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柏林全面搶救國土~吳養春
「紐約時報」旅遊版編輯選出2014年52個必去地點:
<1>南非開普敦:沉思自由及享受創意生活的好去處
<2>紐西蘭基督:受地震重創,但現已重生,敞開雙臂歡迎觀光客回籠。
<3>加州北岸。台灣也榜上有名,以城市吸引力和戶外景緻獲青睞,拿下第11名。
<4>阿爾巴尼亞海岸<5>洛杉磯市中心<6>納米比亞<7>厄瓜多<8>越南廣平省
<9>澳洲伯斯<10>荷蘭鹿特丹。
<11>台灣:兼具城市與戶外風光,且大眾交通運輸便利,搭乘高鐵南下就能來到墾丁國家公園,而蘭嶼和基隆也值得一遊。
<<>>>台灣競爭力論壇舉辦「二○一三智慧城市高峰會」
探討「智慧城市」,內政部長李鴻源以「給台灣二○三○年備忘錄」為題發表演說。
李鴻源指出,台灣水庫因淤積問題嚴重,五十座水庫庫容剩三分之二,到二○三○年可能僅剩一半,且因無法清淤,以石門水庫來說,淤泥一億噸,運費達一千億元,且清運的砂石車連結起來可繞地球七圈,實務上不可能達成。
李鴻源表示,台灣面臨全球化、全球暖化問題,因全球人口持續增加,未來地球將更熱、更擠;而台灣資源仰賴國際,在未來卅年間,更可能會有缺乏糧食和能源的危機。
他更提醒,台灣在二○三○年可能會被國際課掉五千二百億元的碳稅,對企業是沉重負擔,台灣處理相關議題時,應釐清政治問題,後續才能理性討論,政府也需要跨部會良好溝通,做好國土規畫,聰明使用國土資源,面對未來挑戰。
<<<>>>台灣高度經濟發展的背後,付出的是環境破壞的代價。
隨著環保意識抬頭,政府與民間紛紛著手各項保育工作;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兩者是不可偏廢的核心價值。
「看見台灣」讓所有人看到台灣的美麗與哀愁。
內政部長李鴻源重申,將在兩個星期內公布清境違法民宿名單,這兩週的時間是要討論相關配套問題,合法的及違法的該如何分開處理,並且要分類、分級,沒有政治考量,只有技術考量。
高檢署舉行搶救國土的會議,邀集一、二級地檢署官員,討論全面搶救國土的積極作法。南投地檢署早在一年多前,清查清境農場民宿竊占國土和違反水土保持的狀況。偵查對象共139家民宿,分四階段丈量,目前已完成三階段,第四階段繼續進行,不受內政部公布套疊模型資料影響。
清境農場的民宿存在已20多年,這段期間清境的主管機關,從內政部到南投縣政府,都睡著了嗎?需要由齊柏林拍了一部紀錄片才動起來,這樣不是很奇怪嗎?難道主管機關沒有失職嗎?他們應為長時間不作為,站出來道歉,怎還好意這那邊喊大家搶救國土。就是主管機關的不作為,才會搞成國在山河破的場面。
內政部與南投縣政府公布清境地區旅宿業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處理原則草案。
根據南投縣政府資料指出,清境合法登記民宿有94家、21家未合法登記。115家民宿中,僅有5家完全沒有違章建築,97家有部分違建,有13家未合法登記的業者,整棟民宿都是違建。
位於「優先處理區」及「加強保育區」的40家業者,有高達38家民宿有違建,其中7家未合法登記。
根據草案規定,合法建築作為民宿使用部分,座落於優先處理區者,請南投縣政府1個月內委請專業公會辦理安全檢查,並要求業者改善,未來每年4月底前完成檢查及改善工作,並由南投縣政府組成服務團隊,提供諮詢服務。
在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的既存違章建築作民宿使用部分,座落優先處理區者,請南投縣政府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得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
