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3-09 21:41:31| 人氣4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女巫獵潮(一)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大學時候很粗糙的報告,
基本上就是抄抄抄抄抄抄抄抄抄抄抄抄抄抄抄抄~~~~~

不過看了依然會昏頭~~哈哈

***************************


一、前言

「女巫獵潮」(Witch Hunt)發生在歐洲16到18世紀,被迫害的人也包含男性,可是因為女性人數佔各地的絕大部份,所以稱為女巫獵潮。受迫害的人數非常多,但死亡的人數,說法不一 。

本文將先從異端和宗教裁判所的迫害談起,再探究擴及到女巫迫害的原因,及女巫獵潮的過程、結束。



二、異端與宗教裁判所

就教會的思想來說,教會負有「異端導正」的責任,不僅是因為要使更多的信徒和非信徒跟隨上帝,也是為了教會的內部團結 。可是誰決定誰是異端呢?答案是羅馬教會,所謂的「異端」不過是相對於羅馬教會的「正統」。

基督教中,本就有許多教派在教義上有歧見。例如羅馬公教和希臘正教在11世紀的分裂,部份原因就是因為教義上的歧見(當然原因不僅僅是如此單純,分裂原因還包含政治、文化等)。

可是在12、13世紀興起的「異端」,興起原因還因為教士的腐敗,從而否定教士、教會的存在。

當時的異端派別很多,其中阿爾比教派(Albigeois)勢力相當大,尤其在法國南部。使得教宗(Innocent Ⅲ,1198-1126)號召十字軍去討平他們。這件事使得教會深感自身權威深受威脅,促使「宗教裁判所」的產生。

1220年,教宗命由Dominicansc和Franciscans主持宗教裁判所,1233年,成為永久機構 。

宗教裁判所擁有一套嚴密的審訊制度,不過嚴密並不代表客觀公正,其所造成受害及死亡的人數,不計其數,而且受害者不僅僅是公教眼中的「異端」,還包括許多無辜的平民受害者。

因為其審訊過程和結果,都操之在宗教裁判所的手中,所以有機會可以隨意視任何人為異端,因此本來是宗教迫害的宗教裁判所,變相成為政治迫害的工具。

西班牙從斐迪南(Fredinand of Aragon,1476-1561)開始,便利用它成為西班牙統一的工具,國王一邊政治控制、排除異己,一邊沒收被定罪者的財產,增加國家收入 。所以,西班牙成為宗教裁判所迫害最激烈的地方。



三、對巫和巫術的觀念

知識未開之前,歐洲人可以說是生活在迷信的叢林中 ,到處充滿迷信、女巫、惡魔、魔鬼、巫術、念咒、驅邪、解夢、祈雨、治病、神蹟、占星術和精靈。他們相信Magic有White和Black之分,前者可以是好的,可以治癒疾病,為人占卜失物等,後者卻會產生不好的事,例如吹起暴風、毀壞農作物等 。

壞的魔法令人們恐懼,這種恐懼來自於淵遠流長的自然神的信仰,雖然教會想要排除這種的神與精靈,將這種畏懼通通歸諸於對撒旦的恐懼,也就是「正統」魔鬼的恐懼。可是那些信徒仍然將兩者一起混雜,羅馬公教想要隔離的結果是,地方神父也得做一些驅魔驅邪的工作,至於驅的何種邪魔,就無從得知了。

既然魔法也有好魔法,於是那些公教的好信徒要如何分別神父驅魔的神蹟和巫師的巫術呢?差別在於魔法是巫師自己的力量,但教士的神蹟卻來自上帝的力量,如果祈禱或驅魔沒有成功,還可以全歸之於信仰不夠虔誠,而非上帝神力不足 。

在當時觀念之中,女巫(被控為行使巫術的巫師,有男性也有女性,不過男性僅佔極為少數,絕大多數仍為女性)被視為魔鬼的隨從,在與魔鬼定下契約之後,將靈魂交給魔鬼,以獲得巫術。她們喜歡用掃帚或棍子當作飛行工具,身上塗油,吃未受洗嬰孩的屍體,她們還會變成貓、狗、山羊,會與魔鬼做淫亂的事,還可以使女子懷孕(方法頗為匪夷所思,又有一點像今天的試管嬰兒,女巫先在男子的夢中與他交歡,吸取他的精液,再到女子的夢中,使女子懷孕)。女巫的巫術還可以引來天災,洪水、暴風、飢荒、瘟疫、火災、農作物歉收、使牲畜死亡、小孩生病、不孕、早產、小孩歇斯底里、婦女深夜跳舞、麵包漲價等,凡是難以理解或不祥的事,皆可以歸之於女巫,一方面是人心的不安全感,一方面也是因為當時的知識程度,只足以用巫術來解釋這一切。



