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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10:49:53| 人氣9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灣省各級農會第20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報名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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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報名書表:

1、期間:自100119日起至1120日止。

2、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元。

3、購買方式:

A、親自至臺灣省農會(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522號)購買。

B、郵購:檢附工本費(每份50元,現金、郵政匯票均可;郵政匯票兌款郵局請指定大里內新郵局,領款人為臺灣省農會)、回郵信封1個(信封規格:長32公分、寛23公分,並詳細註明購買人之姓名、地址、購買之報名表種類),回郵信封須貼足郵票(報名表1份:普通10元、限時17元、掛號30元)逕寄臺灣省農會輔導部。

C、報名表種類:

新進人員:六職等以上(淺綠色);七、八職等(黃色);九職等以下(白色)。

升等人員:七職等晉升六職等(藍色);技工、工友晉升職員(粉紅色)。

(二)報名日期:

1001128日起至122日止。凡參加考試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員額出缺農會報名,員額出缺農會予以審查合格後,統一列冊向臺灣省農會輔導部報名,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原件退回,並悉由受理報名農會自行負責。

附註:

1、考生於報考前應仔細考慮報考類別,一經填寫決定,事後以誤報、寫錯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改者,無論任何理由一概不予受理。

2、出缺農會對於符合應考條件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報名參加考試,如有藉故拖延或拒絕報名參加考試情形者,考生得直接向省農會報名參加該開缺農會之考試。

四、報考手續及應繳證件:

() 報名費:每名新臺幣1,200元整。

(二)報名單:報名單共一式3份(由省農會統一供應)均應親自填寫,並檢附最近3個月內2吋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4張,3張自貼於報名單,1張貼於准考證。

(三)准考證:分為新進六職等(淺綠色);七、八職等(黃色);九職等以下(白色);七職等晉升六職等(藍色);技工、工友晉升職員(粉紅色)。請以正楷自書姓名、考試類別並貼妥相片繳交。俟報名手續完成後,由省農會加蓋鋼印後寄送各農會轉發應考人員。

(四)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新進人員:

1)應考人員應繳交學經歷證件或足資證明文件、退伍證件及證照等正本,經員額出缺農會審查合格簽註於報名單,其學經歷、退伍證件及證照正本予以影印後退還應考人,影本由員額出缺農會連同報名單乙份抽存。

2)員額出缺農會列冊報考時,請檢同上述學經歷、退伍證件及證照影本(由審查人員簽署證明與原件相符)以備驗對。

五、考試日期:

(一)新進人員:

筆試:民國10141日(星期日)。

口試:筆試錄取人員將由省農會另行通知。

(二)升等人員:民國10148日(星期日)。

陸、考(筆)試地點:101320日登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公告週知並函知各報考農會。

二、報名與考試方式:

(一)應考資格:

1、新進人員:

1)依員額出缺之農會所公告出缺員額之職務、等級、應具證照並符合農會員工聘僱資格標準表規定資格。

2)員額出缺之農會對於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拒絕報名參加考試。

3)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2、升等人員:

1)應考第六職等升等考試,限農會現職第七職等人員符合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第六職等應考資格及有關規定並服務滿3年以上者,經服務農會審查列冊向省農會報名,於複審合格後參加考試。另應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考試,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服務滿3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2)上述升等人員均以100122日為計算服務年資截止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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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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