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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08:06:48| 人氣77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子見南子”疑案再考:孔夫子做了錯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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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8 10:22:49   華夏經緯網



資料圖:電影《孔子》海報。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子見南子”疑案再考

  孔老夫子如果也做過“說不清、道不明”的事兒,那就是“見南子”了。《論語·雍也》載:“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十三經注疏》引漢代孔安國注:“南子者,衛靈公夫人,淫亂,……矢,誓也。子路不說,故夫子誓之。”朱熹《集注》:“而子路以夫子見此淫亂之人為辱,故不悅。矢,誓也。 所,誓辭也。……否,謂不合於禮,不由其道也。厭,棄絕也。”李澤厚譯文:“孔子拜會了南子,子路不高興。孔子發誓說:‘我如果做了錯事,老天會懲罰我!老天會懲罰我!’”今人對該章的注譯多與此大同小異。

  如此記載和解釋,使“子見南子”撲朔迷離:孔子會見了漂亮而淫蕩的女子,引起他的學生反感了(子路不說,“說”通“悅”,高興)。這倒罷了,關鍵是見到學生不高興,孔子趕緊發了“老天會懲罰我”的毒誓,豈能不讓人多心?難怪貶孔者往往拿這事做文章,林語堂在“五四”“打倒孔家店”的風潮中,寫了獨幕劇《子見南子》,被山東省立第二師範學校(在曲阜)的師生上演(1929年),導致孔子後裔聯名上告到教育部,驚動了蔣介石,親敕“嚴辦”,轟動一時。

  如此理解,幾個關鍵字眼的解釋是:矢=誓(發誓),所=若(如果),否=錯(做錯事),之=我(代指孔子自己)。讓人疑惑的是:1.“矢”通“誓”可以接受,古籍中有許多用例,問題是是不是“發誓”義?2.“所”一般是輔助性代詞,做假設連詞“若(如果)”則不常見。3.“否”義為“錯(做錯事)”,也很勉強。4.古漢語的“之”一般是指示代詞,可代指第三人稱“他”或“它”,但“天厭之”的“之”,意思是“我”,也不合常規用法。

  認為“夫子矢之曰”之“矢”通“誓”,歷來很少異議。關鍵是是否“發誓”義?楊伯峻、李澤厚都譯“夫子矢之曰”為“孔子發誓說”,顯然“之”沒有著落,被忽略了,暴露了這種註釋的缺陷。《儀禮·大射》:“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參,……’”又《國語·越語上》:“句踐……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將帥二三子夫婦以蕃。’”可見“之”是“誓”的對象,即聽眾,就“誓之曰”引出的話來看,是上對下嚴肅的、正式的辭令,即“告誡、命令”。上引《儀禮》中的“誓”,《十三經注疏》中引鄭玄注:“誓猶告也。”《爾雅·釋言》:“誥、誓、謹也”,郭璞注:“(誥、誓)皆所以約,勤謹戒眾。”《周禮·春官·典命》:“誓于天子。”孫詒讓正義曰:“約言為誓,引申之,凡策命有誥戒之辭亦得謂之誓。”《逸周書·世俘》:“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孔晁注:“誓,告也。”可見,“夫子矢之曰”之“矢”通“誓”,義為“告誡”,而非“發誓”,句意是“夫子告誡子路說”。

  臧琳《經義雜記》:“凡古人誓多雲‘所不’,《左傳·僖二十四年》:重耳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可證。……此記者約略之辭,‘所不’下當更有誓辭。”可知,把“所”解釋為“若”的思路是:“予所否者,天厭之”是誓詞,誓詞中“所”訓為“若”。但是“予所否者,天厭之”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到底是不是同一句式,兩個“所”字是否同義,則需要斟酌、論證。請比較以下三個句子:

  A.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左傳·僖二十四年》,對未來可能情況的假設)

  B.予所否者,天厭之。(《論語·雍也》,對既成事件的解釋、說明)

  C.女所營者,水皆至,滅表。(《戰國策·齊韓魏共攻燕》,對既成事件的解釋、說明)

  B.與C的結構類同性超過B與A,所以B與C為同構,B與A只是近似。很明顯,“予所否者,天厭之”之“所”應該與“女所營者,水皆至,滅表”之“所”同義,不應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之“所”同義。那麼,此“所”何義?

  “女所營者”是典型的“所”字結構,意思是“你們所營造的(軍營)”,“所”是輔助性代詞,指“營”的對象,正如“你所說的”“所”,指“說”的內容。“所”字結構中“所”後必須是動詞,問題是,“予所否者”中,“否”和“不”都不是動詞,因而臧琳懷疑“‘所不’下當更有誓辭”。把“否”解釋成“做錯事”等動詞,顯然是強為之解。

  原來,此處“否”當為“鄙”之借字,《論衡·問孔篇》兩次引“予所否者”都作“予所鄙者”,可知王充所見《論語》“否”必作“鄙”。唐·陸德明《經典釋文》:“所否:鄭繆方有反,不也。王弼李充備鄙反。”認為讀“否”(方有反)為鄭玄的“繆(謬)”,正確讀音“備鄙反(即:bǐ)”。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古代“否”和“鄙”音近,都是“幫母之部”。古籍中常通用:《尚書·堯典》“否德忝帝位。”《史記·五帝本紀》引作“鄙德忝帝位。”由於“所……者”之間只能是動詞,“不”“否”都不具備處在這一位置的條件,只有“鄙”才能使句子文通字順。則“予所否者”實為“予所鄙者”,即“我(們)所鄙棄的”。

  各家把“天厭之”的“天”理解為“上天”、“老天”,“厭”理解為“厭棄”,這沒有爭議。關鍵是“之”指代誰?是否孔子?這種賓語位置上的“之”指代說話者的情況極其罕見,目前古漢語虛詞和語法著作中都沒有列出這一用法,即是說,認為“之=我”屬於孤例。

  我們認為,此處“之”代指前文的“予所否(鄙)者”,具體指“見南子”一事。那麼,“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即:“我(們)所鄙棄的(東西),天(也)厭棄它,天(也)厭棄它!”

  從事理看,使“子路不說”的是“見南子”。那麼子路是對“見南子”“不說”呢,還是懷疑孔子在“見南子”時做錯了什麼才“不說”呢?作為“君子坦蕩蕩”的孔子,如果不心虛,他見“子路不說”,首先會認為是因為“見南子”,不會肯定地認為子路懷疑他做錯了什麼才不高興的,孔子要回答和解釋的,也應該針對“見南子”一事。南子作風不好,又插手衛國政事,正是“予所鄙者”,那麼去“見南子”,當然也是“予所鄙者”,孔子要解釋和說明的是“見南子”一事,表示“天厭之”,自然也是表示自己的不樂意和無可奈何。言外之意是:不僅你子路不高興,我們誰都不高興。

  張詒三

  (作者工作單位:曲阜師範大學文學院)

來源:光明日報

http://hk.huaxia.com/zhwh/gjzt/2010/02/1750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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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矢非誓,請教漢語角度,表示是音同導致。矢,即矢魚之矢。個人認為,論語中不管甚麼之,與之,求之,得之,,,等等,均與前文有關。矢之,之與子見南子子路不說有關。矢之曰,當面對子路說。厭之,之與予所否者有關。正如老師所講,之不會是我(孔子)。孔子怎麼會自稱之!
2022-07-13 11:27:0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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