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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11:23:14| 人氣1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要殺我媽媽!內賊劫財 小四兒掏零用錢救母(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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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3/06 04:49  陳佳鑫台北報導
 男子黃雅國、黃建文為籌錢打電玩,黃建文認為叔叔的吳姓前妻財力頗豐,竟持刀闖入吳家施暴行搶,吳女就讀小四的兒子為救母,拿出五百塊零用錢求饒,兩人得手近七百多元。士林地方法院五日依強盜罪重判兩人各八年。

 本案感人之處,在於吳女遭限制行動之際,兒子見母親為護著他,遭兩人以猛掐住吳姓婦人脖子等方式施暴,他當場哭喊「不要殺我媽媽」等語,兩人才停手,並拿出五百元救母,甚為懂事。

 廿六歲的黃雅國為打電動玩具,九十二年間犯下八十多起路邊車內財物案,被判刑一年確定,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因缺錢打電玩,遂與友人黃建文密謀宰肥羊。

 黃建文認為叔叔的吳姓前妻,即其前叔母資力頗豐,去年十一月底,兩人趁吳女開門應門衝進屋內,吳女想求援卻遭兩人拿刀威脅,硬生生將她拖進屋內。吳姓婦人因拚命掙扎,遭兩人狠狠施暴,導致她臉部及四肢滿是傷痕。黃建文以生重病為由,要脅吳女給錢了事,還將刀子架在她脖子上。

 吳女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兒子見母親被挾持,大叫「不要殺我媽媽!」,冷靜找出五百元零用錢,要兩人放過母親;吳女也將客廳桌上的一百九十三元零錢交給兩人,但區區七百元,兩人怎會滿足。

 適社區巡守隊員巡邏經過,聞聽吳家有吵鬧聲,上門查看才知發生強盜案,立即逮捕黃建文、黃雅國兩人究辦。結果,兩人得手近七百多元,各被重判八年,得不償失。
給小孩零用錢
2007/11/01
(網友 邱文豐 投稿/台中市--十月徵文獲選文章)

過去總覺得小孩不懂得愛惜物品,諸如玩具、水壺、色筆、衣物、鞋子、書本、書包等等,常常用沒多久就壞了,壞了又買,買了又丟,字典破爛得如資源回收推裡翻出來似的,色筆用了不收、不加蓋,讓它風乾,乾了再吵著買,買了依舊是那個樣子,有次內人真的火了,氣著說沒錢買了,怎耐小朋友竟說:「您包包裡不是有卡嗎?就給阿姨刷一下嘛?」「要不然那兒也有提款機,您用卡去提啊!」真教人氣結,真不知內人和我何時都成了「哆啦A夢」囉!那還得了,老子我脖子哪有別人的腰粗!小孩天真可以理解,但若不想法子,讓孺子認識金錢、建立對金錢應有的正確概念,那還得了!

於是從那年(93年)5月開始,我每月給每個小孩100元零用錢,而凡吃、穿、住、行、學雜費、學習、旅遊活動團費、第一次文具配備購置費等等,我付!其餘則由小孩自行支付之。

一日,我們家老大怡安告訴我:「爸,我的鉛筆盒壞了,可不可以帶我去買?」,我說:「好,我待會兒帶您去,這次您把我買給您的鉛筆盒用壞了,可得用您自己的錢買喔!」過會兒,我催她出門,她卻改口說:「爸,我剛剛把鉛筆盒修好了,還可以用了咧!那就等真不能用了再買好了!」我先是楞了一下:「喔!也好。」隨後竊想:「差這麼多,老子的錢就不是錢!」

老大的錢打理得緊,參加校外教學,帶100元出去,可以原封不動地帶回來,要不就為內人和我買個小禮物,餘概不花。而老二奎元和老三怡如,自從有了零用錢,可就樂了!奎元買槍、買玩具、買遊戲玩卡、買熱狗吃,不夠用,妹妹更慷慨,哥哥、姊姊都靠她關照,再加上對金錢沒概念,甚至有次領了錢,沒啥功夫就搞丟了!故暑假回小半天下住,阿公總會把他們的錢都收起來保管,要用再向他要,阿公疼孫,黨庫通國庫,100元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小孩更樂!於是我向父親解釋,給小孩零用錢,即便是讓小孩把錢花光,甚至搞丟,都沒關係,因為這也是種教育!倘讓孩子從小學會承擔亂花錢和弄丟錢的責任,切身感受沒錢的滋味,不也很好?用小錢讓小孩領略終身受用的教訓,是再划算不過的了!經此說明父親接受了我的做法,不再幫小孩保管錢,放手讓小孩自由地支配和運用!

同年九月起,我實施了一個獎勵辦法:每個人從那年(93年)九月到十二月這四個月的時間,存多少,我就再給多少!結果怡安、奎元及怡如,分別存了312元、162元及101元;我分別再給312元、162元及101元!三人這下存的錢都增加了一倍,再加上郵局存簿內的存款,總存款就分別變成了3,429元、2,069元及1,381元,彼此間財富差距逐漸地拉大,小孩也因親自去感受儲蓄的魅力,相信他們會開始慢慢地明白和領悟其中道理的!

隔年初,奎元看中了一個玩具,要價600元,遂與我商量:「爸,您可否先出錢買,從下個月開始,我連續六個月的零用錢都不要領,好嗎?」竊驚我兒小小年紀竟也會想要先享受,後付款!遂予以當頭棒喝,道:「不行,您不許預支未來,真喜歡,存夠了錢,六個月後再買!」六個月過去了,結果是沒買!又一日,他告訴我:「我今年只要花100元,其餘的錢都要存起來!」後來他確也很少再花錢買零食吃,似乎已漸漸明白:「如果今年的零用錢都不花,年底爸爸再給1,200元,就會有2,400元;相反的,若每月花掉50元,年底僅剩 600元,爸爸再給 600元,也才1,200元,足足差了1,200元!」的道理,開始有了預算的概念,且也會去思考值不值得買?

給魚吃,不如教如何釣魚!我原先希望給的零用錢每人是一個月給200元,後來決定先給100元,再看存下多少?再給多少,予以獎勵,『放手』讓小孩自由支配、運用金錢、承擔責任,是培養小孩養成良好儲蓄和理財習慣的不二法門,也只有這樣,小孩才會善待金錢、善用金錢、金錢也才有價值,而非「蛤仔殼!」

有一天,老三怡如告訴我:「爸,我以後要當北京大學的老師,賺很多錢給您和媽!」我說:「謝謝您,要當北京大學的老師,除了得用功唸書,還要好好地把您的錢管好,這樣教書才不會餓肚子喔!」

每個小孩都有他的夢想和性向,撲朔迷離,真假難辨,尤於現今社會,電視和網路取代了人格教育,一窩蜂效應,癱瘓了父母和小孩的思考,漫無方向的學習,造就出一群「高不成、低不就」的下一代。所以我常告訴我的小孩,他們可以擁有自己的夢想和志向,只要是正當的都可以,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先學會養活自己、學會取捨、善用有限資源;莫這山望過那山高、隨波逐流、樣樣想學,樣樣都學不好、學不精,一但資源耗盡,只有坐以待斃矣!

收入和財富並不必然成正比,「有錢人專注於淨值,窮人則專注於工作收入!」,故透過給「零用錢」來教育子女,認識金錢和管理金錢,專注於淨值,而非工作收入,是家庭教育最重要的課題之一。

台長: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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