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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3 00:44:59| 人氣2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輛失竊尋獲須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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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13.屏東報導】

 車輛失竊後,車主除了到警察局報案外,同時也須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

,但於尋獲後若未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重領號牌,因車輛始終停留在牌照被註銷的狀態

,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處罰補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尋獲後一定要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否則

經查獲使用公路,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

2倍之罰鍰,不得不慎。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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