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音樂著作權協會~是不會在網路的部落格上留言說違反公撥法的喔!

  這2天,一直看到有自稱「財團法人音樂著作權」留言寫著: 「針對貴單位在個人部落格上使用之音樂(違反公播法),目前已由本單位處理著作權版權之事宜,敬請於3日內移除,謝謝!----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 敬上」 沒有留下承辦專員、沒有留下單位電話!   剛開始,想想…. 好吧!把網誌上的背景音...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晴天娃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