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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2 12:05:16| 人氣673| 回應9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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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馬泰遊記第四篇

(圖說:這是曼谷男孩城入口的樣貌)


2007馬泰遊記第四篇:去去男孩店

在上一篇遊記中,我提到我在曼谷的那段時間,泡了四家去去男孩店,但卻沒有在這部份繼續著墨;所以,這篇遊記,我則以我在這四家去去男孩店的一些經驗為主。

第一家店:夢男孩(Dream Boy )
會去這家店,是基於一種懷舊心情。

2002年因轉機因素,須在曼谷待十五小時;正好那年那時,兩位友人也會在曼谷,因而友人M強烈建議我,同樣都得消磨那轉機時間,何不就在曼谷待一晚?

在曼谷當晚,友人M很積極地帶我逛了一家按摩中心(做了兩小時的按摩)、兩家去去男孩店、兩家熱門gay bar。當然,更不必提,他在下午於機場接到我後,以媲美旅行團走馬看花的超速度,狠狠地帶我看了曼谷一些熱門景點、買了一些觀光客必買的東西、並也在臥佛寺做了另一次按摩。用他的說法,他要把當時已有五六年對曼谷的經驗值,直接灌注在我身上。Dream Boy 就是他帶我去的第一家去去男孩店。當然,當時的他也毫不保留地告知我在去去男孩店的消費方式、遊戲規則與注意事項。

現在去去男孩店每晚只有兩場秀,因此當我在規劃泡去去男孩店的行程時,我就把這家店放在第一順位。比起之後我去的另外三家店,這家店的秀與男孩確實是好多了。(在曼谷最後一晚,我拿到新一期的Gay guide,才發現X-male評價也不錯;但因當晚發生不少事,就沒能前往一探虛實)。

在Dream Boy 看秀過程中,那家店的公關之一,一個看起來年紀輕輕、文靜秀氣、唇紅齒白的人,對我好殷勤呀!在看秀過程中,全程陪著我;一面聊天,例如從哪來、對曼谷的想法、來幾天了、打算去哪玩、住那裡等;並一面跟我解釋店裡面點男孩的規則與消費金額等。本以為,他只是基於生意緣故,才會如此殷勤;因此,當他在解釋點男孩規則與消費金額時,我開玩笑地問他:「那如果點你的話,我要給店裡多少錢,給你多少錢呢?」

「我下班後可去你旅館,所以你不必給店裡錢。至於你要給我多少,都可以。」他笑笑而有禮地回答了。

這玩笑話吧!我繼續漫不經心地說道:「但,老實說,我出不起多少錢喔!你看我這窮酸樣。」

「那就不必給呀!」他竟這樣回我。

喂喂喂!討價還價的遊戲不是這樣玩的吧!?那有賣家一下就把「免費」這底價說出來?而且,我知道自己的斤兩,怎可能會有這種,嗯,不算壞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不過,由於我並沒有買他或與他上床的意思,這種討價還價或看似調情的遊戲不宜再玩。所以,轉個話題:「繼續看秀?」

「那我先去招呼其他客人,待會再過來與你聊。」

「你忙。」

本以為就這樣了。但沒多久,他真地又過來了。喂!你這公關可以這樣嗎?今晚這店裡的客人算多耶!沒必要在我身上一直花時間吧!而且,我都老實告知你了,我不可能花錢買你了呀!當然,他還是先問我有沒有什麼想要點的男孩呀?喜不喜歡這家店呀?還要不要喝什麼飲料呀?於是,就一一老實地回答了,又開始聊起來了。不過,至少,他沒有再提要到我旅館的事情。呼呼呼,還好還好。

