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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4 11:34:58| 人氣4,0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放颱風假 雇主不可強迫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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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颱風天冒天災不可抗力生命危險拼命到班只算平日加班費? 不到班雇主還可以不發薪資?

若員工因意外受傷或身亡請問再多的錢換得回一個作為人的生命價值?

資方在這樣下去員工給你的報酬是低劣的工業品質以及業界商譽的合約損失!但是資放在乎嗎?顯然資方認為你不幹再找人就是了!所以這是另一個輪迴!直到某方消失為止!

放颱風假 雇主不可強迫補班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蘇力颱風來襲,勞委會與北市勞動局提醒,若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導致勞工沒有出勤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處理,也不能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

若勞工住家與工作地點不在同一縣市,只要住家、工作地點及上班途經縣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就可以適用停班標準。

颱風來襲,為了安全起見,部分縣市宣布停班停課。對於地方政府宣布放災防假,雇主是否應照給工資?勞委會表示,災防假非一般放假概念,工資部分並沒有具體規定,但仍鼓勵雇主不宜扣除勞工薪資。

台北市勞動局科長葉建能則表示,蘇力颱風來襲,北北基從昨日下午兩點起停班停課,勞動局接到許多詢問電話,關心放颱風假是否算出勤、工資如何給付等。

葉建能說,依勞委會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勞工即可不需出勤。

例如勞工住家位在桃園縣,工作地位在臺北市,必須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就適用停班標準。另外,基於勞工安全考量,雇主不應強迫勞工停班繼續出勤,如果勞工確實無法出勤,雇主事後也不能要求補班、扣發全勤或解僱等不利處分,如果雇主要求勞工繼續出勤,更要給予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避免造成職業災害的嚴重後果。

至於停班後勞工若出勤,雇主除給付這一日工資外,最好能再加給工資,加給金額須透過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但北市勞動局也說,依照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雇主如果沒有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雇主沒有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並不算是違法。

 

員工不爽 上網抱怨 颱風假違法補班 鴻海否認

 

 中國時報【潘杏惠、康文柔╱台北報導】

蘇力颱風進逼,不少縣市宣布昨天下午停止上班上課,但包括鴻海等公司,卻要員工在颱風天後的周末假日「補班」。許多勞工直呼不合理,紛紛在網路發表抱怨文,質疑合法性。鴻海昨日則否認,強調一切按照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並未強迫員工補班或颱風天加班。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祕書長孫友聯指出,其實各行各業很多公司規定颱風天需事後補班,最常聽見的例子大都發生在科技大廠、小工廠。

在鴻海擔任測試工程師的員工透露,公司規定颱風放假周末要補班,為了保住工作,只得乖乖配合。

在科學園區上班的員工也說,颱風天放假一點都沒有開心的感覺,因為公司規定事後得用假日補班,搞得有放颱風假跟沒放一樣。

還有勞工說,雖然會放颱風假,但公司規定要扣一天特休。

勞委會指出,企業如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後補班,已違反勞基法規定。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亦可不發工資。

勞委會進一步解釋,公司針對颱風假未出勤勞工,若給付當日工資,據此要求勞工利用假日補班,同樣違反法令。

勞委會強調,勞基法中並沒有所謂的颱風假,也就是說,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雇主不加給工資、不補假,又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不給薪,尚無違法之虞,一切都需由勞資雙方協議。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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