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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2 00:58:59| 人氣3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邪不勝正的定讞(台灣日報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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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不勝正的定讞

繼2月24日的「拉法葉艦弊案」重新冷灶熱燒,由特調小組檢察官蔡秋明傳訊雷學明等涉案人後,時隔2週,也就是3月10日的同樣星期五,最高法院對於軍火商汪傳浦控訴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謝聰敏的「妨害名譽」官司,判決敗訴定讞而告塵埃落定。

亡命英倫的軍火商汪傳浦,係於2001年8月16日委託當時擔任行政院顧問的張迺良(現任扶輪社總監)律師提出控告,迫使被告謝聰敏因為「挨告」而先行自動辭卸法務部顧問;同時,由於汪傳浦也在民事賠償方面要求2000萬,希望贏得官司後之「名譽損失」收入轉贈給尹清楓遺孀李美葵。結果,謝聰敏深恐對方「財大氣粗」凍結其名下財產,也被迫將自家所住的「鐘鼎山林」豪邸拋售,俾免在財務上慘遭汪傳浦在台的共犯結構群迫害,堪稱是禍不單行。

何以汪傳浦在當年要越洋興訟?主因是他在瑞士、盧森堡、開曼群島、列支敦斯登侯國等地的佣金帳戶慘遭凍結,日內瓦當局之所以先行「查扣」,緣自於汪傳浦本人自1993年底逃亡之後,台灣檢方早在1994年6月便予通緝在案,唯其根本置若罔聞並逍遙法外;期間,若非阿扁總統上任後不久(2000年7月)重新偵辦「尹案」及「拉案」,加上謝聰敏在法國法庭出示汪傳浦被台灣檢方通緝的書狀,遂使歐洲各國確認軍火商汪傳浦「罪證確鑿」!因此,汪傳浦若繼續藏匿而不出面反撲的話,無形中對其「解凍」佣金帳戶之企圖無法自圓其說,於是才被迫在2001年「現形」隔海興訴自保!

然而,縱使請了3 位名律師在台大打官司,可是,依舊阻擋不了瑞士當局將佣金帳戶交給台灣特調小組之「正義裁決」!台灣在取得汪傳浦佣金帳戶罪證後,再啟動2001年7月23日之「拉法葉艦佣金弊案」官司,可見兩案環環相扣,意味著延宕已久的「動搖國本」大案重起爐灶,也象徵著邪不勝正,至盼全案及早水落石出!

台長: 蔡漢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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