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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01:06:00| 人氣1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身心障礙者遷出戶籍,該使用車輛取消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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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14.屏東報導】

 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如車輛所有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致2人非屬

同一戶口名簿成員,經稽徵機關通知後1個月內未遷回者,將取消免稅。屏東縣政府地方

稅務局表示,車輛經核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後,

為防止逃漏稅捐,該局對免稅車輛均有建檔列管,並與戶政、監理、社會處等相關單位

提供之資料相互勾稽審查,凡該等車輛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或車主死亡、車主與

身障者非同址、車籍與戶籍非設同一地址、身心障礙原因消滅恢復健康、車主或身心

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改變用途或轉讓等,不符免稅要件規定時,均

取消免稅並即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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