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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8 00:22:01| 人氣2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若稅額核定有誤,仍可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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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6.18.屏東報導】

 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欠繳稅捐應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民眾如果發現核定稅額有誤,應即時向稅務局提出更正,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只有已依規定申請復查者,稅捐機關會暫緩移送執行。民眾如發現原核定稅額有誤,請盡速向稅務局申請更正,由稅務局向執行署更正執行金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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