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April 2008
我在2004年中,成功地申請到澳洲的永久居留身份。老實說,如果我從那時起乖乖地一直待在澳洲的話,我其實在2006年中就可提出公民申請;畢竟,依當時規定:「拿到永久居留簽證後,在住滿兩年的狀況下,就有資格申請成為公民」。
但在我得回臺灣蒐集論文資料、又想到處參加研討會、東走走西瞧瞧的狀況下,我是直到2007年的十月初才符合居住期限的規定。
偏偏上一任聯邦政府在2007年初更改移民法,因此「所有在2007年十月份後申請成為公民的人(無論什麼時候拿到永久居留身份)都得參加公民資格測驗(二十道有關澳洲政府、制度、文化、歷史、風情的單選題,一題五分),並在拿到60分的狀況下,才有資格提出公民申請」。
雖澳洲聯邦政府有準備教材供人預習,只不過有些內容或可能考試題目很討厭,例如:
「聯邦政府下議會的議員總人數?」;
「下列三人當中,那一位是澳洲的第三任總理?」;
「下列三個人當中,那一位是諾貝爾某某獎得主?(至今,澳洲有九位諾貝爾獎得主)」;
「下列三個人當中,那一位是國際知名板球好手?」;
「澳洲網球公開賽主要球場的名字來自於某位澳洲知名網球選手,請問他在哪一年拿下澳洲網球公開賽冠軍?」;
「板球、橄欖球、澳式足球,三種運動中,那個是澳洲最熱門的球類運動?」等等等。
所以當我知道這新規定,並發現我在澳洲的居住時間要到2007年十月三日才滿兩年時,心中著實小小懊惱與厭煩:「就為了這三天,我必須參加公民資格測驗?」雖然懊惱,但也由於是自己沒有注意那居住規定調整旅遊計劃所導致的結果;再加上,雖然有些可能的考試內容與題目很討厭,但藉此重新溫習一下自己瞭解或不瞭解的澳洲知識,其實倒也不差。因此坦然接受這狀況,去考公民資格測驗,進而提出公民申請。
還好,去年十月初第一次考試就拿了頗高的分數(只錯一題),順利通過這個關卡。
考試之後兩天,填好繁瑣的申請表格,準備好所有文件,在約定時間到移民局去面試。也許因為有了公民資格測驗,我遇到的移民官在檢查我的申請表格與文件後,並沒有太多的問題或刁難,當場就批准我的公民申請,並恭喜我成為澳洲公民。
不過那時雖然口頭上我成為了澳洲公民,但是,在沒有參加入籍儀式,正式擁有公民證書的狀況下,除一份通知信函外,我手頭上沒有任何文件能證明我是澳洲公民。此外在口能上成為澳洲公民後,意味著我持有的澳洲永久居留簽證就此無效,參加了宣示(即入籍儀式)拿到公民證書,進而「申請澳洲護照」與具有投票權利是另一件要緊的事。
等待參加入籍儀式,則是去年十月份後懸掛在我心上的一件未完成的事情。在漫長等待後,我終於在三月底收到參加入籍儀式的通知;並在四月九日,雪梨傍晚時分,參加澳洲入籍儀式,並從所在區的副行政首長手中拿到澳洲公民證書,正式成為澳洲公民。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