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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屬華人社會的台灣,初期的同志運動也不例外,它往往和女性主義思想、婦女運動團體,甚至還有當時的反對黨(民進黨)相結合。有關這點,我們必須做較深入的說明:
首先,許多學者都曾指出,經濟發展和同志平權運動具有關聯性。也就是說,只有在社會的經濟條件達到某種富裕程度時,同志平權運動才有可能得到良好的發展。
例如約翰•代米留(John D’Emilio),就把同志平權運動歸因於工業資本主義的發達。(見:John D’Emilio , “Capitalism and Gay Identity”, 1993.)另一方面,史提芬•茂瑞(Stephen Murray)則指出:貧窮地區的「家庭主義」,尤其是泰國和拉丁美洲等第三世界國家擁擠不堪的生活情況,壓抑了同性戀的正常發展。(見:Stephen Murray, “The ‘Underdevelopment’ of Gay Homosexuality in Mexico, Gautemala, Peru and Thailand”, 1992.)
另外,只要把「家庭主義」改成「儒家傳宗接代倫理」,那麼,提芬•茂瑞的說法,在華人地區也同樣成立。例如,人類學家史國良(Scott Simon),就曾在福建一個小村莊做過同性戀的考察,並和台灣的同性戀活動做了比較研究。史國良指出:「只要中國的經濟發展沒有完成,任何想要在中國把『同志人權』當做『人權』的努力都是徒勞的。」在這裡,他所說的「中國」指的是中國大陸。相對地,史國良說:「台灣的例子卻顯示,同志生活方式已經開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萌芽。」可見「經濟發展」,是同志平權運動不可或缺的條件。這和約翰•代米留的說法沒有兩樣。
有趣的是,史國良還說:「台灣的同性戀者是唯一會引用儒家學說來提醒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中國人…。」又說:「同志人權就是基本人權的想法還沒有深入台灣社會…草根地方的個人還是會認為孝道──也就是傳宗接代──是一個更優先的考量。」
我們暫且不管台灣人是不是中國人這個爭論不休的問題。筆者想說的是:依照史國良的研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類儒家的倫理,阻礙了台灣的同志平權運動。史國良的這些說法,等於印證了史提芬•茂瑞的看法──「貧窮地區的『家庭主義』(孝道、傳宗接代),壓抑了同性戀的正常發展」。
綜合史國良的研究:由於台灣的經濟條件優於中國大陸,因此,台灣的同志雖然還死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類傳統的儒家觀念不放,但「同志生活方式已經開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萌芽」。[以上見:史國良(何春蕤、洪婉玲譯)〈性意識、文化與政治經濟學:閩南「同志們」的經驗〉,2001。]
然而,還是讓我們回到前面正在討論的主題:全球同志平權運動,都是政治、人權運動的一環。就這點來說,台灣也不例外。
對台灣而言,正如史國良所說,經濟發展確實有助同志平權運動的展開。但一個比經濟發展更加直接的原因則是:1987年解嚴以後,所衍生的政治民主化和社會價值觀的多元化。
就這點而言,倪家珍即說:
要看目前台灣同性戀運動的狀況,我想從90年代作為一個分水嶺,因為它在政治、經濟上的變化都非常快速。在1987年以前,就是沒有解嚴以前的公開活動,常常被冠以政治上的罪名而加以逮捕。1987年解嚴以後,整個社會起了很大的變化,在集會自由上亦很不一樣。(見:盧劍雄《華人同志新讀本》,頁147。)
在這裡,倪家珍以她的個人經驗告訴我們:解嚴所帶來的政治、經濟上的開放、進步,直接保障了台灣同志的合法活動。
石牆起義的主要同志領袖
另外,王雅各也曾這樣引述一位女同志社團創辦人的訪談記錄:
在我們剛開始討論成立社團的時候,女(性)研(究)社有相當程度的參與…最後成立的社團中女同志幾乎全是由女研社而來…。(見:王雅各《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頁045。)
