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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00:35:28| 人氣2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仍需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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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24.屏東報導】

 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原可按10‰課徵地價稅,後

財政部10069日台財稅字第10000234990號函釋規定,取消租稅優惠,恢復按一般用地

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再適用10‰之

優惠稅率;至於以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仍可適用至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的年度

,自次年才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

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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