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看了會很痛的文章,因為標題很不幸地是指我自己的腳。
想要自己動手治療雞眼,卻在最後終於從腳底挖起了一大塊組織之後,突然發現自己其實看不出來哪部分是好的哪部分是壞的。塗上了藥水,就算是正常皮膚也會逐漸泛白成為死皮,唯一的差別是正常的皮膚還會有痛覺。因為會痛,所以我就留著已經凹凸不平的創口,想說等它好一點再處理,就算萬一雞眼沒根治又長了出來,再重新塗藥水就好了。
這念頭真是太天真了。
在我持續掰咖了十幾天之後,這句話已經在我腦中打轉了不下百次。原本創口僅剩微凸的弧度,貼上OK繃後走起路來倒也十平八穩。過幾天後開始慢慢變痛,我走路時只好將右腳腳跟微微抬高。前天讓朋友騎機車載著,腳跟隔著鞋板傳來陣陣刺痛。現在,不知是被蚊子正好不挑地點地亂叮(我是真的有認真考慮過這可能性),還是被載那次使創口承受的刺激過大,總之它現在已經腫得有三分之一的乒乓球大了,還會癢。我二話不說拿出我唯一現有的法子,捲土重來上藥水。然後我很快又後悔。因為我忘記沒有痛覺的原因,除了是雞眼之外,又腫又癢的當下也是很難感覺到痛的。
人的一生應該是沒有多少機會去扯下自己的肉,其實也不需要嘗試,因為真的很噁心又很痛,一邊看著那一塊被塗上紫雲膏導致有點血肉模糊的錯覺的創口,一邊用手指甲撥弄著那又軟又白的肉細細品嚐那種奇妙的觸感,我的心情其實是頗複雜的。是要一不做二不休扯下來呢?還是留著維持這種比月球表面還恐怖的地形狀態?我突然很想把那三分之一的乒乓球全挖下來,大不了全部給我重長。當然這也是不可能的,才扯下一小塊肉就讓我痛到冒冷汗了。所以現在我掰咖的角度又更大了。
今天發癢腫大的部分又增加了,我起床摸摸腳底,覺得這形狀有點熟悉。當然不可能是人臉。天啊,是OK繃的形狀!我發誓我以後絕對不會再買一個平均一元以下的OK繃了,真是便宜沒好貨。現在只能耐心的等它自己消腫再作處置了。
ps.掰咖十幾天都沒人注意到也是件奇事,我都已經覺得自己走路姿勢很怪了,還一直被要求多起來走走、踩踩腳踏車、運動運動,現在我一律白眼回覆。就算我肥到死我也要等腳好才可能有意願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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