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的朋友在五月底時發了封電子郵件給我。在簡單自我介紹後,她告知,她現在正在澳洲某地念三個月的語言學校課程,並希望在課程結束後找社會工作相關工作機會。一方面藉此學習澳洲相關社會工作的工作方式,一方面藉此賺些錢以去澳洲不同城市旅遊。所以,她想請教我,有那些管道可知道那些社會工作機構在徵人。
我那時候看完這封電子郵件,心理則在想:「這人想在語言學校課程結束後,在澳洲這邊找社會工作相關工作;但她卻沒有告訴我她持怎樣的簽證,她的簽證是否允許她能有全職工作?甚至她也沒告訴我,她是否在來澳洲之前已經把她在臺灣相關學經歷的證明給澳洲這邊社會工作組織做認證,以有資格從事社會工作相關工作?在這狀況下,我該給她怎樣的訊息呀?」
我懷疑她沒有申請上述那份認證。因為那可是個頗複雜且昂貴的申請程序。我當初申請移民時,需這份認證。為這份認證申請,我得準備出生證明正本、護照影本、相關學位畢業證書、成績單、我修過的社會工作相關課程授課大綱(是的,各課程授課大綱)、工作證明等繁瑣文件英文版。並在遞交文件後,等了五個多月。
從「她說她在念語言學校,她想要找工作、去不同城市旅遊」這三點,我猜測她該是持打工觀光簽證(Working Holiday Visa),而非學生簽證(Student Visa)進到澳洲。
學生簽證規定:在與簽證相關課程結束後,簽證持有人除非獲得其他學校入學許可,最多只能在澳洲停留三個月。此外,學生簽證每週最多只能工作二十小時。
打工觀光簽證規定則是:在簽證一年有效期間,簽證持有人可念最多三個月的語言學校,之後可選擇打工或在澳洲境內到處遊山玩水。然而,這簽證只允許人們在同一個雇主下,工作最長六個月;並得在簽證過期前離開澳洲。
然而,澳洲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的徵人要求都明確規定,至少得簽約一年。有的還規定,申請人須具有澳洲或紐西南永久居留簽證。
從她在念語言學校的狀況看來(而且還是三個月的課程),她唸完語言學校後,最多只能在澳洲停留九個月。那麼,不論她是否已把她相關學經歷證明給澳洲社會工作組織做認證的狀況下,她根本不符合徵人要求呀!
另外,我很想問她的是:「如果現在一個非臺灣人忽然跑(或寄一封信)到妳之前在臺灣工作過的機構,並要求從事社會工作,妳會有怎樣的想法。妳是不是會先問她(他)有怎樣的學經歷,並再問她(他)是否有簽證許可?如果她(他)沒有這些文件、或簽證根本不符合,妳心裡會怎樣想?」
還有「妳來澳洲之前,到底有沒有做相關資料的基本搜尋呀?」
看在她是朋友的朋友的份上,在閱讀過相關網站資訊後,我還是回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她:
「因為妳並沒有告訴我妳持怎樣的簽證,但在妳並非澳洲人的狀況下,我認為妳大概無法成功地找到社會工作相關工作,因為妳資格不符。如果妳想賺些錢並去澳洲各地遊覽的話,那麼各個報紙上面的分類廣告都有徵零工的徵人啟事,妳可以試試。….」
沒多久,收到她的電子郵件,大意如下:
「…. 我是真地很想藉這個機會,一方面賺些錢,一方面學習澳洲相關社會工作的工作方式。所以,是否可以請你善心地提供我如何知道那些社會工作機構在徵人。 …」
我看了這封電子郵件後,心理嘀咕:
「小姐,不是我不幫忙,而是妳資格不符!在資格不符的狀況下,妳這樣也只是浪費時間與白花功夫呀!」
老實說,經由這兩封電子郵件後,我對這位小姐沒什麼好印象。
但看在她是朋友的朋友的份上,我還是把相關資訊(包括工作簽證的規定、社會工作機構找人的規定)剪貼下來,回了她另外一封電子郵件:
「… 因為妳沒有告訴我妳持怎樣的簽證,但依據妳電子郵件內容,我猜妳是持打工觀光簽證來到澳洲。
