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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5 14:25:27| 人氣824| 回應1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北極特快車--愛的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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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 北極特快車
一個屬於聖誕節的故事
將近二十年以來,克里斯凡艾斯柏格的童書《北極特快車》,一直是全球家喻戶曉的作品,甚至成了聖誕節的慶祝活動之一,就好像在壁爐旁邊掛襪子,還有許願和親朋好友團聚一樣。

深愛小朋友喜愛的【北極特快車】,對成年人而言也是魅力難擋。大人透過這個小男孩的眼光來看自己,回憶起兒時在這個一年當中最重要的夜晚,心中的興奮與期盼,或許也想起年幼心靈第一次的疑慮,這才發現長大之後,可能會失去珍貴又難以意會的童貞;這是大人無法定義、卻又曾經感同身受的感覺

男孩坐上列車之後,認識了許多其他的小朋友,每個人的情況各異,可以彼此互相學習。執行製作傑克雷普奇表示:“就好像【綠野仙蹤】一樣,這列神奇火車上的每個小孩,都有自己的人生歷程,也都要找到個人臻至圓滿所缺少的一部份。有個小女孩非常多才多藝,而且精力充沛又聰明,她是個絕佳的領導人才,可惜她欠缺自信心,還有一個不懂又愛裝懂的小孩,欠缺的是謙卑的心,還有一個小男孩,我們叫他作‘孤單男孩’,他生長在一個沒有愛的環境裡,需要學習相信別人。這麼豐富的主題,詮釋了角色的內在個性,同時也有外在的驚險旅程,跟隨著列車迅速地向北極疾馳而去。”

對於故事中的小男主角而言,他在列車停在家門口的時候坐了上去,就表示他的心胸是開敞的,正應了列車長充滿智慧的那一句話:“列車要往哪去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不要坐上去。”

以上內容摘自
http://wwws.tw.warnerbros.com/movies/polar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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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HBO撥放的北極特快車 真是一部很棒的真人動畫電影
非常適合讓小朋友在聖誕節欣賞
兒子本來就很喜歡火車
我們剛好看到火車行駛往北極而鐵軌結冰
火車在冰上滑行的那一段
相當精采刺激
最後他們進城 看到聖誕老公公 要划雪橇去送禮物那段
(兒子還問我麋鹿會不會咬人)
兒子大氣都不敢吭一聲 相當專注
我順便給他”機會教育” 告訴他要做個乖的小孩 聖誕老公公才會送來禮物

(提一個題外話 沒生孩子之前一個聖誕節 我跟老公提到到底不要給孩子聖誕禮物 跟老公公的幻想 男人認為不需要 因為事實是沒有 而且不需要讓孩子太泛物質化 覺得聖誕節有禮物可拿;我個人倒是認為 為何不在孩子有童年幻想的年紀給他一個夢想跟期待 讓他永遠記得這個日子帶給他的美好溫暖回憶)

最後他跟我說
老公公一定會給他禮物 還會給爺爺奶奶 姑姑 姑丈 媽麻 都有禮物
(好貼心的孩子)
然後還說 老公公會唱
”jingle bells !jingle bells! jingle all the way ” ho ho ho
別懷疑 他真的會唱
然後來送禮物
可惜今年的聖誕節還要上班
因此 沒辦法在家陪孩子拆禮物
下班後 竟然發現他的禮物還在聖誕樹後面
晚上去租北極特快車的片子再看一次
我問他”你是不是乖寶寶 老公公會不會送禮物給你ㄚ”
他已經不坑聲了
等到電影的尾聲 我暗示他到房間的聖誕樹下看看有無禮物
他一直模著樹下裝飾的熊熊說:是這個嗎?
我跟他說 不是耶 你在找找看 他找了好一會才找到
($其實禮物很大包 但是他以為在樹下 不是在樹後面)
看到他的小臉上露出一抹驚喜 果然聖誕老公公沒忘了他!
去跟爺爺奶奶炫燿 禮物還沒拆
我問他 裡面會是什麼
他很肯定的回答:是火車(他希望得到火車禮物)
高興的一直在屋裡蹦蹦跳
幫他组起火車他滿意玩
這就是孩子的童年
希望他對未來也一樣充滿著夢想跟希望
我再問他 是誰送的禮物阿
他說是聖誕老公公
還嚴肅的跟我說 不乖的小朋友就沒有了!
哈哈哈
媽媽的詭計 算是成功了!