秀看完之後,把飲料錢給了他,並告知我想離開了。

「秀不好嗎?男孩不好嗎?」

「不!秀不錯。有一定水準。但,我畢竟是觀光客,還是想去其他家店看看。」

「好!別忘了,我下班後會去你住的旅館找你。」

「喂!」

「我說了,你要是沒有辦法負擔,就不必出錢呀。」

「喂!」

「就這樣。我有可能會遲一些,但我一定會到。待會見。」

「喂!那有人以這種方式說話與約定時間?」

「你不是說要去其他家店看秀,不想耽誤你太多時間呀?而且,你又沒有說不要我。所以,當然就說待會見了呀?」他竟然笑笑地這樣說。

「喂!」

「快去看秀吧!我一點半下班,一點四十分左右可以到你旅館。待會見了!」

「喂!」

老實說,我應該當下當場拒絕他的;畢竟,我沒有想要買他或與他上床的意思。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我竟然就是沒有當場拒絕他;雖然,一直「喂喂喂喂地」在抗議。(事後,我自己的解釋是:我是一個「遇悍則悍、遇柔則柔」的同性戀者,遇到這種給我軟迷湯撒嬌的人,而且從頭到尾沒有詢問我意見的人,老實說,我沒輒。另外,某種程度而言,我不認為他是當真的。說不定,他也只是在玩玩口頭遊戲而已。)



(圖說:這是曼谷男孩城白天的樣貌!)


第二家店:曼谷男孩(Boy of Bangkok)
會去這家店,是因為,2003年初,當我再次因轉機原因得在曼谷停留時,在這家店,我點了那個名叫Boy 的男孩。

不過,大概因為我進場觀看的是第二場秀,此時仍在台上走秀的男孩並沒能讓我眼睛一亮;再加上秀沒有像「夢男孩」那般精緻;另外,我沒有看到那個名叫Boy 的男孩。所以,待了沒多久,打算走人。但這時,幹人秀(fucking show)(而且還是那種滿場跑的幹人秀)正上演著,如果此時離開,感覺很怪。我就想,等秀與秀空檔之際再離去好了。就這麼一念間,那兩個演出幹人秀的男孩竟跑到我所在的桌子上表演。

我知道,一般的遊戲規則,禮貌上,此時,客人會給小費。不過,這只是,一般遊戲規則下所發展出的禮貌。但,我不是一個有禮貌的人,而且,我本就想走人了。所以,我微笑但靜靜地看著那表演的兩人,沒有任何行動與反應。

沒料到,我真地沒料到,那演出的Top 看我沒給小費,竟會小聲但兇兇地說:「Tip him!(給他小費。)」

竟以這種方式要錢?我當然就更不會想要給。所以,一面微笑,但語氣堅定且小聲地回了他一句:「No way! (別想!)」並當下起身,走人。感覺很不好!我想,假若我還會來曼谷的話,我應是不會再來這家店了。但是,我完全沒有預想到,我日後去的另兩家去去男孩店竟也給我同樣相當差(或甚至可說,更差)的印象。

帶著小小不愉快的心情下,回到旅館,洗衣、洗身。洗身到一半時,才猛然想起:「對喔,那公關有可能一點半或一點四十分在旅館大廳等我。」雖然,心裡不怎麼相信他會出現;但,這終究是種口頭約定,而且我不願失信。所以,快快洗完澡,再次穿載整齊,到樓下大廳等人。不過,我這次打定主意了,如果他如約出現,我說什麼也不會讓他進我的房;畢竟,我沒興趣,而且也不會想要買他。

我到大廳時,一點二十五分;我離開大廳時,一點五十分。但他沒有出現。

某種程度而言,一方面我很慶幸他沒有出現,不然我不確定我是否會嚴厲地不讓他進我的房;但另一方面,我卻因為被人放鴿子,心中小不爽。不過,為了保險,回房前,我交代晚班櫃臺「我今晚不接任何電話,而且也不見任何人;所以,如果有人找我,或打電話給我,一律幫我婉拒吧!」

第二天,當我下樓索取餐卷吃早飯時,早班櫃臺除給我餐卷外,另給我一份留言:「對不起,我遲了!但我會再打電話給你。」沒有署名,但這應是那公關留給我的。沒想到,他竟然還真地來旅館了。

吃早飯的時候,我看著那留言,一面小小自責:「早應該把話跟他講清楚的。現在,他不但留了言,而且還說會打電話給我。怎會有這種事情發生?嗯。有空去找他,把話說清楚好了!」

但當天,我與一個異性朋友及她老公去河上遊艇吃了晚飯;酒足飯飽後,又快樂地去某家店小酌聊天。回到旅館,已是凌晨兩點。當然,我就沒去那家去去男孩店找他;而我也這樣錯過他打給我的電話。

