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這是曼谷男孩城入口的樣貌)
2007馬泰遊記第四篇:去去男孩店
在上一篇遊記中,我提到我在曼谷的那段時間,泡了四家去去男孩店,但卻沒有在這部份繼續著墨;所以,這篇遊記,我則以我在這四家去去男孩店的一些經驗為主。
第一家店:夢男孩(Dream Boy )
會去這家店,是基於一種懷舊心情。
2002年因轉機因素,須在曼谷待十五小時;正好那年那時,兩位友人也會在曼谷,因而友人M強烈建議我,同樣都得消磨那轉機時間,何不就在曼谷待一晚?
在曼谷當晚,友人M很積極地帶我逛了一家按摩中心(做了兩小時的按摩)、兩家去去男孩店、兩家熱門gay bar。當然,更不必提,他在下午於機場接到我後,以媲美旅行團走馬看花的超速度,狠狠地帶我看了曼谷一些熱門景點、買了一些觀光客必買的東西、並也在臥佛寺做了另一次按摩。用他的說法,他要把當時已有五六年對曼谷的經驗值,直接灌注在我身上。Dream Boy 就是他帶我去的第一家去去男孩店。當然,當時的他也毫不保留地告知我在去去男孩店的消費方式、遊戲規則與注意事項。
現在去去男孩店每晚只有兩場秀,因此當我在規劃泡去去男孩店的行程時,我就把這家店放在第一順位。比起之後我去的另外三家店,這家店的秀與男孩確實是好多了。(在曼谷最後一晚,我拿到新一期的Gay guide,才發現X-male評價也不錯;但因當晚發生不少事,就沒能前往一探虛實)。
在Dream Boy 看秀過程中,那家店的公關之一,一個看起來年紀輕輕、文靜秀氣、唇紅齒白的人,對我好殷勤呀!在看秀過程中,全程陪著我;一面聊天,例如從哪來、對曼谷的想法、來幾天了、打算去哪玩、住那裡等;並一面跟我解釋店裡面點男孩的規則與消費金額等。本以為,他只是基於生意緣故,才會如此殷勤;因此,當他在解釋點男孩規則與消費金額時,我開玩笑地問他:「那如果點你的話,我要給店裡多少錢,給你多少錢呢?」
「我下班後可去你旅館,所以你不必給店裡錢。至於你要給我多少,都可以。」他笑笑而有禮地回答了。
這玩笑話吧!我繼續漫不經心地說道:「但,老實說,我出不起多少錢喔!你看我這窮酸樣。」
「那就不必給呀!」他竟這樣回我。
喂喂喂!討價還價的遊戲不是這樣玩的吧!?那有賣家一下就把「免費」這底價說出來?而且,我知道自己的斤兩,怎可能會有這種,嗯,不算壞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不過,由於我並沒有買他或與他上床的意思,這種討價還價或看似調情的遊戲不宜再玩。所以,轉個話題:「繼續看秀?」
「那我先去招呼其他客人,待會再過來與你聊。」
「你忙。」
本以為就這樣了。但沒多久,他真地又過來了。喂!你這公關可以這樣嗎?今晚這店裡的客人算多耶!沒必要在我身上一直花時間吧!而且,我都老實告知你了,我不可能花錢買你了呀!當然,他還是先問我有沒有什麼想要點的男孩呀?喜不喜歡這家店呀?還要不要喝什麼飲料呀?於是,就一一老實地回答了,又開始聊起來了。不過,至少,他沒有再提要到我旅館的事情。呼呼呼,還好還好。
秀看完之後,把飲料錢給了他,並告知我想離開了。
「秀不好嗎?男孩不好嗎?」
「不!秀不錯。有一定水準。但,我畢竟是觀光客,還是想去其他家店看看。」
「好!別忘了,我下班後會去你住的旅館找你。」
「喂!」
「我說了,你要是沒有辦法負擔,就不必出錢呀。」
「喂!」
「就這樣。我有可能會遲一些,但我一定會到。待會見。」
「喂!那有人以這種方式說話與約定時間?」
「你不是說要去其他家店看秀,不想耽誤你太多時間呀?而且,你又沒有說不要我。所以,當然就說待會見了呀?」他竟然笑笑地這樣說。
「喂!」
「快去看秀吧!我一點半下班,一點四十分左右可以到你旅館。待會見了!」
「喂!」
老實說,我應該當下當場拒絕他的;畢竟,我沒有想要買他或與他上床的意思。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我竟然就是沒有當場拒絕他;雖然,一直「喂喂喂喂地」在抗議。(事後,我自己的解釋是:我是一個「遇悍則悍、遇柔則柔」的同性戀者,遇到這種給我軟迷湯撒嬌的人,而且從頭到尾沒有詢問我意見的人,老實說,我沒輒。另外,某種程度而言,我不認為他是當真的。說不定,他也只是在玩玩口頭遊戲而已。)
(圖說:這是曼谷男孩城白天的樣貌!)
