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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01:18:25| 人氣2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委託出售房屋漏貼印花稅票應以委託人為違章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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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03.屏東報導】

 某甲出售房屋一棟,委託仲介業者以其名義代為訂定買賣契約,並開立收據予承買人

,該仲介因疏忽,竟未依法於買賣合約書及收據上貼用印花稅票,案經主管稽徵查獲,

究應以某甲或仲介人為課稅及違章主體?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代理人以委託人及代理人之名義所訂立之土地買賣

契約書及出具之收據,未依法貼用印花稅票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規定,應由委託人補貼

印花稅票,並以委託人為違章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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