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要投保,透過業務員詳細解說之後決定購買,接下來要填寫的資料,就是「要保書」。
要保書要怎麼填寫,也是很重要的。因為要保書的內容,是保險公司評估保戶身體狀況、決定要不要承保的關鍵。因此,你所寫的任何內容,都會影響自己的權益,甚至影響未來會不會理賠。
要保書的內容,主要包括保戶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職業內容、住宅地址,還有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資料等。比較重要是職業與工作內容,應該詳細填寫。還有,住宅地址應該以壽險公司的通知可以送達為原則。
要保書另外一個重頭戲,就是保險公司會詢問保戶的身體狀況及過去的病史,身體狀況如身高、體重等,過去病史包括曾經罹患那些疾病就醫,以及家族的遺傳疾病等。
保戶填寫過去的病史,如果曾經罹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承保、或是提高保費才願意承保。因此,很多業務員都會教導客戶說:「以前生病的事情,不要告訴保險公司,這樣一來,不僅保費比較便宜,保險公司也會承保。」
當業務員這樣教你的時候,千萬不要聽他的話。因為保戶如果違反誠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僅可以不理賠,還可以直接跟保戶解約。
保險法中有一條規定:保戶負有誠實告知義務。如果故意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這項解除契約權,保險公司可以在保單生效兩年內行使,也可以在知道有原因後的一個月內要求解除契約,而且不會退返保費,也不會理賠。
在金管會保險局的統計裡面,在保險爭議案件中,「違反告知義務」在爭議案件中層出不窮,尤其是醫療險的理賠,這種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多的不勝枚舉。很多爭議就是,保戶申請理賠時,壽險業者發現保戶在投保當時,就已經罹患此疾病,甚至帶病投保卻不誠實告知,因而不理賠。
所以,如果要確保自己的保單是有效的、出事時能順利獲得理賠,記得要保書上所有的詢問事項,一定要誠實告知。唯有誠實對待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才對保戶負有理賠義務。
另外一個填寫要保書的重點,就是「一定要自己填寫並簽名」。如果是保戶是未成年人,也要法定代理人來填寫,並簽章。有些保戶偷懶、或者是業務員過度熱心,幫保戶填寫及簽名,或者是先生買保險,卻由太太幫先生簽名等,只要不是要保人親自簽名,這張保險契約將變成無效。
填寫要保書是投保的第一步,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一定要記住「詳細填寫」、「誠實告知」、「親自簽名」這些原則,才能獲得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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