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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防騷擾法 非法跟蹤成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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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防騷擾法 非法跟蹤成罪名

           
最新更新時間:2014/03/14 16:43:51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新加坡14日專電)

新加坡國會通過「防止騷擾法案」,首度將非法跟蹤列為罪名,另外網路霸凌的受害者可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以阻止加害者。

在新加坡舊有的法令中,對騷擾的定義較為模糊,新加坡國會昨天三讀通過「防止騷擾法案」,法案首次將非法跟蹤定位為犯罪行為。

非法跟蹤的罪名一旦成立,加害者將面臨新幣5000元(約新台幣12萬元)的罰款,或坐牢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律政部長尚穆根舉例,「海峽時報」(Straits Times)1名前記者因為被讀者跟蹤3年,不堪其擾而辭職,但跟蹤者只被罰款新幣4000元,這樣的刑罰顯然不夠。

法案另一大重點是將防阻網路騷擾或網路霸凌也納入其中,如果加害者人在國外,一樣適用此法令。受害者可向法庭申請保護令,阻止對方繼續騷擾,也可要求移除網路上的騷擾內容。

新通過的法令增加受害者的自助措施,遭騷擾的受害者可以不需律師代表,向初級法庭申請保護令或加急保護令,要求騷擾者停止。

新法案同時加重現有騷擾罪名的刑罰,蓄意騷擾他人或造成他人恐慌者,將面對新幣5000元的罰款,或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累犯罰款可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兩年。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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