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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6 03:53:33| 人氣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有線電視管理權責 先收歸中央 業者再掌控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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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管理權責 先收歸中央 業者再掌控中央?

陳維強/媒體工作者

立院日昨三讀通過有線電視管理法修正案,將收視費率、違規蓋台等處罰權限全數收歸中央。這項法案的修正,地方政府無異形同「繳械」喪失管轄權,龐大的收視戶所應爭取的權益保障,更等同於「斷臂」恐將無法伸張。該案雖曾召開公聽會,在程序上似合法合情理;但主導立委與有線電視業者有「密切」關係,其公聽會所代表的公平性即有待斟酌。至於此次修正案係以「突擊」方式達到闖關目的,說得白一點,其中是否摻有「護航」成份,實已不言而喻。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經二大財團壟斷後,收視戶已喪失選擇權,收視戶於繳費時雖視同同意繳費單據上所謂的收視「契約」,但細觀其內容多利於業者,對收視戶而言,並未達到相對平等的保障。除換頻未預知、斷訊不賠償,若就近期新聞局下令實施的定址鎖碼政策來說,收視戶必須自費購置解碼器,嚴格來說,均與收視契約不符,既為政策,即不應將衍生的成本轉嫁於收視戶。

長期以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斷訊有理,收視戶索賠困難,電纜線任意釘掛民宅所產生的糾紛,地方政府雖有「小刀」的審議權可以直接施加管理,但執行效果不彰已為不容否認的事實。有線電視在市場橫向坐大的情勢下,只要財團立委掌控中央,有線電視管理權責即有可能慘遭掏空。未來中央屈於立院壓力,是否真能做到公平管理、嚴格執行,恐難讓民眾產生信心。

【2001/01/06 聯合報】

台長: 主撥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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