南投縣政府並可命令其強制拆除或自行拆除,不遵從者,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依建築法限期強制拆除。
至於101年1月1日以後興建的新違章建築,則依南投縣即報即拆作業規定,採直接強制拆除措施。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區域內的民宿都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要求限期改善,如果沒有改善將被查報拆除;未合法登記的業者,要看後續能不能補照,若不能補照,將被勒令停業,違建也將列管拆除。
相關官員指出,位於優先處理區的未合法登記業者,在考量安全因素下,要申請登記為民宿的機會很小,恐怕僅能回歸農舍使用。
李鴻源對此表示,清境地區民宿的違規使用,包括未登記為合法民宿,依法就應該停業,至於建築物部分,業者投資那麼多金錢與心血,但建築物本身竟沒有建造、使用執造,也沒有通過水土保持檢查,相關問題在法律上的定義很明確。
李鴻源還說,目前的法令只有建管法可以針對民宿違建部分處理,但根據建管法,業者有1個月的補申請時間與後續的違建處理,如果業者再不處理,違建部分才可以拆除;李鴻源也說,業者也應該去找南投縣政府談,如何補足相關民宿登記與建築物管理等程序。
<<<>>> 彰化地檢署四位檢察官林漢強、鄭智文、葉建成、高如應
開車到貓羅溪畔的灌溉取水口,調集環保警察等兩百多人勤前教育,分成衝鋒、後勤各十組,林漢強下達指令「控制現場,找出暗管和秘密開關」。
十組衝鋒組員警荷槍實彈,同步衝進鎖定三個多月的祥賀等十家電鍍工廠,工廠作業員見狀大吃一驚。
電鍍廠小開LINE傳「環保,快」
鐵門一開,四個巨大的電鍍廢水儲存槽現身。
透地雷達地毯式探測 三條全挖出
涉案的六家電鍍廠埋設暗管,祥賀因緊鄰東西三圳,只埋四、五公尺,啟耀公司在工廠前埋二條暗管,廠後一條,最長有一公里多。檢察官高如應指揮環保警察以透地雷達地毯式探測,三條全挖出!
議員服務處、鎮代、立委助理趕來
高如應忙著在啟耀工廠偵訊,彰化某縣議員服務處主任及和美鎮女鎮民代表趕來「關切」,女代表大聲嗆門外的警察「到底是怎樣,為什麼沒通知一下?」警察告知檢察官在裡面,兩人悻悻離去。葉建成在祥賀搜尋暗管時,也有一名立法委員助理趕來,但被環保署人員擋在門外。
東西二、三圳是第一圳的下游,是北彰化一千八百公頃良田的灌溉專渠,由於市區排水系統建設不利,導致生活及工業汙水排進這些圳路,水利會的灌溉渠道都成了排水溝,灌排不分導致一再發生鎘米事件。
偵辦彰化縣十家電鍍工廠涉嫌偷排廢水的彰化地檢署,經過漏夜偵訊二十二名電鍍工廠及環保公司業者,其中十三人請回,另九人因供詞避重就輕,被檢方聲押後裁定其中八名電鍍業者羈押禁見,高群環保公司林志信以二十萬元交保。
<<<>>>排放毒物 最重處7年刑
被羈押禁見的八名被告電鍍業者,分別是彰化市祥賀公司張建雄、張友堂;藝松公司黃仁松;蘇振輝公司蘇振輝、蘇振維;膳旺工業社黃宏錞、陳中和,以及和美鎮的啟耀公司陳宗雄。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指出,這九名被告都涉及刑法一九○條之一的放流毒物及有害健康罪嫌,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環保單位將依水污法開罰十二至六十萬元,情節重大者勒令停工,同時將追討業者的不當利得。
彰化縣農業處昨天配合農糧署追查污染範圍內的二期稻流向,這批稻米大部分都在糧商處,昨抽驗送檢是否含重金屬,未來只有符合標準才准上市。
<<<>>>日月光符合今年度選出的漢字『假』!
