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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21:06:32| 人氣4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孔傑榮專欄】司法是進行中的在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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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進行中的在製品!

 臺灣前總統陳水扁涉侵占、收受賄賂、洗錢及其他犯罪等弊案,成為臺灣有史以來最引人注目的審判。無論是國民黨政府在一九八○年為台獨活動審判「美麗島八君子」,還是一九八五年為舊金山美籍華裔作家江南遇刺,而審判自己的軍事情報機關官員汪希苓、胡儀敏、陳虎門及其手下陳啟禮、吳敦之歷史名案,在知名度上還無法與陳水扁一案相提並論。

 陳水扁本人、家人及其幕僚均捲入扁案。此案終將成為一座里程碑。首先,臺灣的民主體制本是年輕而朝氣蓬勃,卻被嚴重貪汙、祕密政治獻金等頑疾所苦,此案將是對這些病症的重重一擊。又扁案並不是新任馬政府追殺前朝政敵,而是一個體制的莊嚴宣告:沒有人,哪怕是總統,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再者,民進黨過去長期以勇於反抗國民黨的專制和腐敗起家,但扁案顯示,人民對民進黨前任領袖身犯弊案感到反感和理想破滅。同時,扁案也反映出臺灣過渡中的法律體制之部分缺失。在向著民主、司法獨立、法治不斷前行的路上,臺灣的法制可謂已成就卓著,但是並非完美無缺。

 陳水扁之司法審判註定是一齣長劇,無論是之前的長期調查和審理,還是上星期五地方法院對陳水扁夫婦宣告的無期徒刑,都僅是這齣長劇第一幕的結束。這是一齣個人悲劇,也是一齣政治悲劇。司法程序中的審檢辯三方,以及在「黑金政治」中沉淪的被告,都不應該就此鞠躬謝幕。

 面對無數複雜的、祕密的金融交易和大量隱蔽的證人、嫌疑犯和被告,檢察官的確已相當盡力,但他們卻在幾個方面留下汙點。首先,他們過度熱中地要把陳水扁繼續羈押,繼之又傳出將偵查祕密持續洩漏給媒體,而後是某檢察官偷偷摸摸的聯繫陳水扁,這一切,都有損本案檢察官的嚴肅性。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檢察官居然在司法節慶祝活動上搬演短劇,模仿陳水扁為抗議不必要羞辱而高舉雙手手銬的樣子,嘲弄已經在押的前國家元首。

 當時就在短劇現場的法務部長,不僅在該事件曝光後沒有譴責該短劇明顯違反法律倫理風紀,更進而為之辯解。而政府中也根本沒有人批評她。

 扁案中發生最陰險的事,恐怕是法務部試圖將陳水扁所委任的辯護律師鄭文龍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理由是鄭文龍在會見陳水扁後,公開發表質疑司法不公以及其它言論,法務部認為鄭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雖然臺北律師公會認定法務部的指控不能成立,然而臺北地檢署依然決定將鄭文龍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這讓人聯想中國對維權律師的打壓,以及新加坡對敢言司法不公者的對付手段。

 如果說檢方對陳水扁及其律師的行為不妥當,則臺北地方法院對本案的前期處理就更是異乎尋常。最初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周占春,將陳水扁從審前羈押中釋放,激怒了陳水扁的眾多反對者。而後周占春表示願退出此案審理,臺北地方法院才遲遲決定把案子移轉給已經負責吳淑珍案的蔡守訓法官合併審理。蔡守訓與周占春看法明顯不同。蔡法官第一次成為媒體焦點是因為他在二○○八年總統選舉之前,負責審理前國民黨主席、臺北市市長馬英九的貪汙案件,最後他判馬無罪。在扁案,蔡法官推翻先前釋放陳水扁的決定,很快裁定將陳水扁二度羈押,並在此後一次次駁回陳的保釋聲請。

 臺北地院將案子轉交給蔡法官審理的異常之舉,以及蔡法官一次次否決陳水扁的保釋聲請,均引發實際的憲法爭議。聲譽卓著的大法官會議是臺灣的憲法法院,近年來以釋憲的手段不斷推動臺灣刑事司法的進步。大法官會議已受理扁案相關憲法問題的釋憲聲請,今年三月,大法官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相關專家的意見。由於扁案緊迫,原本可望在四月底作出解釋。

 若是大法官當初能夠做出解釋,認定扁案更換法官違憲,扁案的審判將被認為無效,大法官解釋也有機會提高陳水扁被釋放的可能性。就算是今天,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依然有決定性的影響。但是迄今為止,什麼釋憲也沒有作出。

 據稱有一千四百多頁的扁案判決書還不為外界所見。因此對於此案許多證據性問題的處理,目前還無法評論。但是可以肯定,無期徒刑案件將依法職權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不像英美法系國家的上訴法院,前者必須完全重新審理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高院也必須再次決定陳水扁持續羈押涉及的無數問題,由於本案司法程序完成可能耗時多年,陳水扁也可能在本案定讞前繼續被羈押多年。

 大法官應該公布那個讓人民等待已久的解釋,使高院審理能順利完成。臺灣的司法系統應提高對自己合法性的信心,現在該是時候了!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譯。英文原文請參http://www.usasia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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