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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1 22:56:15| 人氣2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77年4月29日以前無建築物所有權狀之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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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01.屏東報導】

 房屋在774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土地所有權人

可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基地坐落證明,若房屋在77429日後建築完成

,應檢附「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或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

通知書」、「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證明文件,並再檢附土地權狀本人、配偶和設籍人

戶口名簿影本,於當年 922日之前向該局或該局所屬三分局提出申請,經該局審查

符合規定,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義,歡迎進入該局網站(網址為:

www.pttb.gov.tw)瀏覽,或請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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