稽查人員調閱10月1日監視器圖檔、日月光上報環保局數據與放流口檢驗數據比對,結果竟然完全不合,顯然造假。
環保局在日月光K11廠現場發現未經環保局核准設置於放流槽後方的「備用槽」,此槽可利用管線未經依法設置累計型流量計排放進入後勁溪或納入汙水下水道系統內,與許可內容不符。
K11廠現場還發現有兩處「最後中和池」,許可核准僅一槽,現場亦與許可核准登載不符;現場發現未經環保局核准設置的海放管線;另電鍍汙泥貯存約4.4太空包未密封。
日月光公司偷排廢水汙染高雄後勁溪,遭批「毒害台灣」,高雄地檢署昨實地勘查後,啟動偵查。
高雄地檢署指出,對於有媒體報導「檢方月底偵結」,並無其事,恐造成外界誤解;檢方強調偵辦案件沒有預設立場,也沒有時間表,「月底偵結內容與事實不符」。
環保局稽查人員近日在仁武區發現水質異常,13日循遭汙染的汙水一路追蹤,最後在仁武區後庄巷當場查獲電鍍工廠連益偷排含有重金屬鎳、鋅的汙水到後勁溪。
經採樣抽驗,連益工業公司當天排出的汙水鎳含量518(mg/l)明顯高出正常含鎳標準1(mg/l)500倍,甚至比日月光K7廠鎳含量4.18(mg/l)高出超過百倍。不僅如此,環保局還在汙水中驗出高出含鋅量正常標準6倍的鋅33.3(mg/l)、PH值2.2。
連益工業公司林姓負責人表示,員工13日洗電鍍設備,清洗過程產生的廢液溢出收集槽,一時疏忽才將其排到牆外去。
環保局公布,連益工業從民國90年以來被查獲的違規紀錄有6次,包含102年被查獲設備與許可內容不符,100年連續2次被查獲放流水不符標準,93年被查獲放流水不符標準,90年共2次分別為違反管理辦法、未申報貯留廢水的廢水處理情形。
<<<>>>農委會號召生態旅遊、自然保育愛好者,擔任生態領航家,他們將在剛成立的「生態領航家」社群網站分享生態旅遊資訊,把自身的熱情向外擴散給每個人。
為了推動台灣生態旅遊,農委會林務局、林試所、特生中心以及內政部營建署共同邀請各個非政府組織的網路生態社群,並號召更多熱愛生態旅遊、崇尚地方人文並且樂於推動生態保育的民眾,擔任生態領航家。這些愛好自然生態的朋友,將在生態社群網站「生態領航家」當中,分享他們的生態旅遊以及自然保育經驗,使得社群網站形成一個豐富的資料庫,讓更多人查詢到訊息。
「生態領航家」社群網站由103年一月一日正式上線啟用,深度探索台灣生態之美。
高雄甲仙鄉小林村462位罹難者家屬集體提告,向高雄市政府和甲仙區公所索求國賠5億9000多萬元,法院經過3年審理,最後判家屬敗訴,小林村重建協會今(25)天發出聲明,控訴政府官官相護,讓村民再度對司法失望。
以下為小林村重建協會聲明全文:
八八風災5年後,經過3年的訴訟審理,今日聽到這樣的判決結果,真的令人無法接受,也深感遺憾。
對照這場臺灣有史以來傷亡最慘重的國家賠償案,而今日的判決結果竟是如此的荒謬,這種結果令所有追求公道與正義的小林村民一致錯愕,也大大傷害了國民的司法情感,令人再度對司法失望。
因為法院竟然無視於監察院早在民國98年即己認定高雄縣政府及甲仙鄉公所對於莫拉克風災期間,針對小林村的防災、救災不力,予以糾正,爾後進一步認定甲仙鄉鄉長違法失職而予以彈劾,甚至經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
然而,今天法院竟做出與之前監察院及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完全相反之認定。對於這樣藐視公理、扭曲事實、官官相護的判決,我們全體的小林村民都無法接受 ,為了還原事實真相,為了爭取公義和公道,我們一定會堅持到底。
我們提起這個訴訟,只為了公道和正義,是為了給那些在災難中,不幸因公務員違法失職而無辜罹難的462條小林村寶貴生命一個交代,那怕是一塊錢的勝訴判決,我們都會堅持到底。
在此,我們仍然要感謝律師團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所給予的的協助,更要感謝小林村民和所有關心本案的朋友們的鼎力支持,我們才能一路堅持到底。
法律,是保障權利被侵害的人實現權利的最後寄託,從來就不是應負責任之人用來卸貴諉過的託詞與工具。
受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
我們會擦乾淚水,再接再厲。
我們也會繼續尋求司法的救濟,希望所有關心我們的朋友繼續給我們支持與鼓勵,並請將來高雄高分院詳查本案事證,評亭曲直,還給我們公道,以慰462位族人在天之靈。
天佑台灣,但願災難不再降臨這塊美麗而哀愁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