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槓機密公文被起訴 扁拖李登輝下水反害己
前總統陳水扁因卸任前暗槓國家機密公文17,000多件,日前遭特偵組提起公訴。阿扁之所以會被檢察官「罪上加罪」,據本刊調查,是因為出庭國務機要費案時,為了證明自己無罪,竟以李登輝時代的「明德專案」極機密公文呈堂為證,遭檢察官當庭封存,進一步搜索扁辦及寶徠往處,才挖出此一驚人內幕。
陳水扁為何要暗摃機密公文,當初他的說法是「將來要寫回憶錄」,但特偵組檢察官卻發現,阿扁拿手中的機密文件,除了要脅其他政敵,及應付自身弊案的訴訟攻防,還有轉移輿論焦點的作用。阿扁打的如意算盤,是想靠這些機密公文,卸任後還有本錢翻雲覆雨;卻沒想到「此地無銀三百兩」,也被特偵組盯上。
時間回到二○○八年五月廿日,在政權移轉前夕,總統府先是花了二百多萬元預算,購買了五十七台大型碎紙機,把不要的公文全攪碎,要的公文全打包,從總統府帶走了近兩百箱的資料。這些紙箱都搬到館前路的扁辦藏放,政權交接大搬家,也沒有人去關注是否涉及不法。
當時負責交接的前總統府祕書長詹春柏就覺得奇怪,諾大的總統府是全國政權中心,竟然沒有多少件機密公文可供移交。
詹春柏說,當時他就質疑,「為什麼情治單位移交的公文這麼少?」但與他交接的前總統府祕書長陳唐山解釋,因情治首長都是單線進辦公室向陳水扁報告,所以提交的公文沒有經過總統府收發單位登錄,移交時就沒有移交。
事實上,特偵組開組開始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九十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一次到扁辦去執行搜索時,主要是針對國務機要費及洗錢、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等四大弊案的資料進行查扣,由於時間匆促,當時只查扣了五部電腦和三箱文書資料。
特偵組告公務侵占罪
「看到扁辦裡頭堆了一、兩百箱的紙箱,我們也沒有太多時間去檢視,都是大略過濾一下,跟國務費及洗錢有關的資料才帶走,其餘的都原封不動。」一名當初參與的人員事回憶說。
沒想到,阿扁到特偵組去應詢時,為了證明自己國務機要費申報沒有問題,當庭遞交給檢察官一件極機密的證物。
「這是明德專案的公文,可以證明李前總統任內,總統府有個小金庫可供總統私下使用。」陳水扁是用這件極機密的公文向檢察官說明,自己因為沒有小金庫可使用,所以才會去申報國務機要費。
「看到那個公文,我連看都不敢看,就直接當庭以牛皮紙袋封存。」這名前特偵組檢察官說,當他看到陳水扁隨便就丟出一個極機密文件,真的嚇了一大跳,回去後就跟當時的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報告,也才有後續三度搜索,查扣萬件機密公文。
檢方前兩次共搜索查扣了四十七箱文件,至於其他還留在扁辦的一百多箱公文,裡頭究竟還有沒有機密資料?
「依搜索當時由外觀辨識,有些是公文副本,有些是陳水扁的私人信件,都無法證明文件是否屬於機密文件,而且與四大弊案及檢方偵查內容沒有直接關係,所以檢查後封存,並沒有查扣。」相關人員透露。
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副總統禮遇條例,刪除了卸任總統一審貪汙被判重刑的禮遇金,扁辦無力繼續維持在館前路的辦公室,只好另覓較便宜的辦公室搬家。當時剛接替劉導擔任扁辦主任的陳淞山發現,館前路舊址還留有大批密封的紙箱,新家坪數較小,根本無處安置這些紙箱。
陳淞山在同年六月二十二日主動發函給總統府與特偵組,希望相關單位對這幾箱檔案、文件應該如何處理。總統府接獲通知後,曾聯繫扁辦並兩度行文,請將屬於總統府的公文書返還,扁辦則表明歸還檔案與文件必須等陳水扁解除羈押,或者陳水扁有所指示再做處理。
結果總統府態度轉硬,八月三十一日去函要求扁辦三天內將相關檔案與文件返還不成,十天後就以公務侵占罪,函請特偵組偵辦。
特偵組簽分「特他字」第三十號案件偵辦,傳喚陳淞山後並出示搜索票,隨後帶著陳淞山回館前路扁辦舊址第三度執行搜索,查扣五十八箱文件。
扁自認可以合法持有
總計,特偵組三度搜索,查扣了一百多箱的文件,本案從九十七年九月分案調查,當時是由當時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親自負責,陳雲南歸建高檢署後,換上新一批特偵組成員,又調查了二年多,前後經歷快四年才提起公訴。
經查,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二次搜扁辦時扣押四十四箱,曾發函向總統府、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及外交部等機關函查,回函確認所啟封的一千六百三十一件文件中,有四百二十九件公文至少屬於被核定為機密等級以上的資料。
這些公文書經檢察官會同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等機關派員會勘相關證物,並函請相關單位鑑定及提供核定國家機密之依據,再經檢察官逐筆核對各單位鑑定意見及核定依據後,最後認定陳水扁侵占、隱匿公務上持有、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一萬七千三百七十五件(其中一萬零九百九十五件屬一般機密),屬於國家機密的有三千四百一十九件。
「陳水扁一直強調,他是有權持有者,並否認涉及侵占、隱匿公文書。持平而論,當時他身為總統,去參加像國防會議等,當場所發給的機密資料,原本應會後繳回銷毀,可能被他攜回總統府,也沒有人敢去跟他要回來,這些資料陳水扁若不自行銷毀就得歸檔,但他沒有這麼做,而是卸任後打包帶走,才會發生爾後這些風風雨雨。」
「陳水扁所持有的機密文件,若沒有經過收發文管道,就是那些情治首長單線聯絡,會面時交給他的,守法的公務員都會送回去掛號;但他是總統,他認為他可以合法持有。這些機密文件是否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程序核定機密等級,將來在法庭上也會有爭議,若陳水扁每件公文都提出質疑,一萬七千多件公文,恐怕三年都審理不完本案。」
「陳水扁曾指控,二○○○年政黨輪替時,前總統李登輝交接給他的公文也不多,如果他也告發李登輝涉及侵占、隱匿公文書,那特偵組是否也要比照偵辦?他要拖李登輝下水,之前曾檢舉過李洗錢,他要將特偵組一軍,特偵組恐怕有得忙。」這位前特偵組人員分析說。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