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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6 00:53:30| 人氣2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恆春鎮鵝鑾鼻、鵝鑾鼻一小段地籍圖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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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16.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為釐整地籍及保障人民產權,於102年度選定恆春鎮鵝鑾鼻、鵝鑾鼻一小段

、鼻子頭、龍泉水、大樹房等段計4083(面積1791公頃)土地,採用數值測量方法辦理

地籍圖重測,現階段本縣恆春地政事務所正進行協助指界及界址糾紛調處(協調)等作業

。縣府地政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接到協助指界通知書時,請依照通知書指定

日期,攜帶身分證、私章及通知書至通知地號之土地所在地等候領界,所需埋設之界樁

將由重測單位免費提供;如因故不能到場者,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協助指界作業係為重測人員辦理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

權人表示對於其所有土地無法指認界址者,重測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另

訂期協助指定界址;嗣後重測人員於實地現況測量並參閱相關資料逐筆套繪地籍圖成果後

,即分區、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進行協助指定界址作業。倘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協助

指界結果,則須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並自行埋設界標;若不同意者,須另外

指定其界址,亦同時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地籍圖重測程序方符完成;如

不同意重測人員協助指定之界址,又未另行指界而自行離去者,按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

、之三規定將由重測人員逕行施測,地政機關依前項規定逕行施測者,重測結果公告期間

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測量成果有誤,將不得聲請異議複丈,故請土地所有權人應確實

注意相關權益。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強調,經雙方土地所有權人指認界址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重測

單位將邀集雙方當事人(管理人)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立,則移送屏東縣不動產糾紛調處

委員會,依法予以調處;故再次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接獲地籍圖重測協助指界

通知書時,務必到場或委託他人配合辦理。如有疑問,可洽詢恆春地政事務所重測辦公室

08-889424712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東區測量隊恆春辦公室08-8880600或本府地政處

地籍測量科08-7320415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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