隔天晚上,我去了另兩家去去男孩店:大灣與熱門男人。

第三家店:大灣(Tawan)
這家秀還可以,是我第一次在曼谷看到有扮裝皇后演出的去去男孩店。

當晚我被安排在舞台前面的位置,那位置距離男孩上台走舞步前的休息區非常近。我坐在那邊不到四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內,前後至少有四到五個男孩們竟直接坐到我身邊,拉起我的手作勢要我摸他們的肌肉、老二或屁股。(喂!這些事情,不是得客人點了你們之後,你們才被允許做的嗎?我心裡這般嘀咕著。)當然,我一一婉拒,沒有伸手觸摸他們的身體,並直接說「我只想看秀,不會出錢買人。」一聽到「我不會出錢」,那些男孩們就變地比較安分。

不過,還是有個男孩一直摸著我的手,並說著:「沒關係!那我幫你按摩吧!」我都已縮回我的手兩三次,並告訴他「請停止」,他卻仍想繼續捉著我的手。眼看這家店的秀也不怎麼樣,且男孩們對客人沒有基本的尊重與禮貌;我轉頭對公關說,請結帳。

一聽到我要結帳,那男孩竟直接向我要兩百銖小費。

我笑笑對他說:「親愛的,我沒點你!而我也清楚地告訴你,請停止。你竟還向我要小費?」

「那,四十銖,算按摩的小費?」

「不行!畢竟,我沒有叫你按摩。而且,我手都有縮回來喔!晚安!」

這家店的男孩怎會這樣?這家店,我想,我也不會再來了!

第四家店:熱門男人(Hot male)
這家店,嗯,我連秀都沒看完,就想走人了。

理由很簡單:
一、我個人認為,這家店沒有花心思準備秀,所以秀的安排節奏不連貫;
二、不同秀節目之間的換場也做地不好,至少出現兩次串場音樂播放超過一分鐘的狀況;
三、燈光會讓觀眾刺眼(可見,沒有考慮到觀眾的視覺反應);
四、另外,這家店竟然使用罐頭掌聲(啊!啊!啊!我慘叫。)

離開這家店的時候,我一個不小心回頭多看了這家店的某個保鏢(門房?或拉客員工?)一眼,才讓我知道:「原來去去男孩店裡面的工作人員從上到下,大部分,都是可以買的。」

那男人看到我多看了他一兩眼,就直接開口說:「買我吧!付五百銖給店裡,付我兩千株,就好了!」

雖然,這男人長地不錯;但,我不會想要買他。然而,我不想買他,不代表我不行跟他玩玩口頭遊戲,訓練自己討價還價的膽識與能力。好,開始跟你玩討價還價遊戲。

我:「兩千銖!?我可得到怎樣的服務?」

他:「嗯!我可以跟你去bar 玩;幫你按摩;性交後,陪你過夜。」

我:「聽起來不錯。但是,你不必陪我去bar 裡玩(去bar 玩?那我不是得幫你出門票錢?);你不必幫我按摩(為什麼那麼多性工作者認為按摩是個會讓顧客有興趣的方式呀?);你也不必陪我過夜。那麼,去掉這些,也就是說,純性交,我該給你多少呢?」

他:「一千五百銖?」

我:「這樣啊?那也就是說,如果我不要你跟我性交,卻只要你陪我過夜,幫我按摩,而且去bar 玩的話,我只要付你五百銖喔?」

他:「不行!如果是這樣的話,至少得付我一千銖。」

我:「但,你不是說,兩千銖是『去bar 玩;按摩;性交,及之後的過夜』;而純粹性交是『一千五百銖』嗎?那這不是說,『去bar 玩;按摩;及之後過夜』只要五百銖?」

他:「單買某些項目當然會比套裝行程貴呀?你不知道這道理嗎?」

可惡。他竟然這麼說,我接不下去了!

我硬凹:「不!我本身認為『單買某些項目比買套裝行程貴』這事情,不是很合理。」

他:「好吧!那你開個價呀?」

可惡。我又接不下去了!我知道,如果我一開價,他隨便說個好,就代表我得買他了。我不要呀!

這時,他不經意地點起了煙。感謝,我終於有非常好的理由結束這對話了。

我:「你抽煙?我沒辦法接受抽煙的人。晚安!」正轉身準備走人。

他:「我吃個口香糖,再用漱口水,煙味就會沒了。這小事。你想要花多少錢買我?」

我:「我真地沒辦法接受抽煙的人。晚安!」這次,我就成功地離開走人了。可惡,真是不甘心,這討價還價過程竟然是我輸了!

