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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18:08:01| 人氣2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路平」後申請開挖 台電要付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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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4/15 04:11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平均每年斥資20億元推動路平專案,除非新建大樓接水、接電等民生需求,完成路平的路段6年內不得再開挖。

首宗「非民生需求」路平開挖案

不過,台電最近向市府新工處申請開挖八德路台視公司前路面增設迴路,這路段去年才完成路平,重新開挖、鋪面的工程費用共100萬餘元將由台電負擔,這也是市府受理首宗「非民生需求」的路平開挖案。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批評,路平專案根本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全北市有29萬個人孔蓋,市府早在路平專案前就應整合所有相關管線,才不會不斷因應新增需求,又把鋪好的路重新開挖。

新工處副處長林慶釩說,根據台電說法,八德路三段一帶僅單一迴路,有必要增加迴路,因此申請於八德路三段8巷口至敦化北路的路段開挖,新工處估算,申請單位必須修復費用,以全寬全街廓計算,每平方公尺995元,計算後,台電必須支付約100萬元,而台電也允諾會支付,目前全案已上簽市府裁示。

林慶釩強調,路平專案自去年編列預算,全市2200萬平方公尺的道路預計於6年完成鋪設,因此才規定路平完成的路段6年內不得再開挖。不過,北市新建大樓多,住戶有用水、用電,使用電話的需求,只要符合民生需求,水電等單位均可申請開挖,包括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中華電信、台電台北市區營業處均曾因民生需求申請於路平完成路段開挖。

台長: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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