台長: 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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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
我們每年都有給小孩聖誕禮物,我們都是偷偷去偷看紙條或假裝幫她寫,在去買禮物,趁晚上放到樹下,給他們驚喜。我家大寶已經4年級了,可是,他還是相信有聖誕老公公,只是,今年她的紙條上寫了:可以留下你的姓名與店話(還寫錯字),我想謝謝你每年送我禮物。我和我老公看了,差點沒笑死,小孩真的很可愛,給他們一個回憶,其實,也是我們的回憶。我昨天又去偷偷買禮物了。
2006-12-25 18:57:53
版主回應
妳家大寶真的好貼心喔
表示你們給他滿滿的愛
她是個充滿被愛的孩子
為孩子買禮物真是一件很高興的事!
2006-12-27 23:41:55
寧靜
真羨慕你們,
我選在今晚讓我的老大清楚的看”起訴狀”了,
因為他會被傳喚,
我的孩子很棒,
並沒有我想像中的狀況 (害怕哭泣),
反而是逐字念,
不懂得地方問我,
並告訴我他的想法,
我很為他驕傲,
但是他只是一個十歲的孩子,
這是一個 ”情何以堪” 的聖誕夜!
2006-12-25 23:00:43
版主回應
我想你兒子會比同年齡的早熟
雖然不見得是我們希望的
但是讓他了解事情
告訴他 那是父母的事 不是他的錯
我們只能求讓傷害減到最低
聖誕夜他能跟你在一起 至少還是溫暖的!
加油!
2006-12-27 23:45:27
陽光
寧靜:我其實不很瞭解你的故事,不過,那天看到你,覺得你有股讓人平靜的力量,讓人可以放心的感覺,我想你的小孩一定也對於你和他的未來是完全相信你,也信賴媽媽。
要加油窩!
2006-12-26 08:56:28
寧靜
這只是一個”惡人先告狀”的故事,
先生要孩子證明”他是盡責的父親”,
當然對我還有其他控訴,
我兒昨天的經典 ”爸爸跟我們住,但沒有和我們生活在一起”,
我兒是指過去那幾年爸爸給他的感覺.
一個10歲孩子心目中對父親的印象,
可笑的是孩子現在跟他住.
2006-12-26 10:15:49
版主回應
事實是事實
最後一定會給你一個交代
妳先生是真夠狠心
但除了孩子以外
其實你沒啥損失
因為你早該甩了這個王八蛋
只要你跟孩子還保持一定的關係
相信將來還有轉機
(施寄青的兩個兒子 到成年後才回來找她)
沒有孩子的日子 你也要讓自己保持在好的狀態下
別忘了
你還有我們這群姊妹喔!
2006-12-27 23:55:28
小玥
不知道什麼是『起訴狀』?
我去訴請離婚的條子,是不是也叫『起訴狀』
我昨天也是去問律師
告訴律師說,我要訴請離婚及單獨監護權
律師也是告訴我,就去告啊!我一定會贏的

但,心卻很無耐
不懂為什麼這種無情無義的人這麼多
2006-12-26 10:28:14
版主回應
想請問小玥:
律師說你會贏 是因為你有外遇的證據
還是你薪水比先生高
因為一般來說 還是傾向監護給先生耶
2006-12-27 23:57:29
瘋狂艾瑪公主
大家都好堅強又好棒
我想上天會給我們好的路去走的
大家要加油喔^^
2006-12-26 19:40:03
版主回應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06-12-27 23:58:48
小玥
不!其實外遇證據只能當成是訴請離婚的起因而己
在這個過程中,妳可以要求結婚後的財產二分以及精神賠償
但可以因為訴請離婚,也一併請法院判定小孩的監護權

目前的法律是以: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判決重點
我薪水四萬,沒房子要租屋,父母在外縣市
他薪水五萬,有房貸但要賣也要租屋,父母在外縣市
這些條件都一樣,所以平手
但,我一定會勝訴的條件在於我兒子年記小
這個年齡的他,需要媽媽的程度大於爸爸
同時我也可以向先生要求支付撫養費
這樣我的薪水就會多過他了啊

至於,坊間一般所說的贍養費
則是你完全沒有謀生能力,才有可能爭取到的
2006-12-28 17:13:59
rosemary
恩~
我要說些甚麼呢?
好心疼寧靜的聖誕夜是這般的刻骨銘心
但是我一直認為~
不到最後”我們從來都不會知道自己得到的是甚麼樣的禮物,越是痛苦的經歷,越是咬緊牙關的走過,得到的禮物越是豐盛~”
寧靜加油!大家加油!
還有~我忘了......那天鉛筆有去嗎?
~真是年紀大了~
2006-12-29 03:30:33
版主回應
呵呵呵:
我沒去耶 每次都在家流口水
下次要去之前 會”大肆”跟大家宣傳滴
(列入我明年的旅遊計畫中)
2006-12-29 10:28:58
陽光
妳真是年紀大了
鉛筆那天沒去
可是 口水從南部流到台北來了
鉛筆可是個大美女 妳看了決不會忘記
我覺得:不到最後”我們從來都不會知道自己得到的是甚麼樣的禮物,越是痛苦的經歷,越是咬緊牙關的走過,得到的禮物越是豐盛~”這句話說的真好

男子招惹的麻煩 關我甚麼事?
最近 又有點煩
因為 有人會問 我不想騙人
說了又煩 真討厭
煩煩煩煩煩煩
2006-12-29 11:38:48
版主回應
DEAR陽光:
妳的擔心還是發生啦!
我也覺得以”不動如山”來應付就好
人家若問 妳淡淡的回答:事情已經過去了
現在我們很好!
或許會氣死那幫想聽八卦的人
不過你態度越淡
會越讓人覺得沒搞頭
幾次以後也不會自討沒趣了!
我是藉由這種測試中
來測對方是不是值得交的朋友
若是對方很會傳
那以後就對他小心點
(也不是真正來關心你的)
不過話說回來 做錯事的人也不是你
所以也不用太覺得怎樣
2006-12-30 01:10:45
陽光
上一篇是給Rosemary,我看我才真是年紀大了。
2006-12-29 15:35:37
rosemary
鉛筆沒去歐~好險~我以為我老人痴呆又犯了
Dear 陽光
其實不用這麼煩,對於男人惹的禍常有人問你這件事,你如果想說就說不想說就不要說,其實根本不需要放在心上
有時一句”過去就讓它過去了,我也不想再提起”輕輕打發來者的詢問

然後讓自己修身養性去~
2006-12-29 15:39:0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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