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姐又跑來提房子的事,我媽還在時她找仲介過來,丟了一屋子名片的事我已放下,她又來勾起這個記憶。
還說什麼房子賣掉後她有兩間可以一間給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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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自己寫保單,受益人裡沒有她。日後自己遺囑的安排,也完全沒有她。本來還感到有點抱歉。現在則覺的,自己的當時的想法與作法完全正確。
也不會再對她感到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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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懂,自己有房子,賣掉後去幫人家看房子,這是什麼邏輯?
她還把這個念頭推到二嫂那邊去,說是她的意思。但我判斷應該是大姐自己本身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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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對她生氣或恨她什麼的,畢竟是自己的大姐。但這件事確實影響了我的情緒,得花點時間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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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願大姐,遠離貪瞋痴,多多親近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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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件事情不寫一寫,實在是難受。感謝所有閱讀此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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