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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17:52:37| 人氣7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王貴芬」條款!嚴懲傷害醫護 改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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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拿槍拿刀竟比不上民代兩巴掌????????????????????????????

立法委員才是職業怠惰者更應該用放大鏡檢驗其怠職行為更應該嚴厲批判!不適任快滾下台!

「王貴芬條款」打擊病人? 立院謀翻案

被稱為「王貴芬條款」的醫療法第24跟106條修正案初審通過,如果二、三讀順利通過,未來在醫療機構出現「干擾醫療行為」的舉動都可能是公訴罪,現在立法院出現不同的聲音,認為前幾天的修法太過急躁,很可能影響民眾權益,因為如果產生醫療糾紛,到醫院找醫師理論,甚至抬棺抗議,都可能變成醫院暴力被移送法辦,是不是修法過度反而打擊病人權益,已經有立委討論,考慮翻案。

鄉代王貴芬在林口長庚怒甩護理師兩個巴掌,加速醫療法修法,24條和106條分別提到,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涉及刑事責任,將送檢察官偵辦,而且刑度提高到5年,還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有立委認為刑責太重,新法似乎必較傾向保障醫療人員。

立委黃偉哲:「救治病患生命的人,醫護人員我們都要予以最大的尊敬跟最大的保護,只是如果依照比例原則所做出的傷害,應該可以加重其刑,但是不應該變成無限上綱。」

醫勞盟秘書長王瑞雯:「刑度加重但不表示在醫院對醫師大小聲,或者任何事情就會判處五年,法官還是會從你的情況、嚴重程度加以量刑,我們常會收到各方的壓迫,甚至是院方或者是其他方面,民意代表方面壓迫,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才能確實保障醫療人員的生命安全。」

醫勞盟認為,刑責加重不代表小衝突也會被判5年刑期,反而非告訴乃論更能避免醫護人員被傷害,還要眼淚往肚裡吞,病患家屬大部分也都支持修法。民眾:「要看當時的情況而論,並不是我們大小聲,就我們一定是對,家屬或病患應該自己要節制自己的能力。」記者:「那你會覺得這樣的刑度太重嗎?」民眾:「應該還可以接受。」

醫病關係,醫生和病人雙方都有責任,但失控的還是少數,希望修法能多少達到嚇阻效果。


阻力大!醫院暴力「公訴罪」落空 立院初審改祭5年重刑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的2巴掌,打出社會公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天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雖然各界期盼的「公訴罪」因涉及法務部刑法修法阻力太大,最終落空,但祭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且比照公訴罪精神,對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方偵辦。

國內屢傳急診室暴力,醫院暴力修法的聲浪不斷,先前卻因法務部有異議,始終只聞樓梯響,修法草案在立法院一躺多時,如今「王貴芬事件」激起修法共識,光是藍綠朝野立委就提出多達8種版本,雖然刑度、罰鍰金額各不同,但共識一致。

不過,歷經一下午近3小時的討論,法務部仍對改列「公訴罪」有意見,幾經協商,原先堅持公訴罪的數位立委同意讓步,以7比1的表決結果,改以加重罰責方式,修法對施強暴、脅迫者,祭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

列席的法務部法官、檢察官代表都強調,新法是以「危險場所」的概念,用公共危險罪來規範,並具有「公訴罪」的精神,一旦有醫院暴力的事實存在,不管被害醫護人員有沒有提起告訴,檢察官都能偵辦,且不可以說撤告就撤告,被害人撤告與否,只影響未來量刑,案件仍繼續進行。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認為,新法不但新增醫院的責任,對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官之後,也將由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他說,新法更在一般滋擾、妨礙行為的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外,增列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遏止暴力。

儘管不滿意,但立委蘇清泉表示,過去20多年來,醫護人員已經忍氣吞聲,如果現在不修法,繼續擺爛下去,對社會無法交代;立委田秋堇也說,雖然修法不是100分,但「匍匐前進,也是前進」。

騙局一場!唯一投下反對票的立委林淑芬則不滿,認為「公訴罪」不但到頭來一場空,加祭重刑還可能讓病患及其家屬可能被羅織罪名,即使因醫療糾紛抬棺抗議,也可能隨時被起訴,還是比刑法重的5年刑期。

新修正的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如下: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其涉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的刑度、罰鍰也同步修正為: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nownews.com/n/2013/12/02/1039067


「王貴芬」條款!嚴懲傷害醫護 改公訴罪


「王貴芬」條款!嚴懲傷害醫護 改公訴罪
桃園縣蘆竹鄉鄉代表王貴芬摑掌事件,引發社會一陣撻伐,不但林口長庚要追究提出傷害告訴,藍綠立委更是有志一同要求,修訂「王貴芬條款」,也就是修改醫療法第24條,以強暴、威脅和恐嚇醫護人員,妨害醫療行為由本來屬於告訴乃論,現在要改為公訴罪,違法者,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能遏止醫院暴力。

蘆竹鄉代表王貴芬(102.11.30):「因為爸爸今天插管,機器在代他呼吸,然後病情狀況沒有改善。」

蘆竹鄉代王貴芬,帶花到林口長庚到道歉卻撲空,因為不分清青紅皂白,打了急診室護士這一巴掌,引起社會撻伐,不但林口長庚要提告,衛福部長更在事發7天後,公開譴責醫院暴力事件。衛福部長邱文達:「我們嚴正、要譴責醫院內的任何暴力行為,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我們希望能夠通過。」

衛福部長公開喊話修法,因為根據統計,從民國98年到102年9月,發生在急診室的傷害行為,包括身體攻擊、言語衝突,以及製造公共危險等事件,逐年增加,累計已經有1802件,立委拿出警察局報案紀錄,爆料就在王貴芬摑掌事件後一天,台南市安南醫院,同樣有一位沈姓女護士,因為急診順序問題,遭到病患家屬公然辱罵、威脅和恐嚇,甚至受要求不要伸張。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台南市市議員林炳利還派助理到現場去,要脅護士說,你不要再告了、不可以再告了。」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我們國家的力量,放任醫護人員被人家欺負,放任醫護人員被人家羞辱!」

立委們看不下去,要求訂定王貴芬條款,也就是醫療法第24條,只要有人涉及強暴、威脅、恐嚇醫護人員,原本屬於告訴乃論,現在要取消改為公訴罪,可以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致人於死,罰責還會更重,藍綠立委同聲一氣,要求修訂醫療法,讓醫護人員不再擔心受怕。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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