之後,我往夢男孩那家店走過去。無論如何,畢竟那公關已來過我旅館、留了言、也打了一次電話,這個禮貌與人情,我得還。

不過,嘿嘿,沒找到他,因為他公休。我心裡想著:「還好,他公休。就這樣吧!至少,我也禮尚往來地找過他了。還好!還好!」

台長: 蘭花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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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言自語的蘭花楹
非常有趣的一個現象。

我把這篇文章同時也丟在某個同志泰國版上,結果,嗯,嗯,非常有趣。在短短兩到三天之內,引來十二篇回應;其中,雖然有兩三位回應者覺得我寫地風趣幽默、很有我的風格(但這些都是認識我好一陣子的人),但其他人卻是一陣討伐與指責。

例如有人這般描述著「文筆優美流暢。讓作者回國後多了些茶餘飯後的故事,年輕人看走眼浪費了時間繼續在險惡的肉海打拼。」有人則認為「既然不點人,去GOGOBAR幹麻?」接著繼續說道:「何必因為服務的差異,而去計較是否要給小費?」當然,也有人對於我字眼中「討價還價」的用詞有些微詞:「人都幹到你前面了, 不給小費,我想見仁見智;但是對人家沒興趣,卻只想要練習一來一往的殺價技巧,這就有點超過了。」

真地是非常有趣的現象。

但是,其中有一個人,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
我想和你討論幾個性慾的問題。

首先是關於夢男孩店員說要去旅館找你這件事;第二是關於討價還價;第三是關於和該店員失之交臂一事。

我的問題其實很簡單:我在你的文章中,讀到濃濃的性慾。包括你三番兩次地閃避店員、以及最後用抽菸這個理由,拒絕那機伶的皮條客 (守門、警衛?)。對於這種性慾的克制,原因為何?

因為你有逼,還是因為你對他們沒興趣,還是你沒錢......?

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我認為在同志研究中,性慾問題一直很少被「獨立」探討,不過也許是因為我不是性別研究圈內人,所以我會認為需要獨立。而這裡所謂的獨立是,依據同性戀關係來作推論得探討,而不是將同性戀比擬作其他形式的情感關係。

依據自己的感覺,男同志對於自己性慾的認識,以及基於這種認識所採行的評價,向來都在兩個極端擺盪:一邊是無恥性慾的墮落之源 (借用某個很有名的看板名稱);另一邊是標準一夫一妻制的單一性伴侶生活。

如果稍微暴力一點的推論,版主該次曼谷行,在gogoboy店中,對於這些男同志關係,所採取的認識,以及實際導致的行動,屬於後者。

如果是的話,是否可以請教作者,關於採用這種模式作為生活風格的原因?以及你對於男同性戀性慾的看法。

感激不盡的路人。

-------
下面是我暫時簡短的回應:
「嗯!原文先恕刪。好問題。好問題。我先需要想一想,在慢慢回答你(妳)這些問題。所以,我會試著在家裡回答這些問題之後,再把我的想法貼上來。謝謝你(妳)的問題。」

****************
一篇我自認為一個記事之作的文章,會引起這樣不同的反應,遠超乎我想像範圍。
****************
我會回應那篇文章的,只不過,我需要想想。
2007-10-12 15:14:42
andie
Actually, I had some questions, too, when I saw this article. However, the internet was busy that day, so my questions didn`t be shown here.

Hummmm, sorry, I forgot my questions, I know you might want to know....

When you have time, please answer those questions here, too.

Hehe, but I know you are not &quot標準一夫一妻制的單一性伴侶生活&quot...you are a bad bad bad man in someway.
2007-10-17 03:31:46
蘭花楹
在回留言之前,先說一下,蘭花楹樹開始開花了,看到那淡紫色的花緩緩地在枝頭綻放,真是說不出個感動。

親愛的Andie:

嘿嘿!

我老早就在猜妳會有「某種程度而言,我是個壞壞壞男人的印象」,也曾想針對這個現象(或生活習慣、或雙方討論的結果)做一簡單的說明。但是,寫呀、寫呀,總覺得寫地不是很好,所以一直沒丟上來。

嘿!至於,看完這篇遊記後,妳有怎樣的問題或心得,假若想得到,妳就在丟上來吧!

