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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9 13:58:23| 人氣2,2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九十八年中華郵政從業人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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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及考試時間98年5月報名、98年6月考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共同資格條件:

( 一 )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 年齡:不限。 ( 惟年滿 60 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人員不予分發進用 )

( 三 ) 性別:不拘。

( 四 )兵役:男性應試人須服畢兵役 ( 含國民兵與補充兵 ) ;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規定日期以前完成判定;或可於規定日期 以前 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五 ) 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應屆畢業者至遲應於規定日期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參、招考類別:

職階: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 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筆試科目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企業管理、郵政法規 (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職階:專業職 ( 二 ) 內勤【高中 ( 職 ) 以上畢業】

筆試科目: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企業管理大意、郵政法規大意 (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職階:專業職 ( 二 ) 外勤【高中 ( 職 ) 以上畢業具有二輪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型汽車駕照】

筆試科目:

1.普通科目: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企業管理大意、郵政法規大意 (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正確甄試類別,請以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肆、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一)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請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辦理 ,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二、報名費用:
營運職及專業職 (一) 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850 元整,專業職 (二 ) 內勤、外勤報名費用為新台幣750元

;報名費收據將併於第一試測驗入場通知書寄發。

伍、甄試方式:
一、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普通科目一科及專業科目二科,共 三 科。

(二)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98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1. 營運職、專業職 (一) 及專業職 (二) 內勤人員採口試。
2. 專業職 (二) 外勤人員採體能測驗 ( 搬運郵袋 )
(1).測驗時間:每人以1分鐘為限。
(2)搬運場地:定為5 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3)使用郵袋:第140 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30 公斤。
(4)測驗方式: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2 袋,另一端放置1 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放置2 袋郵袋之間,聞
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1 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1 袋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
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二、依應試人員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 2 倍之人數 ( 不足 5 人者以 5 人計 ) 通知參加第二試。

陸、成績計算:

一、筆試成績:
1. 各科原始總分以 100 分計。
2. 比例:普通科目佔筆試成績 30% ; 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
3. 三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4. 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 2 倍之人數 ( 不足 5 人者以 5 人計 ) 通知參加第二試
。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普通科目、專業科目 (1) 、專業科目 (2) 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二、口試之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 (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占 20 %。
2.言詞 ( 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占 20 %。
3.才識 ( 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占 30 %。
4.反應能力 ( 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 占 30 %。
三、體能測驗成績計算: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最多搬運12 次。(詳細計分方式請見正式簡章)
四、總成績計算:
1. 營運職、專業職 (一) 及專業職 (二) 內勤:
(1)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5%;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 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25%;惟口試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 。
2. 專業職 (二) 外勤:
(1)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60% ; 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2) 體能測驗成績占總成績 40% ;惟體能測驗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 。

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錄取名額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採增額錄取。

 

柒、分發進用相關事項:
ㄧ、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 、類科、錄取分發區成績高低順序及各責任中心郵局業務需要分批分發進用, 預定於規定日
期前依序進用完畢 。
二、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 ,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三、試用 :
(一)各職階類科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須依規定試用六個月, 試用期間每二個月辦理試用考核一次 ,每次考核成績不
合格 (69 分以下 ) 者,即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二)如有隱瞞精神疾病或其他嚴重疾患 ,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得於試用期間終止
勞動契約。
四、擔任工作 :
(一)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部門 ( 含櫃台 ) 郵務、儲匯、壽險等相關業務。其他各專業
類科營運職及專業職 (一) 錄取人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及缺額情形,先調派錄取地區附近郵局擔任營業部門 ( 含
櫃台 ) 實務作業,以熟悉郵政各項相關業務。
( 二 )專業職 (二) 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員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不得要求改派
其他工作。
( 三 ) 專業職 (二) 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且須熟悉
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五、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 ,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三年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
六、 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 ,依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 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
,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 ( 郵政 ) 資位人員身分。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見正式簡章。

台長: 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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