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造已經爭端數年,走過和事佬階段,進入區公所調解會調解。本來是九月就要對簿公堂,因故延到今天,昨天起已經三造都說好了,要把這三公齊聚一堂著實不容易,況且心中各有芥蒂存在?
自訴人當然是老爺爺,對造人是對面樓以前帶頭的,和事佬是老里長第一屆的老大,今年元月十二日安排先溝通無效,背景資料在這: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uncle/3/1234969068/20040112211621/
慌亂中終於把三人找齊,上了區公所六樓的「調解委員會」,報到驗明正身之後,一桌五人,「公親」正座在上位,我與老爺爺一邊,老里長與對造人一邊,都是「事主」。
首先交換了名片,秘書端上了茶水,我準備了數位錄音機,公親先研讀我所草擬的「調解內容」,兩造已經開始「犀牛照角」,互看不順眼。
自訴人在意的事「催繳管理費」,對照人在意的是:「你用我繳的錢來控告我,遭受名譽損失」,老里長在一旁當「無鬚老大」,我則「掌握全局」又不可有所偏袒。
就這麼你一言我一語,毫無交集。公親開口說話了:「這個等同法院判決,兩造應以大局為重,不要儘說互相抗告,這樣子沒完沒了。」互相聽完陳述,徵詢老里長的意見,一說:「為了公平,你要繳管理費!」一說:「告我之初早就寄了存證信函,陪我精神損失一百萬,抗辯費用二十萬。」一說:「我擺一桌互相道歉一下,事情就涮涮去!」
公親說:我也是當了四年主委,沒有好處拿卻要受氣,好比有個案例,車禍撞死人,死者月入卅萬元,結果調解也只賠了三百萬,找立委調解可以反悔,在調解會調解等同判決。大家就不要再意氣用事了。
老爺爺無法答應座扣廿萬元抵精神賠償,對造無法接受擺桌請客了結,折騰一個多小時毫無結果,說得口沫橫飛,茶水都加了兩次。最後公親推說:「那就二十萬元,回去召開管委會看其他委員同不同意?三個禮拜以後的週三,不再通知我們再來一次!」
鳥獸散後,老爺爺一直氣呼呼直罵對造是「不要臉的東西!」「不用去問他們願不願意,也別說二十萬元,我都不同意給他十萬元!」我趕緊獻策要他先別這麼說,一切遵循「和議制」,別把責任全攬在自己身上!其實當初如果是我在,一定不會讓他們真的去對簿公堂,搞出這麼棘手的問題,不好處理。
回來以後,雞毛蒜皮小事依然要做完,不過又發現錄音筆又無法下載談話資料到電腦,上次才送修不是已經換了電路機版了?拿回家裡依然找不到新增硬體,只好作罷了,我看以後還是使用傳統錄音帶,可別再給自己找麻煩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