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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11:02:46| 人氣4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屏東縣海域進行集魚燈作業捕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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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富正/2011.02.10.屏東報導]

  高屏二縣近日於高屏溪出海口出現豐沛白帶魚群數量,有外來的許多漁船以

集魚燈在此區海域作業捕撈該魚種,但該捕撈作業方法係屬違法,屏東縣政府早於

86122日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3款,以86屏府農漁字第12979號公告「本縣沿岸

海域禁止以集魚燈作業捕魚」在案,生效日亦為公告當日起,如發現違法將依漁業法

61條規定移送法辦。 (生活情報)

   屏東縣政府表示,因本地區捕撈白帶魚以延繩釣為主,生態影響較小。另白帶魚

具有趨光性,為保育該種魚群於本海域生態及避免該漁法衝擊地方傳統漁業,針對

前項以燈火漁業漁船以集魚燈在此區海域作業乙事,屏東縣政府將請海巡單位嚴加

取締,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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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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