第二家店:曼谷男孩(Boy of Bangkok)
會去這家店,是因為,2003年初,當我再次因轉機原因得在曼谷停留時,在這家店,我點了那個名叫Boy 的男孩。
不過,大概因為我進場觀看的是第二場秀,此時仍在台上走秀的男孩並沒能讓我眼睛一亮;再加上秀沒有像「夢男孩」那般精緻;另外,我沒有看到那個名叫Boy 的男孩。所以,待了沒多久,打算走人。但這時,幹人秀(fucking show)(而且還是那種滿場跑的幹人秀)正上演著,如果此時離開,感覺很怪。我就想,等秀與秀空檔之際再離去好了。就這麼一念間,那兩個演出幹人秀的男孩竟跑到我所在的桌子上表演。
我知道,一般的遊戲規則,禮貌上,此時,客人會給小費。不過,這只是,一般遊戲規則下所發展出的禮貌。但,我不是一個有禮貌的人,而且,我本就想走人了。所以,我微笑但靜靜地看著那表演的兩人,沒有任何行動與反應。
沒料到,我真地沒料到,那演出的Top 看我沒給小費,竟會小聲但兇兇地說:「Tip him!(給他小費。)」
竟以這種方式要錢?我當然就更不會想要給。所以,一面微笑,但語氣堅定且小聲地回了他一句:「No way! (別想!)」並當下起身,走人。感覺很不好!我想,假若我還會來曼谷的話,我應是不會再來這家店了。但是,我完全沒有預想到,我日後去的另兩家去去男孩店竟也給我同樣相當差(或甚至可說,更差)的印象。
帶著小小不愉快的心情下,回到旅館,洗衣、洗身。洗身到一半時,才猛然想起:「對喔,那公關有可能一點半或一點四十分在旅館大廳等我。」雖然,心裡不怎麼相信他會出現;但,這終究是種口頭約定,而且我不願失信。所以,快快洗完澡,再次穿載整齊,到樓下大廳等人。不過,我這次打定主意了,如果他如約出現,我說什麼也不會讓他進我的房;畢竟,我沒興趣,而且也不會想要買他。
我到大廳時,一點二十五分;我離開大廳時,一點五十分。但他沒有出現。
某種程度而言,一方面我很慶幸他沒有出現,不然我不確定我是否會嚴厲地不讓他進我的房;但另一方面,我卻因為被人放鴿子,心中小不爽。不過,為了保險,回房前,我交代晚班櫃臺「我今晚不接任何電話,而且也不見任何人;所以,如果有人找我,或打電話給我,一律幫我婉拒吧!」
第二天,當我下樓索取餐卷吃早飯時,早班櫃臺除給我餐卷外,另給我一份留言:「對不起,我遲了!但我會再打電話給你。」沒有署名,但這應是那公關留給我的。沒想到,他竟然還真地來旅館了。
吃早飯的時候,我看著那留言,一面小小自責:「早應該把話跟他講清楚的。現在,他不但留了言,而且還說會打電話給我。怎會有這種事情發生?嗯。有空去找他,把話說清楚好了!」
但當天,我與一個異性朋友及她老公去河上遊艇吃了晚飯;酒足飯飽後,又快樂地去某家店小酌聊天。回到旅館,已是凌晨兩點。當然,我就沒去那家去去男孩店找他;而我也這樣錯過他打給我的電話。
隔天晚上,我去了另兩家去去男孩店:大灣與熱門男人。
第三家店:大灣(Tawan)
這家秀還可以,是我第一次在曼谷看到有扮裝皇后演出的去去男孩店。
當晚我被安排在舞台前面的位置,那位置距離男孩上台走舞步前的休息區非常近。我坐在那邊不到四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內,前後至少有四到五個男孩們竟直接坐到我身邊,拉起我的手作勢要我摸他們的肌肉、老二或屁股。(喂!這些事情,不是得客人點了你們之後,你們才被允許做的嗎?我心裡這般嘀咕著。)當然,我一一婉拒,沒有伸手觸摸他們的身體,並直接說「我只想看秀,不會出錢買人。」一聽到「我不會出錢」,那些男孩們就變地比較安分。
不過,還是有個男孩一直摸著我的手,並說著:「沒關係!那我幫你按摩吧!」我都已縮回我的手兩三次,並告訴他「請停止」,他卻仍想繼續捉著我的手。眼看這家店的秀也不怎麼樣,且男孩們對客人沒有基本的尊重與禮貌;我轉頭對公關說,請結帳。
一聽到我要結帳,那男孩竟直接向我要兩百銖小費。
我笑笑對他說:「親愛的,我沒點你!而我也清楚地告訴你,請停止。你竟還向我要小費?」
「那,四十銖,算按摩的小費?」
「不行!畢竟,我沒有叫你按摩。而且,我手都有縮回來喔!晚安!」
這家店的男孩怎會這樣?這家店,我想,我也不會再來了!