其實,關於上面的疑問,我已經有回應了,但我今天連不上那個網站,而我原先打在這台電腦裡的東西,又不知是因為我沒存檔、還是被我丟在重重檔案中,找不到了。所以,等到下次,我能連上那個網站,找到我的回應,我會再把它丟上來的。

基本上,關於妳那個「我是個壞男人」的想法,我猜,妳是不是認為:「既然我已經有了現在這個男人,為何還到處看我拈花惹草,一堆豔遇故事?」我先順著這個假設,來簡單講講:

我與我的男人已經有個約定:「當我們各在不同國家時,或(各自)出去旅行時,我們是可以與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的」。

又尤其,前年,當我一整年在台灣,而他在雪梨時,我們要如何解決各自的性需求呢?當然,就是有關係之外的性關係呀!

然而,當我們同在一起時,我們就不會有關係外的性關係。某種程度而言,我認為我們這樣的關係是「當處在不同地區時的開放關係」。

因此,我與他在一起五年來,我是非常遵守這樣的約定;那麼,這樣遵守兩人關係約定中的我,還可以被歸類為壞壞壞的男人嗎?

嘿!

先這樣。

週末愉快!
2007-10-18 18:19:47
andie
no,no,no,no,

My `bad bad bad` is not real bad. I can understand your situation and accept that. That is your decision, and I respect that.

This bad is kind of compliment. ^_^

I`m just teasing you.
2007-10-18 23:49:05
蘭花楹
下面這篇是我針對第一篇我自貼的回應問題所給予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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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章向來都有濃濃性慾(或情慾)味道在(只不過是強或淺的分別)(甜笑)。

簡單講:
如果依你提供的三種可能性中挑選,那最接近的可能性是「我對他們沒興趣」。而不是因為「我有伴」了,或「我沒錢」。

稍微複雜一點講:
我對他們又不是「完全」地沒有興趣。然而,就過去實務經驗所累積後的(可能有偏誤的)直覺判斷,我跟這樣子的人性交,我不會有性的愉悅,所以我認為沒必要與他們性交。(就單純指「性交」所帶來的愉悅感這層面而言)(當然,這有可能是種有偏誤的判斷:然而,我沒必要為了去應證我判斷的準確或偏誤性,而跟他們有因金錢而發生的性關係吧!)但這樣比較複雜一點的說法,偏偏又可直接用「沒有興趣」簡單而含混地交代過去。

再複雜一點點地講,又尤其是你所提到的「克制」:在這種「我有一點點興趣,卻不是有那麼濃厚興趣」的人面前,我反而可在比較沒負擔或顧慮的狀況下,(自認為)來個明目張膽地調情、毫不修飾地放電,或直接上下其手(當然,我必須再次強調,這是我「自認」)。然而,在考慮他們是以性做為其職業(或兼業)的狀況下,在我沒有興趣花錢買他們的前提下,這樣的調情、放電或上下其手,我個人認為,反而更是種對他們(及他們所選擇的職業)的輕視與不尊重。所以,我就盡量克制
那有可能引起沒必要誤會的調情。

(以上,都只是我當時那一剎那所能理解或提出的解釋)

再更進一步地講:
某種程度而言,在情慾遊戲釣人與被釣的過程中,我個人喜歡曖昧不清的氛圍;而這種暗通款曲的情慾遊戲(無論是前戲或正戲),其實都是增加那(部分程度而言)沒有曖昧美感性行為的催情劑與調味料。所以,一方面而言,我的確是在克制,但另一方面而言,我是在享受這種克制我的放電與調情所帶來的曖昧不清氣氛。在釣人與被釣的過程中,反正某種程度而言都是種遊戲,那,何不讓這遊戲更好玩一點與調情一些呢?翻成白話文:我是在玩情慾遊戲上的玩虐與扮虐(S/M),而不只是單純地「我對他們沒興趣」這種說法就可交代。當然,別忘了,這只是我自己的詮釋。

至於,我「採用這種模式作為生活風格」的「原因」(雖然,我猜,你原先想要問的「原因」,與我這邊所將要提及的「原因」,已經可能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情了):簡單講,我蠻享受情慾遊戲上的玩虐與扮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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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跳到你所提的另一種(看似簡單)二元對立的觀點(我這邊括弧起來,是因為我認為這樣的觀點,其實雖看似是二元對立,但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而且你還用了「擺盪」一詞。):「男同志對於自己性慾的認識,以及基於這種認識所採行的評價,向來都在兩個極端擺盪:一邊是無恥性慾的墮落之源、另一邊是標準一夫一妻制的單一性伴侶生活。」而當你用這種看似二元對立的框架來解釋我的行為時,你就難免會推論出(即所謂「稍微暴力一點的推論」):「我這次曼谷行,在去去男孩店中,對於這些男同志關係,所採取的認識,以及實際導致的行動」是出自於「標準一夫一妻制的單一性伴侶生活」。