我猜,妳大概沒有仔細看相關規定,打工觀光簽證規定是:在簽證一年有效期間,簽證持有人可念最多三個月的語言學校,之後簽證持有人可選擇打工或在澳洲境內到處遊山玩水。然而,這簽證只允許人們在同一個雇主下,工作最長六個月;並得在簽證到期前離開澳洲。雖然,這規定是有但書,如果因為有專案在執行的話,且在雇主允許的狀況下,簽證持有人可延長與此雇主的工作時間,但仍必須在簽證到期前離開澳洲。
但,所有澳洲社會工作的徵人要求都明確規定,至少得簽約一年。有的還規定,申請人必須具有澳洲或紐西南永久居留簽證。
另外,我不確定,妳在來澳洲之前否是已把妳在臺灣相關學經歷的證明給澳洲這邊社會工作組織做認證,在沒有拿到這份認證文件前,依澳洲法律規定,妳也無法從事社會工作相關工作。
在這狀況下,我懷疑,其實妳資格不符。
我把社會工作相關徵人網站的資訊列在下面,請妳自己仔細看看這些機構列出的徵人要求。並誠實地評量自己的狀況與資格。
我誠摯地希望妳仔細考量,這樣堅持是否有意義。
祝好! 」
兩天後,我收到她電子郵件:
「… 我以為我已經跟你講了,沒錯,我是持打工觀光簽證進來。 … 我知道這不容易,但我相信皇天不負苦心人。我相信會有機構願意用我的。所以,我還是會在準備好我的履歷之後,去試試看的。 …. 」
看完了信,我沒回信。
八月初,約父親節左右,我收到了她另外一封電子郵件:
「我的確沒有找到任何工作。但是,有個機構在八月中有個四天的工作坊,那機構允許我參加這工作坊。地點在Newcastle。 … 我語言學校的課程這週就會結束,所以我打算離開這個城市,到Newcastle,重新開始。 … 我對那地方完全沒概念,也不曉得那地方在哪裡。我只知道那地方距離雪梨頗近。你可以幫我找暫時住兩個星期的地方嗎? … 我不想住旅館或背包客棧。….」
看到這樣的信,我火了。
第一、
她如果能寄電子郵件給我,就代表她應該可以上網路。那麼,她也應該可以從網路上查到Newcastle相關資訊。如果,她有查相關資訊,她可以知道,我沒有辦法幫她找那個地方的房子。
Newcastle距離雪梨火車車程單趟三小時,開車走高速公路也約要兩小時耶!空間距離,約略臺北臺中這樣的距離。
如果她在臺灣,我不相信,她會請住臺中的朋友幫她在臺北找房子。
第二、
她八月中要到那個城市,她卻在父親節左右寄電子郵件給我。就算是要我幫忙找雪梨這邊「短期出租」的房子,短短八九天的時間,根本是不可能;除非,我每天只處理她這件事情。但她是誰呀?
第三、
Newcastle人口約六十幾萬,在這種人口不算多的城市,有短期出租的房間相較下也不會很多。
那麼,在時間匆促的狀況下,基本上,旅館或背包客棧是個可能比較合適的選擇。有旅行經驗的人大都知道,機票或旅館是早定,比較有機會找到床位或機位。在時間匆促狀況下,多花錢,則是無法避免的事情。但,她竟說,「不想住旅館或背包客棧」??
我能理解她不想多花錢或所謂安全上的考量。但是,在時間匆促狀況下,她難道不知道要求反而會限制她找住宿地方的機會嗎?
而且,我早已把在澳洲找尋住宿的相關網站寄給她了。她自己是否可以先從那網站上看看相關資訊呀?
小姐,妳不要那麼沒有概念好不好?
我開始懷疑,這可能是她第一次自己出國,甚至在臺灣也沒有自己找過房子或房間。
但就算是第一次自己出國,第一次自己找房子(而且還不是在臺灣),網路上那麼多資訊,難道不會先自己看一下嗎?
不過,我耐住火氣回了個短短的信給她:
「Newcastle是個人口約六十幾萬,距離雪梨火車車程單趟三小時的地方。我去過一次。在這樣的狀況下,我沒辦法幫妳。 …. 請從下列這個網站上,找看看有沒有合適的地方。但請有心理準備,在這種人口不算多的城市,有短期出租的房間相較下也不會很多,又由於現在新學期剛開始。我建議妳住背包客棧。但由於妳八月中就要住進,雖然現在是冬天,但請有心理準備,妳有可能訂不到房或床。
祝好!」
怎會有這麼沒有概念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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