第四家店:熱門男人(Hot male)
這家店,嗯,我連秀都沒看完,就想走人了。
理由很簡單:
一、我個人認為,這家店沒有花心思準備秀,所以秀的安排節奏不連貫;
二、不同秀節目之間的換場也做地不好,至少出現兩次串場音樂播放超過一分鐘的狀況;
三、燈光會讓觀眾刺眼(可見,沒有考慮到觀眾的視覺反應);
四、另外,這家店竟然使用罐頭掌聲(啊!啊!啊!我慘叫。)
離開這家店的時候,我一個不小心回頭多看了這家店的某個保鏢(門房?或拉客員工?)一眼,才讓我知道:「原來去去男孩店裡面的工作人員從上到下,大部分,都是可以買的。」
那男人看到我多看了他一兩眼,就直接開口說:「買我吧!付五百銖給店裡,付我兩千株,就好了!」
雖然,這男人長地不錯;但,我不會想要買他。然而,我不想買他,不代表我不行跟他玩玩口頭遊戲,訓練自己討價還價的膽識與能力。好,開始跟你玩討價還價遊戲。
我:「兩千銖!?我可得到怎樣的服務?」
他:「嗯!我可以跟你去bar 玩;幫你按摩;性交後,陪你過夜。」
我:「聽起來不錯。但是,你不必陪我去bar 裡玩(去bar 玩?那我不是得幫你出門票錢?);你不必幫我按摩(為什麼那麼多性工作者認為按摩是個會讓顧客有興趣的方式呀?);你也不必陪我過夜。那麼,去掉這些,也就是說,純性交,我該給你多少呢?」
他:「一千五百銖?」
我:「這樣啊?那也就是說,如果我不要你跟我性交,卻只要你陪我過夜,幫我按摩,而且去bar 玩的話,我只要付你五百銖喔?」
他:「不行!如果是這樣的話,至少得付我一千銖。」
我:「但,你不是說,兩千銖是『去bar 玩;按摩;性交,及之後的過夜』;而純粹性交是『一千五百銖』嗎?那這不是說,『去bar 玩;按摩;及之後過夜』只要五百銖?」
他:「單買某些項目當然會比套裝行程貴呀?你不知道這道理嗎?」
可惡。他竟然這麼說,我接不下去了!
我硬凹:「不!我本身認為『單買某些項目比買套裝行程貴』這事情,不是很合理。」
他:「好吧!那你開個價呀?」
可惡。我又接不下去了!我知道,如果我一開價,他隨便說個好,就代表我得買他了。我不要呀!
這時,他不經意地點起了煙。感謝,我終於有非常好的理由結束這對話了。
我:「你抽煙?我沒辦法接受抽煙的人。晚安!」正轉身準備走人。
他:「我吃個口香糖,再用漱口水,煙味就會沒了。這小事。你想要花多少錢買我?」
我:「我真地沒辦法接受抽煙的人。晚安!」這次,我就成功地離開走人了。可惡,真是不甘心,這討價還價過程竟然是我輸了!
之後,我往夢男孩那家店走過去。無論如何,畢竟那公關已來過我旅館、留了言、也打了一次電話,這個禮貌與人情,我得還。
不過,嘿嘿,沒找到他,因為他公休。我心裡想著:「還好,他公休。就這樣吧!至少,我也禮尚往來地找過他了。還好!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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