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10-05 18:59:36| 人氣2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務員3%考丙 立院報告:違法違憲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更新日期:2010/10/05 03:04 朱真楷/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考試院長中視為重大變革的《公務員考績法》修法,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卻明確指出,《考績法》修正草案已牴觸大法官第四八三、四九一號解釋,不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更侵害司法權,與經驗法則衝突,「違法違憲」,「改革假象,無助改進長期績效。」

不僅如此,針對去年考試院試辦「三%丙等」,該報告更抨擊考試院做法「屬內部作業規定,欠缺法律依據,有違憲之虞」;且「試辦成效尚有疑慮仍強硬推行立法,陷立法院於不義,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考績法》修正草案因明訂公務機關每年須抓出三%的人考績打丙,造成公務員恐慌,朝野立委備受壓力,折衝之下,比率降為「一%以上」。日前關中對外宣示,推動《考績法》修法三讀,是他民國百年的重大新政。

但立院預算中心公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評估報告」卻指出,依大法官第四九一號解釋,公務員懲處要件不僅要明確,更要可「預見」;《考績法》修正草案以「比率」訂人數,不僅違反明確原則,更不符刑法無罪推定精神。

不僅如此,依大法官第四八三號解釋,唯有司法院所屬公務員懲戒機關,才有權對公務員進行降級、資遣等審議。考試院及各機關考績委員會並非公務員懲戒機關,若逕行做出相關動作,「實已侵害司法權」,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報告指出,考試院早已擁有考績標準,卻長期放任各機關自行辦理,執行效果不彰,如今卻又要透過抽象概念進行考核,「以比例,而非具體要件」訂定丙等人數,形同「未審先判」,不同要件卻有相同懲戒,影響公務員工作權甚鉅。

曾任地方民代、首長的國民黨立委陳杰直言,「這種考績法,只會成為整肅異己的尚方寶劍!」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說,當前「輪流打乙等」的陋習,未來恐成「輪流打丙」,職等低、工作不重要的人勢必成為目標,「簡直是場災難!」

台長: Column
人氣(210)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公務剪報 |
此分類下一篇:權貴終南捷徑 甲考死灰復燃?
此分類上一篇:資歷最菜吞丙 公務員看精神科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