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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8 17:43:23| 人氣5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年終獎金改發特休工資?勞動部點名工總常務理事 何語「怪招」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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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換獎勵金 工總取巧玩法?!

新法一例一休上路,資方團體頻頻喊苦,現在竟然想出怪招規避。勞動部罕見發新聞稿,點名工業總會,痛批竟然在座談會上,教資方把年終獎金換成年終獎勵金,用巧立名目的方式,把員工沒休完的年假、加班費等一筆勾銷。勞動部砲轟工總,「取巧玩法」如果接到申訴,將依法裁罰。

修法通過,一例一休去年底上路,但資方為了規避勞工應有的權益,竟然出怪招。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在座談會上,公開教資方,把年終獎金替代年終獎勵金,原本獎勵金是用來支付,年度休假日、加班費、年度獎金等,卻以巧立名目的方式,用年終拿來付,要求員工一筆勾銷。

還不忘提醒資方,要員工簽名接受,這樣才不會捱告。不只勞工大罵缺德,就連勞動部也動怒。提出教學的工總常務理事何語,手機關機,使出怪招規避勞基法,讓員工少領一筆。勞動部發新聞稿砲轟點名,工總「取巧玩法」是違法行為。工總祕書長蔡練生反嗆,一例一休搞得全民沸騰,該火大的是資方!認為大家是在幫公司找替代方法,政府該針對問題改進。如果真的碰到公司出這種怪招,記得不要簽,加班費本來就是雇主的法定義務,要是被查到企業規避,都將依法裁罰。

 

年終獎金改發特休工資?勞動部點名工總「怪招」違法

中國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一例一休上路之後,引發外界熱烈討論,屢屢傳出有企業與人資企管顧問公司想出「怪招」,日前工業總會教資方將年終獎金改為發給特休工資及加班費年終獎勵金,昨遭勞動部點名回擊,強調雇主收回年終獎金、單方面變更勞動契約,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除了工總日前宣稱可以將年終獎金改為年終獎勵金外,更有企業直接公告將未休的特休假工資當作年終獎金。勞動部官員強調,特別休假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息,日期由勞工意願決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更不可事先直接約定更換成工資。

勞動部解釋,特別休假、加班費、休假日等規定,是《勞基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福利性質的概念不同。勞工的工資、獎金等福利,在勞工的勞動契約中已經有約定,如果雇主要將契約內的年終獎金改為不同性質的年終獎勵金,若雇主擅自更改,並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替代年終獎金、或更改為年終獎勵金,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另外,也傳出有公司以「交叉聘僱」的方式,讓A公司員工在休息日至B公司工作、B員工到A公司上班,或是直接把月薪員工改為日薪員工,勞動部也解釋,日薪員工也享特休假、提繳勞工退休金、依法投保勞工保險等權益,而交叉聘僱的員工同樣也依法享特休、加班費等法定權益,若兩公司實施交叉聘僱,未必真的能節省成本。



政府還不是單方面直接修改和公務員的契約,刪減其福利,上行下效很正常 (政府是公務員老闆呀)

你又不勞檢也不舉發,就要等勞工冒著失業風險來舉發;本來就是共犯了,別假正義。

依法,這些騙術的法制也只有這個政府和政客才只硬性規定依法。沒想到情,理,

台灣勞工薪資倒退十幾年,如果企業還認為沒有競爭力,那麼就收起來也不足惜。少拿一例一休當藉口了!

難怪 一堆無知的政府 誰說 交叉聘雇 一定要省成本 那 那些運輸業 找不到人的話 大家 都自己開車 自己騎車 腳踏車 回家鄉過年吧 只要不加班 公司一定省成本 有的還要考慮到 對民眾方不方便 民眾不方便 一訂出來抗議 然後政府 又要出來說一次謊?

年終獎金本來就沒在勞動契約裡面,對於無良的老闆來說,如果特休要換錢,老闆一定是挖東牆補西牆,不會從口袋裡掏出來的啦!!



「勞基法充滿仇恨」 何語:由仇視雇主病態的一群人制定

原文網址: 「勞基法充滿仇恨」 何語:由仇視雇主病態的一群人制定 | ETtoday財經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108/844917.htm#ixzz4VA59Mv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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