這說明台灣初期的(女)同志平權運動,與研究女性主義、婦女運動的「女(性研究)社」,有直接的關聯。
而張喬婷在評論台灣第一個女同志社團──「我們之間」,以及台灣大學「女同性戀文化研究社λ(Lambda)」的成立因緣時,也有相同的說法:
最初在女同志和婦女運動之間雜揉了同性情慾、性別政治、姊妹情誼,如1990年第一個女同志社會團體「我們之間」成立,起始成員中有多位為曾參加婦女運動、與婦女新知淵源頗深的學生。…在台大校園內外文系劉毓秀開設女性主義思潮、張小虹開始開設性別理論通識等課程,將性別討論在校園中推展。在1994年底時一群高中(北一女中)時就相互認識的台大校園中女同志,在台大外文系開設的「性別理論」課程中,開始發起籌組女同性戀社團,成立台大「女同性戀文化研究社λ(Lambda)」…。(見:張喬婷《馴服與抵抗:十位校園女菁英拉子的情慾壓抑》,頁3-14〜3-15。)
至於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和當時的反對黨──民進黨,以及周邊組織有關,則可以從中央大學同志社團的成立看出來。
成立於1994年春的中央大學同志社團──「性別行為與社會認同讀書小隊」(Study Team of Identity & Gender,簡稱STING),她的成長過程和學校周邊一家台灣意識濃厚,以領導學生運動為主旨的茶藝館──「拉□(ㄌㄟ)店」,有密切關聯。
「拉□(ㄌㄟ)店」中的「□(ㄌㄟ)」字,乃該店自造的字體,我們無法在網頁上顯示,只好用「□」來表示。按照他們的說法,這個自造字的意思是:「拉一個人飲一口茶,關心台灣事物的店。」早期,他們以「台灣學生運動群」為名,1994年5月改名為「台灣學研究發展協會」。舉辦過環保營、台灣文化營、社會發展研習營,並設有勞工、原住民、女性、客家文化等討論小組。1996年中,因資金和人事問題而解散。
遊走於店內的中央大學學生,後來至少成立了女研社和客家社。同樣由這個店所發展出來的福爾摩沙社和環生社等自由派學生社團,則把這個店當做「社窩」。
(以上見:胡來安〈從邊緣頂入中央,在中央植入邊緣:中央大學同志社團的發展史〉。)
另外一件和當時反對黨──民進黨有關的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則是1993年底,立法院所舉辦的「誰來關懷同性戀人權公聽會」。這個公聽會,後來被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參與者,視為具有重要指標意義的集會,而它則是由民進黨立法院次級團體──「新國會辦公室」所主導。
1993年底,「新國會辦公室」推動「反歧視法案」。這個法案的提案人有:許添財、黃爾璿、廖大林、李進勇、尤宏、顏錦福、李慶雄,連署人則有葉菊蘭、姚嘉文、魏耀乾、許國泰、洪奇昌、呂秀蓮和戴振燿,清一色是民進黨立法委員。
在民進黨立法委員顏錦福的奔走下,終於把同志人權列入「反歧視法案」的討論主題當中。有六個同志團體參加了這次的公聽會,並當場宣讀了〈六個同性戀團體對反歧視法暨爭取同性戀人權的聲明〉。這六個同志團體是:台灣大學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同志工作坊、我們之間、亞洲女同性戀聯盟、愛福好自在報,以及愛滋病防治團體「Speak Out」。另外,連署聲明的團體則有《島嶼邊緣》、婦女新知基金會和身體氣象館。公聽會中發言支持反歧視法案的民進黨委員,除了顏錦福之外,還有葉菊蘭、尤宏和蘇嘉全等人。(以上見:同志工作坊《反歧視之約》,頁33。)
許佑生先生的婚禮
另外一個和民進黨有關的例子是:1996年11月10日,男同志作者許佑生與美國籍愛人葛芮(Gray Hariman)在台北「結婚」。前引史國良的研究論文,曾這樣評論這場同志婚禮:
台灣民主進步黨(DPP)在婚禮中明顯可見,以公開顯示他們視同志人權為基本人權的一個範疇。民進黨創黨黨員施明德認為此次婚禮是台灣同志史上的轉捩點,就如同1987年政府廢除戒嚴令一樣。
從以上這些實例,可以看出:台灣同志平權運動,確實和一般性質的政治、人權運動有密切關聯。這和全球同志平權運動的情形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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