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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01:02:08| 人氣2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美麗灣目前不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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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原海水浴場是台東人的美好記憶

我追逐的月光海

第一次就是在杉原海水浴場






但是現在的這片海灣有些不美麗

總讓我想起"西雅圖的天空"一文(節錄)

提醒自己如何對待大自然的每一個部份

你們怎麼能夠買賣天空、

土地的溫柔、

羚羊的奔馳?

這些東西我們怎麼能夠賣給你們?

而你們又如何能夠購買?

 

難道你們僅憑紅人的一紙簽約,

就能對這土地為所欲為?

設若空氣的清新與水的漣漪

並不屬我們所有,

我們如何賣給你們?

 

當野牛已經死盡,

你們還能再把牠們買回來嗎?

 

 

 當程序與法理的正義不存在時,無法讓人信服.....

   當道德及環境保護的使命在心中時,如何讓我們放棄.....

 







拒絕違法環評!民間呼籲「美麗灣」應儘速拆除!

新聞稿 | 2012-06-01 轉貼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東縣政府宣布,今天一月十九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環評無效的美麗灣渡假村案,本週六將在台東縣政府重啟環評,爭議多年的美麗灣案,違法建築體在完全未清除的情況下,又再度走環評程序。在地居民、環保團體、原住民、與跨黨派六位立委強烈呼籲台東縣政府、黃健庭縣長「敗訴美麗灣,環評馬上停」,並將重啟的美麗灣環評送交中央審查。

民間團體共同表示:過去除了有超過上百個公民團體連署,拒絕美麗灣入侵東海岸外,上百名文化界、演藝圈人士也發起「保護東海岸,救救台灣的天堂」等活動,無非是希望可以暫停人人想占據海岸第一排的東海岸現況。然而美麗灣再歷經多年環評、訴訟纏身,本以為敗訴定讞有個塵埃落定,沒想到又再重啟環評,簡直把環評當兒戲。考試故意不去考,可以補考;考不及格,可以補考;作弊被抓到,判決退學,居然讓沒學籍的退學生繼續補考,這種台東縣政府令人痛心。

違法確定,應依法處理美麗灣大違建

過去多年硬坳判決確定前開發案仍有效力的台東縣政府,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判決敗訴只是因為程序問題,內容並沒有問題。這樣曲解法院判決的做法令人憤怒。

身為美麗灣行政訴訟的原告,台東環保聯盟劉炯錫教授表示,從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敗訴的理由中,強調鄰近已取得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杉原灣鄰近共有四個開發案進行中。),應納入評估報報告,不可迴避。且開發案存有重大疑義時,環評法第六條所載明之事項,開發單位不可用附帶決議通過,應該提送環評制度重新開會討論、審查、決議。台東立委劉櫂豪、原住民立委廖國棟也紛紛表示,環評已經有相當多的問題,就應該馬上停下來,呼籲在地的台東縣政府停止6/2的環評審查。

無視文化,當地部落居民憂文化剝奪

刺桐部落的代表拔耐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從來沒有認真對待當地原住民族,入侵阿美族傳統領域不打招呼,也忽視部落價值,能提供的也僅是低階勞力工作,對於部落沒有正面幫助。拔耐更指出此次美麗灣送環評的報告書中在文化景觀中提到:「基地西側緊臨台11線,南側為現有聚落,其屋宇排列錯雜,主要延台11線旁集聚形成,住屋型式簡單不具傳統特色。」

拔耐強調:部落有名字,絕非聚落;部落住屋一點也不錯雜,更有著豐富的親族關係情感與文化背景;甚至傳統與否也絕非美麗灣的標準決定。完全漠視刺桐部落的事實存在,才會使用聚落、不具傳統特色來描述我們的部落。甚至大膽的預言,只要美麗灣存在了,美麗灣就會想辦法將我們的部落消滅或依照他們認為的美麗景觀來改變部落,這絕對不能容忍。

調查不足,無視珊瑚礁生態價值

而過去在珊瑚礁調查不足的部分,也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實難想像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美麗灣渡假村如何使應該進行四到六個月的生態調查與監測有完善的準備。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用影片表示:根據環保署96年公佈的「海洋生態調查技術手冊」,一階環評需要作到幾項分析都不在這本環說書裡頭。而環說書的圖中,珊瑚礁分佈的範圍與實際水下分佈範圍有很大落差。除了珊瑚礁之外,在北礁還有灘地生態、藻礁生態,這些都足夠讓杉原灣成為東部最好的自然教室的生態,但都不見於海域生態的調查之中。更可惡的是,環說書中完全未討論美麗灣飯店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對杉原灣的海洋生態可能造成影響。不照標準又不討論影響,環評做了也等於白做。

