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週末,樓上辦公室週休二日,另一棟的水塔安排今天明日清洗,仍然是那天殺的冷氣機的冷卻水塔,麻煩得要死!
早上買了兩大瓶三小瓶的黑松沙士加鹽版上樓去慰勞一下工作人員,小鍋等三個工作人員正揮汗如雨的用噴槍清洗水塔的冷卻隔板,累積的厚厚的青苔,噴出來後也噴得滿身髒兮兮的。。
最近為下週三管委會他們三人的加班費問題傷透腦筋。老奶奶們剋扣工作人員的加班費,讓大家士氣低落!也可能就做到這個月底大家就要鳥獸散了,後續如何,走一步算一步啦!
他們所擬出來小郭的不平等條約如下:
一、合約時間:92年8月1日起至93年4月30止
二、上班時間:早上7時至晚上7時計12小時
三、薪資58,000元(內含勞健保費、意外職災險及退職金等費用)
四、休假:隔週週日例假另春節3天,端午、中秋各2天,清明1天。
五、非上班期間,若大樓機電有突發狀況,接到電話通知,必須儘速前來處理,可核實列支加班費每小時200元。
六、工作項目如附件,消防安全設備應每天巡查,發現有異常狀況,應速修復並知會管委會,所需耗材循往例申購,至修復為止。
七、每季一次清洗冷氣機冷卻水塔可會同兩位清潔員施作(清潔員加班費另計),若遇休假日可報支加班費每次六千元,若於上班期間施作則列支加班費四千元(事後補休假)。上班時間之任何工作不得申請加班費。
八、若需離職終止契約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管委會,離職前應辦理機電員業務移交,以新任人員能使大樓機電得以正常運轉為原則。
九、本合約一式兩份經雙方簽訂後生效,有關本合約簽訂而涉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週三還要討論。。。。
這次為老蔡、及阿梅爭取的加班費如下:也是下週三還要再討論。
有關清潔工加班費,蔡炎明先生適逢年度特休,為達本大廈年度特定任務經洽商犧牲假期,擬依照每小時200元加班費發放,四天計32小時共6,400元,另王碧梅小姐周六公餘加班6小時各加發加班費50元,16-17時部份200元,兩周次計4,200元。
相信一定還有一陣唇槍舌戰,如果同意了,我的份就算了;如果不同意,我要把我的份也算上去,這樣一定會比這些錢還多,讓他們得不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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