四、女巫獵潮的原因及開始

巫師在基督教產生之前便已存在,反巫師、反巫術在宗教裁判所之前就已經在西歐社會存在 ,但是直到14世紀,才成為迫害的主要對象。其中有許多背景因素。

巫師、巫術、迷信在基督教傳入歐洲前本就已深植在人的心中,人們普遍對巫師的法力心存恐懼,而且羅馬公教在面對異端的權威挑戰後,更對信徒加強對魔鬼的恐懼,藉由這種恐懼,加強對上帝的崇拜。而女巫恰好是魔鬼的共犯,所以迫害女巫正好可以達成公教想要達成得目的。這種情形在宗教改革後更嚴重,羅馬面對信徒的流失,對異端的態度更行激烈。

不過在這陣巫師獵潮中,新教雖然是「宗教改革」者,並沒有因此就不會對巫師產生迫害。

在社會上。歐洲人正經歷「黑死病」的信心危機,面對不知所以的染病、死亡,再加上當時的知識不發達,心理不安,很容易就將黑死病的原因歸於同樣也不可知的巫術,而自然災害和不幸的事,也很容易就怪罪到巫術身上。而在受害者的巫師中,絕大部分是女性,也與當時歐洲女性地位低落有關,及教會和社會對女性的歧視。

總之原因複雜,不盡相同,因為每地的女巫追獵都仍有其差異,所以歷史上沒有所謂典型的女巫追獵。

宗教裁判所在1324年,於愛爾蘭以巫術罪處決12人,其中7女5男,是宗教裁判所將目標擴及到巫師的開始 。1484年,教宗Innocent Ⅷ 發佈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的詔令,這是教宗正式批准的獵巫詔令。1486年Jacob Sprenger和 Heinnich Institoris 所著的《女巫之錘》(Malleus Maleficarum,the Hammer of Withches)出版,首次將巫術的異端和女性結合在一起,號稱是妖法與巫術的知識寶庫,記載女巫的罪行,並提出辨別及消滅的手段方法,結果卻是使得女巫追獵變本加厲,產生更多的受害者,這本書反而成為教會的暴行與黑暗的見證。


五、審判過程

女巫的審訊過程,首先是告發,當時的告密相當盛行,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密告,而且無需提出證據,只要覺得可能是女巫或懷疑那個人是女巫,就可以通知當地的教職人員。而且密告者的身份會被保密,並毋須在法庭中擔任原告,不過即使是原告,被告也不准許被告知原告的身份。另外,在法庭上,如果原告撤回告訴,證人撤回證詞,或在法庭替他們辯護的人的證詞,不僅法官不予受理,那些人還會被誤以為是女巫的同謀。

被告被逮捕之後,教會的審判人員可決定偵訊期限的長短,在審問過程中,如果他們從被告的口中得不到想要的答案,教宗是允許他們用刑的。儘速承認者,或舉證其他同夥者,可以從輕量行,認罪後又翻供者,則必處火刑。

他們會要求女巫懺悔承認,不願意的被告,就使他們無法睡覺,或對她們念各種符咒,或在她們肚裡灌「聖水」,使的魔鬼用刑時不能綁住她們的舌頭,或用螺旋旋進她們的拇指,或將釘子釘進她們的腳跟或腿,直到骨髓從骨中噴出 。雖然這些刑罰相當殘忍,可是這些審判人員相信對特殊案件要用特殊的方法,毋須對這些女巫客氣。

除此之外,他們還有一套檢查女巫的方法,例如在女巫身上找凸出物,常是由有德行的婦人來檢查 ,他們相信這是魔鬼留下來的記號,當用針刺進女巫體內的時候,她們是不會有感覺的。或是將其獨自監禁,留小孔監視有無小鬼進出。或用「哭泣考驗」,凡聽到聖書語言沒有流淚的即為女巫 。或用神判法(ordeal),將女巫綑綁面朝下的放入水中,浮在水面上即為有罪,下沈者即為清白無罪(因為水用來象徵洗禮,效忠魔鬼的人無法被上帝用水來擁抱),即使結果是清白無罪,不過人也溺死了 。

在這種酷刑下,不管被審問的人是誰,即使要她們承認地獄她們所創,大概也不是難事,所以她們的供詞是無奇不有又荒誕不羈,例如一個67歲的德國老婦承認:「我同許多魔鬼淫亂40多年。他們有變成貓和狗的樣子到我這裡來,有時變成蠕蟲和跳蚤的樣子到我這裡來。我已經使240多個老人和青年慘死,吃他們的肉,喝他們的血。三四十年來,我好多次在大範圍內掀起風暴,9次使房子起火…… 」雖然看來可笑,可是這又是一個在絕不承認的老婦在無數的次鉗子鉗住腳趾之後,所「承認」出的供詞。

認罪之後,罪輕者鞭打、交罰款等;其他的人處死刑,方式多是用火刑,活活燒死,部份地區是用吊刑。

台長: 白菜2號
人氣(463)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白菜園 |
此分類下一篇:女巫獵潮(二)
此分類上一篇:抉擇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