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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1 00:37:30| 人氣2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於5/1至 5/31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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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31屏東報導】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受理申請期為每年51日至531日,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恆春分局表示,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

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於非都市土地,於 75629日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

農業用地使用且合於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

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等使用,請記得在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

就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田賦目前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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