然而,無論是簡單講或複雜講,我的行動並不是出自於「標準一夫一妻制的單一性伴侶生活」這種規範。雖然我必須承認,某種程度而言,如果全然依你的框架與你所提出可能性來解釋,這樣的詮釋看起來是種四平八穩的選擇。但,這樣的詮釋,與我認知層面上所能找到的詮釋,還是有一段距離。

另外,我認為,「男同志對於自己性慾的認識」及「基於這種認識所採行的評價」是兩件相關但卻不同的事情。此外,你在這邊也沒有明確指出「基於這種認識所採行的評價」是種對「什麼東西」的評價?是對「自己性慾」、「自己性行為」、「他人性行為」還是「他人性慾」的評價?

至於,你文中另外所提及的「我的性慾(情慾)經驗」與「同志研究的性慾問題很少被獨立探討」,嗯,我個人認為,這也是兩件不同、獨立、但也許有相關的事情耶!所以,這部分,我就先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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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Andie 小姐妳的回應,那我就等有時間時,再說了!
2007-10-21 12:46:29
andie
呵呵,Take your time.

不管你相不相信啦,我幾年前就知道你不是那個一夫一妻制的代言人,說你壞壞,也不是因為覺得你很壞,是借用了普世的法則,開玩笑地說這樣的男人就是壞壞男人啦!

其實,你的男人跟你達成你們的協議,外人其實沒有任何置喙的餘地,這是我對每個人的尊重...
2007-10-22 11:27:38
蘭花楹
親愛的Andie
謝謝妳的回應。
我猜,其實妳原先所提那個「壞」的意思也應該就是那個有點調侃、有點玩笑的意思。

但是,我原本想寫的東西,不單單只是那種我與我的男人在關係中的協議,外人有沒有置啄的餘地。而就是從這種有沒有置啄的餘地,在進一步說說,那麼,到底,所謂關係中的倫理,如果有倫理的話,到底要怎麼處理等等等等東西。

不過,不過,真地也是只能等我有時間了。泣。
2007-10-24 14:38:24
光.點.
蘭花楹:

先恭喜你開花(嘻~)

對於你跟你的男人可以有「當我們各在不同國家時,或(各自)出去旅行時,我們是可以與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的」這樣的約定,我真是非常配服。

佩服的部分無關於道德,而是,當一夜情甚至多夜情發生之後,你們還能回到彼此身邊,或是,不擔心彼此再也不回來。我看過不少跨出去就愛出去的例子。

性和愛,有來一直糾纏交織,真是佩服能區別清楚者。
2007-11-03 14:37:37
自言自語的蘭花楹
親愛的光點:
我真地是太久沒來自己的站台了。
妳3日的留言,我竟然是在8日才看到。真是抱歉!
不過,看到「恭喜你開花」時,我竟然還一時會意不過來這是在講什麼東西呢!(繼續泣)。
另外,另外,關於那個妳所提及的佩服。嗯,我是認為有點不敢當,因為有些脈絡是在文字之外,並沒有被我詳細說明過。我希望我有時間能好好講。(這什麼藉口呀!?)

老實說,我想我跟他都不會在意「這關係會不會回不回來」。

我們曾清楚地談過,我終究還是希望能回到台灣工作,這意味著,我們這樣的關係一定會有結束的時候。而在這樣的狀況下,我也老實對他說過:「如果你有遇到一個至少會在澳洲會久一點的人,而且你也想跟他談戀愛或有穩定關係的話。就跟我講。畢竟,我知道,我只是一個在澳洲的過客。」

而且,我們現在,還是一年會好好談一次,我們這樣的關係要不要繼續下去。就好像公司與員工定契約一般。

所以,所以,所以,我想(或我猜),如果關係回不來,那對我們而言,也(應該)不是什麼多大不了的事情吧!

嗯。先簡單交代到這邊。
2007-11-08 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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