法規不符,重啟環評應送中央環保署審查

擔任美麗灣案原告律師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詹順貴律師表示:現有美麗灣建築物違法確定,應該先照程序撤銷建照、進一步處理建築體。如果要進行環評,與現有美麗灣之違法建築物應切割處裡,不能混為一談;開發單位與台東縣政府應該遵守法規,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規劃及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切莫再犯相關違法事項。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表示:但在台東縣政府的決策中,顯然不曾要求開發單位必須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範,將渡假村向交通部登記成觀光飯店,持續放縱美麗灣渡假村違法,更有甚者,在短時間內替其安排環評審查,不僅審查委員均為環工背景,欠缺自然、生活、社會環境領域,更創下台灣環評史上第一次在周六進行實質審查的會議時間,令人懷疑背後動機。

立委邱文彥表示:應馬上暫停環評,以恢復環境正義為原則,才符合馬總統去年就職演說提到的,重視環境權。立委田秋堇表示:把廢棄物埋進沙灘的財團不可能愛護自然,美麗灣這麼多年的問題現在還要強硬開法,可惡至極。立委林淑芬表示:我們應該一起抵制美麗華、美麗信財團,讓這些財團知道人民抗拒這些開發。立委張曉風表示:這都是一個「利」字使然,馬總統說環保要「救國」,這才是真正的根本。六位立委與民間團體也一起高喊「敗訴美麗灣,環評馬上停」、「重啟環評應送中央審」等口號,宣示與美麗灣作戰到底。

因此,民間團體在此嚴正要求:

一、無論環評與否,現有建築物違法事實確定,建築就應依法處理,撤銷建照,甚至拆除,恢復自然海岸。

二、若要重啟環評,建築規模已經到達觀光飯店的美麗灣渡假村,應該送到中央環保署來做審理,而非地方環保局審理。

三、本週六(6/2)於台東環保局進行的環評作業應暫停,且現有建築物與此環評無關。待環評作業提到中央後,再予審查。

共同聲明團體:

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等, 陸續增加中

 

附加檔案 美麗灣大事紀

附件一:史上最扯違法觀光飯店----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大事紀

93

業者向台東縣政府申請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權,並由原本的海水浴場變成旅館(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面積合計59,956平方公尺,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50年。

94

分割開發面積,以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美麗灣公司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土地合併與分割案,台東縣政府回函同意把一塊約0.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分割出來,並認定開發面積是0.997公頃,而非合約上的59,956平方公尺,以至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定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才需進行環評。)

9410

業者取得建照,開始施工。有多次擴張規模,及多次違反水土保持計劃被開罰。

 

「環 評 程 序」開 始

95

計劃擴大開發面積,以擴建規劃別墅區增加開發範圍為由,業者首度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變成只是為業者擴大開發規模背書的工具!) 。

96

環保署認定此開發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79環保署說明『本案開發面積應包括旅館主體建物及所有戶外設施,不可分隔,面積應合併計算』,並認定『目前施工情形,已違反環境評估法規定(環評通過前不可動工),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建 照 無 效」 訴 訟 開 始

968

公民團體提出「建照無效」的行政訴訟。

968

持續違反水土保持計劃:821第二次環評會議中,環評委員提到美麗灣公司違反水土保持計畫的情形仍未改正。

9610

101,因環評爭議被要求停工(然而實際上仍陸續進行工程)。

97

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因未經環評程序,建照無效:123判決主文:「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台灣史上第一件勝利的環境公民訴訟)

97

環境通過:爭議未決,然而615台東縣環保局第5次審查會議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

 

「環 評 無 效」 訴 訟 開 始

97

公民團體提出「環評無效」訴訟。

98

8月份,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

99

97,高等行政法院裁決「建照無效」,判令『臺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99

台東縣政府無視法院判決,仍發給業者建築與使用執照:美麗灣公司於99721申請建造執照,台東縣政府於99811核發建照。(按97123之判決,美麗灣應停止開發行為)並於921核發使用執照。

1011

19日,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環評無效」。

1012

4日,台東縣政府發停工函給美麗灣。2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令『臺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但實際上仍持續裝潢準備營業)

 

「環 評 程 序」 重 啟

1016

美麗灣公司重新提送環評報告,62,台東縣環保局召開「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

 

 

 

台長: 百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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