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很陽光
前幾個禮拜跟友人到了福隆一趟,在沙灘下狠狠的曬了一個下午,結果褪了2個禮拜的皮。
曬傷很痛,總覺得皮膚黝黑才是王道,從去年夏天開始,就一直嚷嚷著要成為古銅色的陽光男孩。
年初好像跟了一個陽光男孩在一起了,雖然大家都過了30歲了,可是他完全性符合我想像的陽光男孩一樣,短髮,至少有一向擅長的運動,笑起來有點靦腆,在準備跨年的下午,擁吻過後我問他要不要在一起。
其實我一直沒有他聽親口答應過,因為他那天下午他說說怕以後當不成朋友,這件事讓我介意很久,雖然日後他說他有跟他朋友說我們在一起了,於是我告訴我自己他承認了這段感情。
我都以為會維持很久的,可是在白色情人節前,在我連他給我的金莎巧克力都還沒吃完時,我們就分手了。
一個吻就算在一起,友人說我太天真了。
我從來不知道曬傷是這麼痛苦的,一開始的那幾天,就像是熟透的蝦子,輾轉在床上難眠了好幾天。
好像是我說要分手的,因為我說我們是不是當朋友好一點;這句話也是在我們擁吻後我說的,在我還在他床上吻他時,他說郭采潔的《向前走向愛走》要開始了,然後起身了。
當時他表現得很錯愕,之後幾封簡訊他都不想回應我,好像就這樣我們分手了。
開始時他為我轉了手機門號和辦了熱線,我又開始像個小女生一樣,期待與他的甜言蜜語和可愛簡訊,可是他好像不愛傳簡訊,也不愛講電話,就連放假時也好像不用見面似的。
戀愛對我而言就是想要膩在一起,需要他時他要在我身邊,不需要時我要知道他也會在我身邊,這樣聽起來我很黏人,可是我也只是怯怯的希冀著,他不愛我黏我知道,我很認份的。
可是我真的忍不住早上8點的簡訊,他下午5點才回我的;睡前的電話我總是壓力很大,很想聽聽他的聲音,我不希望那麼快結束電話,可是只有我方面的硬擠話題,他的沉默不語讓我很不安。
怎麼會是這樣的,先喜歡人就是輸家是不是啊,那幾天我輾轉難眠的想著這個問題。
結束後的那幾周,總在下班後在街頭閒晃到很晚,以為在我們一起出遊過的地方裡,還有偶遇的機會;不久後我在左耳穿了個耳洞,同事說我越來越像Gay了。
那天在福隆的配備很陽光了,雷朋眼鏡配卡車司機帽,左邊帶了誥石耳環,穿了件豔藍的海灘褲、腳上汲了雙黑色的夾腳拖鞋,赤裸身子背上背包,只是小腹大了一點。
年過30了,我承認我還想裝可愛,這樣努力喬裝自己鋪上曬痕,晚餐少吃點飯控制小腹,睡前努力的多搖幾下搖擺鈴,希望在下一段戀情裡,你可不可以表現的在乎我一點。
ps:搖擺鈴訓練手臂挺有用的,可是小腹還是控制不了~笑,其實是因為還是戒不了零食和甜食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