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初,因為我家 Grace 提到她男友阿Ken(因為是香港人所以化名阿 Ken,如果是台灣人則彩霞建國,菲律賓人則 Maria),可能要搬進來跟我們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一方面不想成為電燈泡,一方面覺得三個人住在一起真的太擁擠,所以我開始考慮搬出去。剛好 Jack 當時正準備買房子,我有點算是探探口風,看有沒有住在一起的可能性。(而且是超迂迴的問)他的回答是他希望再等久一點,等兩個人多了解彼此,再住在一起。而且他覺得住在一起應該是水到渠成的事,不應該rush 的。沒有告訴他的是,我心裏卻想,擇日不如撞日,搞不好這是老天爺安排的大好良機呀?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還不伸手去接?所以當時的我可是非常的失望,很任性的覺得『是不是他不夠愛我呀』、『男朋友要流落街頭都不伸出援手喔』。跟男友在一起六個月就住在一塊,如今已經快四年的R君,還說趕快找備胎吧。不過其實想一想,事情並沒有真的那麼嚴重,而且當時我們的確也才在一起九個月,每個人對於感情進展的速度不同,不該強求。而且他也說了,房子買的是 2 bedroom,就是有考慮若兩個人之後要住在一起,需要多一點空間。當時我也深切感受到,這個水瓶座脾氣跟我水瓶座老爸真像,老頑固,好說歹說他們都是堅持己見的。
之後,阿Ken 自己也覺得三個人住在一塊,的確太擠了,所以我們就維持現狀,算是加大歡喜的結局,我跟Jack也沒有再提起這件事。
二月底 Jack 交屋,一個兩房一廳一衛與廚房的Condo,我們一塊去買油漆,工具等,上週末我們一起將新家粉刷了,回家之後我肌肉酸痛三天。
昨天上班前,Grace 忽然跟我說,她跟阿Ken 商量的結果,是她要搬去阿Ken家,因為阿Ken家是 3 bedroom,而他唯一的室友因為工作關係,一週只住兩天,所以他們有很多自己的空間;再加上她們兩個要不是男住女家,就是女住男家,經濟考量,乾脆兩人合住,可以省錢。最快可能五月底她們就要共築愛巢了。
所以問題又回來了。我是要開始找新室友,還是搬出去?因為現在 Grace 一人租下我們 2 bedroom + 1 den 的一臥房一書房,所以她理所當然付了大部分的房租,其餘水電網路之類就平分。新找的室友可能只會願意租其中一間,所以變成我要找到兩個人,才能攤掉原本的費用。搬出去呢?光想到不到一年,又要搬家,滿室的東西,就覺頭痛。而且新的地方也不一定能夠提供我相同的空間,所以東西要賣要送要丟,而新的房租能不能像現在一樣便宜,讓窮苦的我能夠負擔的起,又是另一個大問題。(這時就好羨慕書書喔)
所以昨晚跟 Grace 長談,確定她的動向之後,我就告訴 Jack 我可能還是得找房子的消息,以及所有我想過的問題。我講的有點沮喪,因為工作上已經有很多事了,現在又多一件事要煩;不過我沒有再提住在一起的事,只是把我的困難提出來,例如搬到別的地方,我可能負擔不起等等。我也提了,如果我搬去的地方不是跟人家share,那可能要簽一年的約(言下之意是如果你以後想叫我跟你住,就要等到至少2007年6月之後)。
結果今天上班時,打開信箱,忽然發現一封主旨為『Living Together』的信,內容是說若我想要的話,我可以五月搬進去。『If you would like to』,他這樣說。
我應該很高興,但我卻 panic 了。
強摘的果實不甜,如果這樣硬搬在一塊,兩人感情出了問題怎麼辦?
如果兩人住在一起每天面對面,會不會厭煩彼此?
雖然我會付房租給他,算做他房屋貸款的補貼,但他會不會覺得我佔了他的便宜?
這樣子他車位就不能出租,要給我的車停,他就會少一筆收入。
兩個人生活作息不一樣,會不會吵架?
我從來沒有跟一個人住在一起過,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情?
我們現在每天晚上通電話時有很多話講,住在一起之後會不會變成乏味無聊的 couple?
而且說一句實在話,我原本是想先經歷過『給你我家鑰匙』之後,才進展到住在一起的。這樣會不會太快?
住在一起之後,就表示關係更進一步了。那代表什麼意思?
千頭萬緒,好多問題,一湧而上,本來應該很高興,跳起來說『I would love to』的我,此時卻惶恐卻步了。
他的信我還沒回,Grace 在經過昨夜談心之後,也說她要跟阿Ken 深入討論,再下最後決定(不過聽起來大勢已定),我昨晚也先打給兩位朋友,探一下他們搬來當室友的可能性,雖然都還不能馬上下決定,兩人的態度都還蠻正面的。
現在我不曉得要怎麼回答 Jack 的邀請,啊啊啊啊啊啊!頭好痛……
另外,我們還真的很像 Will and Grace。前兩天我加班很晚才下班,Grace 很焦急的打電話,怕我出事;現在 Grace 說要搬家,我忽然有萬般的捨不得。真是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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