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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0 18:05:08| 人氣3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怒! 禽獸 小爸爸性侵繼女 某大姊當成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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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爸爸性侵繼女 某大姊當成岳母

  • 2011-12-30 00:59
  • 中國時報
  • 【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廿四歲男子姊弟戀結婚當了現成的「小爸爸」,妻子的女兒比他小十一歲;沒想到男子又戀上繼女,從她國二時性侵,被妻子撞見還求她「成全」,把女兒當小老婆、妻子當「岳母」,直到女兒懷孕、男子又毆妻被裁定保護令,妻子才告性侵,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四年徒刑。

 當年被告不顧家人反對、與大他數歲的太太結婚,還當了現成的爸爸,但青春期的女兒越來越標緻,九十四年間小爸爸在看電視時,伸手到女兒上衣內搓揉胸部,被妻子制止。

 但小爸爸變本加厲,從女兒升國二暑假起性侵,趁太太洗澡、外出、睡覺等機會,次數近廿次。直到九十六年女兒準備升高中時,九月某日半夜,妻子醒來沒看到丈夫,下樓在女兒房間門口撞見正完事欲離開的丈夫,當場質問「你在裡面做什麼?」媽媽又去問女兒,「爸爸有沒有對你做什麼?」女兒一直哭不說話,小爸爸突然向妻子求情「我很愛她,請妳成全」,讓媽媽氣得呼他耳光,說「你知道他幾歲嗎?」

 女兒一直哭,說不要告爸爸,媽媽認為是不名譽的事,且以為只有一次因而未再追究;兩個月後卻發現女兒懷孕,當時丈夫還向妻懇求「拜託讓她生下來」,但媽媽仍帶女兒去墮胎。讓媽媽不是滋味的是丈夫把她當「丈母娘」,反而跟女兒像夫妻一般,還對外人介紹女兒是他的「小老婆」。一直到九十八年二月,妻子因不滿被丈夫家暴而聲請保護令獲准,決定提出性侵告訴,兩人也已離婚。

 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十年徒刑,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男子坦承犯行,且與前妻、女兒以二百卅萬元和解。合議庭認為男子戕害被害人身心,判處四年徒刑。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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