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子雖然在我名下,但並沒有土地,也就是說共同繼承之後我只能拿到六分之一的土地。
有點怕她把她那六分之一拿去賣掉。如果她要賣我我是會收啦!就怕她想貴賣。
不過那也是她的權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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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了一下,持份土地想賣的話,要持超過二分之一,也要超過持份人半數同意才行。
且持份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子所在的這塊土地還蠻大的,我們只佔20%而已,其它80%都是別人的。
一個鄰居也是佔20%,另一個鄰居則是佔60%。60%的除了房子外還有農田……
且20%再分成六份就沒多少,3.4%左右吧!這樣她想賣也沒那麼容易。
看到這個訊息我才稍稍安心一點。
怪不得早上來,我和她說整筆土地很大時,她還有點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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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她想賣我還是可以收啦!如果是和二哥那份一起來,以公告價格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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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姐和二嫂比較想要錢……她們兩個好像有在玩一些數字的東西。我不是很清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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