員教師和學生將他們使用過的教材提供給學校。從眾多教育立法中,我們也不難發現猶太民族的特點,處處講究細節,每一部法律均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為了發展教育,以色列政府投入了大量經費。上世紀60年代,以色列的教育預算平均占國家預算的11%,僅次於國防預算。上世紀70年代以來,以色列教育經費一直占國內生產總值的8%左右,至今這一比例仍然名列世界第一。在以色列國家財政的教育預算中,基礎教育支出約占56%。中央政府承擔了義務教育75%左右的費用,地方政府承擔22%,私人以及私人機構捐贈約占3%。根據2000年平均購買力水準計算,以色列投在每個小學生身上的教育成本為3939美元,高於西方發達國家3769美元的人均水準。正因為教育投資充足,以色列基礎教育的各級學校一直能夠維持較小的班級規模,並保證了基礎教育的高普及率,不僅遠遠高出周邊的阿拉伯國家,而且超過了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平均水準。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以色列還非常重視幼兒早期教育。
與其基礎教育相比,以色列的高等教育也毫不遜色。除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以色列理工學院和魏茲曼科學研究院外,特拉維夫大學、巴伊蘭大學、本—古裏安大學、海法大學也是享譽世界的大學,每年有大批外國留學生來到這裏學習。除以上7所大學外,以色列還有公開大學、地區性學院和教師進修學院多所,有權授予本科以上學位的高等院校共有58所。另外,還有大約25所外國大學在以色列設有分校。
以色列人均教授擁有量為世界第一,每4500人中就有一名教授。到1993年,以色列共有大學畢業生20萬人,占全國職工總數的18%。據1995年的統計,以色列每萬人在國際科學雜誌上發表論文數近120篇,居世界首位。以色列還是世界上人均擁有律師和註冊會計師最多的國家。以色列高等教育入學率目前名列全球前10位,人均高等教育經費占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以73.4%名列世界首位。
以色列的高等院校不僅培養人才,而且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直接為社會服務。據統計,投入相等數量的研究與開發經費,以色列大學獲得的專利數量是美國大學的2倍以上,是加拿大大學的9倍以上。以色列憑藉教育發展了先進的科學技術,從而在很多方面創造了奇跡。例如,由於以色列土地貧瘠,雨量稀少,水資源奇缺,該國的高等院校數十年來不斷研究,並在全國應用推廣了其獨特的噴灌和滴灌技術。以色列的這種灌溉技術為世界乾旱地區農業的發展樹立了榜樣,被譽為“劃時代的創舉”。機械化、灌溉技術、生物技術和新的耕作方式,使得以色列的農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甚至被稱為“歐洲冬季的廚房”。
總之,就像以色列人所說得那樣,以色列教育體制是一個火車頭,它為以色列人創造了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在這種教育體制下不斷培養出來的大批高品質人才,對以色列的崛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高度重視教育的戰略地位,尊師重教。在古代以色列流傳著這樣一個故事:有一次,猶太王子到一個城鎮視察,要見一見該城的守衛者。人們急忙把城中的官員和護衛人員帶到他面前,而他卻搖搖頭說:“我想見的既不是市長,也不是士兵,而是學校的教師,只有他們才是城市的真正守護者。”在今天猶太人心目中享有最高權威的人仍然是教師。尊師重教,使全社會形成了勤奮好學的濃郁氣氛。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調查,14歲以上的以色列人平均每月讀一本書,以色列每4000人就有一所公共圖書館,在人均讀書比例和人均擁有圖書館上均居世界第一。前面我們還提到了以色列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名列世界首位等,這些都表明了以色列政府和人民將教育擺在了相當優先的地位,非常值得我們學習。
其次,要依法治教,保證教育的健康發展。法律意識強是猶太民族的重要特點之一。關於以色列基礎教育的法律,前面引用了很多。在高等教育方面,早在1958年,以色列國會就通過了《高等教育理事會法》,規定高等教育理事會為負責以色列高等教育的國家機構。該機構的職能是為發展科學研究和建立高等教育機構向政府提供政策諮詢建議,代表國家評估並批准成立高等教育機構,頒發新設立高等教育機構的辦學許可證,賦予法律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授予學術學位之權力,並為拓展、改善和促進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教學及科研合作提供建議。
理事會共有24名成員,由總統任命,教育部部長擔任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傳統上由最高法院的一位前任法官擔任。1972年,理事會決定在其下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委員會,即規劃與預算委員會,代表理事會履行規劃和預算的職責。規劃與預算委員會從規劃、預算和財政的角度審核開辦新學校、新單位或新的學術專案的申請,並向理事會提出建議。規劃與預算委員會由6名成員組成,其中4人是來自大學的著名教授(其中一人還擔任該委員會主席),其餘2人是來自經濟界、工商界的知名人士。
依法設立的高等教育機構有處理本機構學術與行政事務的自由,並在適合本機構發展之預算範圍內決定本機構的科研及教學專案,任命行政人員、教師以及規定教學和科研方法等。《高等教育理事會法》清晰地規定了高校與政府的關係,特別是構建了高等教育理事會這樣一個政府與高校之間的“緩衝器”,對高等教育的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此外,為了適應國外教育機構在以色列辦學的新形勢,1999年8月,以色列國會又對《高等教育理事會法》作了重要修改,其中的要點包括:國外機構在以色列開辦的課程應當類似于其母大學同類課程;這些課程的畢業生應能按其母大學畢業生同樣程式方便地進入其母大學繼續學習;品質控制、評價程式、入學要求和教員任命應由母大學來操作;獲得一個學位的學習時間應當類似于以色列大學同類學位相當的時間;外國大學的分校不能與以色列高等學校合作運營,除非高等教育理事會給予特別的許可;除非在特定情形下,外國大學的分校不能接受以色列政府的資助;至少30%的課程應由母大學的教師來教;以色列教員的20%應當被外國大學的分校視為主要雇員或者獲得外國大學至少4年的任命,等等。
《高等教育理事會法》的這一修改,十分有利於保障以色列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合法權益,維持高等教育的正常秩序,促進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最後,教育必須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猶太民族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務實的民族。猶太人認為,接受教育是每一個人的責任與義務,但學習知識、鑽研律法都不能代替勞動的技能。猶太教的經典《塔術德》上說:“凡不教子女學習職業的人,便是教子女從事盜竊。”以色列的基礎教育非常重視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小學生從一年級開始就要接受系統的勞動教育,高中畢業生則必須學會一門專門技藝。
以色列很多高校都成立了自己的企業,例如,希伯來大學的伊瑟姆研究開發公司、魏茲曼科學研究院的耶達研究開發公司、特拉維夫大學的拉默特公司等,這些企業對促進科研成果的商業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前面我們提到了以色列大學在獲得專利方面的成就,因為他們將這一指標看成是衡量大學與產業部門之間關係的重要尺度。總之,務實的民族辦的是務實的教育,其根本目的是實現國家的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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