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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7 10:42:50| 人氣7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建築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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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十三條在講什麼?…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今天,土木技師與結構技師也想要當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

實在好笑,他們想要透過立法院運作修法把建築法第十三條改為:…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非常好笑,他們說:「建築師不行,換我們作作看。」

這件事已經在建築界引起一股躁動,除了建築師公會嚴厲駁斥並發動反修法以外,有一些建築人等著看熱鬧。這些人長年忍受建築師公會的跋扈,因為他們是建築人但沒有依法登記開業(俗稱地下建築師)。

我也很想看熱鬧,看看建築法第十三條修正案通過以後,我們的生存環境和未來會不會變的更好?反正受害的不是只有我們建築人而已,還有我們的全民。

台長: 夷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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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藝術設計(手創、設計、室內空間、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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